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513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安办〔2021〕9号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03-01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安办〔20219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为全面加强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近期国家、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魏县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1

 

 魏县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稳定,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控”机制建设百日会战,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13月31日。

三、主要任务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县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加强现场巡检,严防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关闭取缔,绝不手软。

(二)道路交通方面: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全国“两会”期间交通安全保障方案,加大客运市场整治力度,加大对重点路段的安全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疏导旅客合理有序流动,配齐安检设备,加强安全检查,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厉查处车辆带“病”运行、超限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载客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

(三)烟花爆竹方面:县公安、应急管理、供销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防不合格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坚决取缔非法作坊和窝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

(四)建筑施工方面: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支模、脚手架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塔吊、升降机等特种设备要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对天然气、液化气站、加气站的监管检查力度,严防非法液化气站、加气站违规销售经营行为发生

(五)人员密集场所方面:县公安、消防、文广旅等部门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KTV、旅游景点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六)特种设备方面:县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用锅炉、小区电梯、商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监察,定期开展检测检验,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严防因“带病”运行发生事故。同时,要联合县应急管理、消防、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涉氨制冷的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出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把监管责任和主要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督促企业彻查隐患,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督导执法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控”机制建设百日会战,紧紧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进一步排查各类安全风险、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同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责问责,依法关闭;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源头预防。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作为企业全员培训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把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到风险点上、落实到风险的管控上,实现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提高事故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