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10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局关于全县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18-02-27

魏县教育局关于全县民办学校2017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精神,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规范发展,决定对全县民办学校进行2017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7227日起至2017430日止。

二、年检范围

全县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初中、小学及幼儿园。2017年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参加2017年度年检。

三、年检主要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情况;

2、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3、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4、组织机构及学校章程制度建设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变动情况;

6、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招生广告备案、收退费等学生管理行为规范情况;

9、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10、党团组织建设及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11、其他有关办学情况。

四、年检程序

1 2017227- 35,各民办学校对本校2017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 38之前各校将2017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魏县民办教育机构评估报告书》及《魏县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自评分数表(报告书及评估细则电子版在成教股邮箱)等材料报送乡镇中心校。

2、各乡镇中心校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对照《魏县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结合民办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在《魏县民办教育机构评估报告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并于2017310前将年检材料统一报送到县教育局成教股。

3、县教育局收到报来的材料后,于2017315组织成教股、人事股、教育股、安全法制股、教研室等股室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始到校检查。

4、年检结束,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年检结论。

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评估检查及日常办学行为记录等综合确定。

五、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和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不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

7、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11、因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范中小学(园)办学行为检查被通报批评的;

12、因学校违规使用接送学生车辆被查处的。

六、有关要求

1、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当地中心校验收合格后,向县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县教育局将责令其停止招生,继续招生的,不予办理新生学籍。

2、学校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年检,须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推迟年检,但最迟不能超过半年。未按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暂缓年检申请,又不在规定期间按要求接受年检的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将按自行终止办学处理并公告。

附:魏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报送材料目录

2018227

附:

魏县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报送材料目录

(一)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校园、校舍面积、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房屋安全情况(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落实教学安排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3)内部管理。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党团组织建设,工会工作,和谐校园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的主要成绩、办学特色、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 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四)有效的校长(园长)、教师学历证书和资格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证、健康证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安全和抗震等级鉴定、消防鉴定。

(六)《魏县民办学校年检评估细则》自评分数表。

(七)《魏县民办教育机构评估报告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八)风险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魏县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审批表》复印件。

(十)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