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046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发布日期:2022-11-03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冀财农〔2021〕5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计划》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财监〔2022〕22号)精神,制定如下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落实直达资金监督要求,深入开展衔接资金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衔接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及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加强规范衔接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检查范围和分工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范围如下:

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2020年-2021年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扶贫资金)建设项目后续绩效情况。

3、2020年以来各级检查、审计、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分工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和部门自查、县财政局工作组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单位和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力量协助检查。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使用衔接资金的单位(含乡镇)、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

三、检查重点

(一)在衔接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拨代支、虚列支出、闲置浪费、财务管理不规范、绩效管理不到位、产业占比不达标等问题。

(二)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公开公示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是否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否存在“重投资,轻管理”问题,扶贫资产投资后是否能达到预期效益。

(五)设立“小金库”问题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四、检查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对照检查重点,对2020年—2022年衔接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自查,针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制定改进措施,报财政局工作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21日至10月21日)

县财政局成立重点检查组,开展现场实地检查。检查组进驻后要召开专题会议,座谈了解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报账原始票据、个别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到项目现场核查等方法,顺着资金流向查,顺着扶贫项目查,顺着举报线索查,顺着典型案例查,务求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专项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注重基础资料、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找准摸实问题的来龙去脉,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了及时掌握各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进点后要及时汇总检查出的问题,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总结报告阶段(10月22日至10月30日)

全面总结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梳理汇总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台账,依据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并组织相关单位抓好问题整改。

五、组织机构

为做好此次全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由财政局副局长闫丽任组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主任李峰、农业农村股股长李建安和绩效评价中心负责人陈继红任副组长的财政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全体人员、农业农村股全体人员和绩效组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指导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财政衔接资金专项检查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工作。财政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国庆长假期间采取轮休制度,加强查前培训,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推进重点检查扎实有序开展。各涉及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和有关乡镇和项目施工方沟通协调,做好各项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及时向检查组提供有关文件、账簿、凭证和项目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压实整改责任,务于10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佐证材料报送工作组。各涉及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质量和整改效果,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资料数据弄虚作假、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遵守有关廉政制度和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同时,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相关防护制度要求,确保工作安全。


(联系人:陈继红,联系电话:0310-5206128。李建安,联系电话:0310-5206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