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029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21-08-06

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魏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及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邯郸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邯教〔202127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政策不变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按市局要求,8月25日前完成

2.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六周岁以上儿童,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所有小学都要在8月1日之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招生区域内所有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

3.农村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中心校按当地学校布局规划划定。

4.县城区小学的招生,按《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

)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时间:按市局要求,8月25日前完成

2.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在8月1日前向教育股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写明招生时间、招生数量、招生范围及2021年毕业班数及各专用教室配齐后的空余教室数,待教体局审查、批复后方可招生。

3.县二中、四中、七中、八中的招生,按《魏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

4.农村直属中学主要招收所在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车往中学招收大牙线以东车往镇六年级毕业生、车往镇中招收大牙线以西车往镇六年级毕业生。德政中学招收定魏线以西德政镇六年级毕业生开发区中学主要招收定魏线以东德政镇六年级毕业生

5.各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要摸清服务区内所有六年级学生的底数,将入学通知书发每一名学生,并深入做好学生家长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习。

6.各中心校要积极对接各初中学校,要高度关注本乡镇每一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就读情况,精准核实就读去向,登记造册,更新数据库信息。

四、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组织实施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予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招生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主要为本县区域内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落实国家、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政策,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的总目标,实现省定2022年底前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控制在5%以内要求,科学核定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规模、超计划招生。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及民办初中附属小学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民办初中附属小学起始年级和中途转入学生不再列入直升范围。

(五)具体安排

(1)上报直升人员名单(7月31日前)

有附属小学的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核定附属小学有意愿直升该校初中学生学籍信息,于7月31日前,经所属中心校签字盖章后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2)网上报名(8月5日至8月8日)

报名网址:http://hdzs.hdjy.net.cn,微信公众号为“邯郸招生”。

本着自愿原则,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1所民办学校填报志愿。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结果。

(3)电脑随机派位(8月10日)

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按规定比例也派位出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名额的即时补录使用。

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结束后,录取名单在现场公示并盖章备案。

(4)报到入学(8月11日至8月13日)

按照录取结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5)补录(8月15日前)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

(6)公布招生最终结果(8月20日前)

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直升、随机派位结果)由县教育局和民办学校通过县教体局公众号、学校网站等途径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五、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教体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乡镇中心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全面落实“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学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台账。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四)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继续坚持“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学校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五、推进“阳光招生”

(一)增强信息公开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受理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公办学校不得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民办小学按照45/班、民办初中按照50/班标准班额核定计划、设置班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乡镇,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加强学籍管理

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按照教体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注册学籍。

(四)做好均衡分班

学校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师资,按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六、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规范办学

各学校要全面加强招生管理,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公正性。学校不得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行为。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格执纪问责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给予年检不合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解读当地入学政策,宣传教育公平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同时,县教体局将全面开展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学校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魏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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