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752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 案》
文号:魏安办〔2021〕12 号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04-21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11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多起安全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自即日起至7月31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景区景点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集中排查整治,做到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一要按照《隐患排查导则》要求,深入推进涉硝酸铵、氯酸钠、液氯等特别管控危化品企业的排查整治,对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二要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按照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对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点组织实施联合检查。三要加强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二)冶金工贸方面,重点检查冶金企业输送、净化、贮存、使用各环节的主要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高温液态金属装运设施设备。加强非高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的高风险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量较多,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三)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入开展公路客运隐患治理,突出“两危一客一货一面”,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持续开展打击“三超一疲劳”行动,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整治酒驾醉驾、货车农用车载人、非法改装营运等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上车检查、逐车登记,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制度。加大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和重要交通线路、桥梁、坡道、弯道的检查频次,对重要和易损坏、不完备的交通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缮。对易受积水等影响的重点路段,要提前防范,及时做好防排水和清理疏通工作。
(四)建筑施工方面,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工地及在建桥梁的监督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边坡基坑支护、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工程、现场排水、施工用电、施工临时宿营区安全等情况,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五)城市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查处力度。
(六)人员密集场所方面,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治理火灾隐患,防止因雷电、大风、雨水或潮湿造成短路等导致的火灾事故。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各类警示指示标志齐全完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要认真排查治理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
(七)特种设备方面,要全面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八)旅游方面,要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乐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联合检查和安全监管。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认真研判,结合行业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不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自即日起到2021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5日前)
1.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分管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全县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目标、内容、标准和具体措施。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督导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7月20日)
1.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2.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对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执法,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要形成执法检查情况报告,与当月“三年行动”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一同报送县安委办。
3.各级各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销号。企业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4.各级各部门围绕整治内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回头看”总结阶段(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31日)
1.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纳入“一表三清单”,严格督促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8月2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在抓落实上下功夫。依托“三年行动”所建立的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坚持全覆盖排查、零容忍整治、清单化建档。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逐级签字背书,属地领导、检查人员、企业法人都要层层画押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有档可查、有迹可循。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的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和“一表三清单”,经本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安委办备案。对行动期间“问题隐患”“制度措施”等关键项目持续零报告、少报告的乡镇(街道办)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整改是渎职”,列入“突出问题”清单,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委办。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依法依规依标准严格自查自改,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安委办对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导,综合运用明查暗访、媒体曝光、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甚至酿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