索引号:000014348/2022-21675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冀邯魏)应急罚〔2022〕危011号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06

(冀邯魏)应急罚〔2022〕危011号
案件名称魏县**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决定书文号(冀邯魏)应急罚〔2022〕危011号
相对人名称魏县**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0日对魏县**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
发现该加油站未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事由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实施机关魏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5.31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