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0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魏财农〔2023〕1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3-01-05

魏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

为支持做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农〔2022〕155号)和省财政厅要求,现对下达的魏财农〔2022〕53号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进行调整:乡村振兴局调整前下达的金额为20136万元,调整后为17145.61万元。财政局调整前下达金额为0元,调整后下达金额为2990.39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国开行贷款本金和债券资金利息)该项资金预算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21〕53号)要求,脱贫县可根据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求,统筹整合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认真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四、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继续同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实行全流程动态监控。

五、认真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河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冀财农〔2021〕13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管理,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魏县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