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29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17-06-20

魏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魏县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通知》(冀教财﹝2017﹞7号)精神,科学有效地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全县教育扶贫工作精准度和有效性,本着以覆盖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目标,以改善学生营养条件,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为出发点,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二、组织领导

“魏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相关中心校、股室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魏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由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杜瑞荣兼任。

局班子成员根据分包单位分工实行包校负责制,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督导落实,指导学校处理、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中心校校长、局直管农村学校校长负总责,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就读学生。我县本次不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为县直学校和街道办辖区的学校,具体包括魏县第一完小、魏县第一完小分校、魏县实验学校、魏县第三完小、魏城镇南关学校、魏城镇杜町学校、魏城镇谢町学校、魏城镇河里东学校、魏城镇岗井学校、魏县城西完小、魏县英汉实验小学等11所小学和魏县第二中学、魏县第三中学、魏县第四中学和魏县第七中学4所初中。

(二)实施时间: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四、实施办法

(一)供餐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1)学校食堂供餐。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食堂,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模式;(2)企业供餐。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由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提供就餐服务,统一配送,实施企业供餐模式。

(二)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鸡蛋、牛奶、面包、水果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杯牛奶、一个鸡蛋。

(三)供餐要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我县学生体质状况和饮食习惯,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营养质量。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

(四)食材供应:实行大宗食材统一采购,定点供应制度。对所需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材实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定点供应。供餐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股室职责

财务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整体实施,为牵头股室,协调有关股室做好资料汇总、档案建立、配送保管方案与实施细则制定、账目审核、结算等工作。

教育股、成教股:负责对各中心校、局直管农村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系统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

法制安全股:负责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负责制定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校内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指导供餐学校制定本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学校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标办:负责学校食堂及储藏室建设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仪器站:负责设备配备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审计监察股:负责监督教育局与相关学校、供餐企业签订责任书工作。对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和移交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宣传报道工作。

(二)中心校、局直管学校职责

1、各中心校、局直管农村学校负责辖区内各学校和本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整体实施,对辖区内各学校和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总责,与教育局签订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责任书,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中心校、局直管农村学校要做好辖区内各学校和本学校实施细则制定、学生实名制学籍信息采集核实上报、食品安全制度制定、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监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资料汇总、档案建立、账目审核报账等工作。

3、中心校、局直管农村学校与辖区内各学校签订责任状,对辖区内学校和本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全程监管。

(三)供餐学校职责

1、供餐学校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总责,与中心校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负责学校供餐的实施与全程监管。

2、供餐学校要按照“营养改善计划”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专人、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3、供餐学校要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设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严把质量、安全关。

4、供餐学校要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5、供餐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应急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到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6、各供餐学校要建立供餐经费专帐,专人负责,定期报账。

(四)学校食堂管理

1、供餐学校实行食堂供餐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2、供餐学校要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员、采购员和专职炊事员。确保本校“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3、供餐学校食堂要增加设备设施,保证达标。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已对外承包的,要妥善处置经营权问题,终止经营合同,收回学校管理。

4、供餐学校食堂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对采购或配送的食品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建立并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6、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各供餐学校按照10020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从业人员的标准。安排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身体、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考查,有问题的不能使用。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学校炊管人员专业知识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7、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量、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8、建立食品销毁制度。饭菜要现加工现食用,不得食用剩菜剩饭。每餐剩余饭菜要全部销毁,同时做好销毁记录。

9、做好消毒工作。学校安装餐具消毒柜,实行餐具定点摆放,及时消毒。食品发放前工作人员必须洗手,食堂内外必须天天打扫,厨具等必须经常擦洗消毒,保持洁净。储藏室、食堂、餐厅安装无死角监控,食堂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10、建立食堂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学校食堂物资采购情况、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五)供课间餐学校管理

供课间餐的学校要设计相关表格,规范接收、储藏、发放等各个环节,对食品接收、储藏保鲜、发放回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

1、食品接收:工作人员要建立实物台账,接收的数量,出库量,库存量必须与账面相符。接收时要做到“四查看”,即查看配送的食品种类是否符合要求;查看配送的食品是否与合同一致;查看配送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查看配送的食品有无破损、霉变、污染等现象。

2、食品储藏:工作人员要按批次存放,依次出库,防止造成积压,食品要分类存放,设置食品架,生熟分开,做到“一垫五不靠”,即:垫离地面30cm,四周不靠墙,顶部不靠天花板;做到“六防两通风”即: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阳光直射、防投毒;夏季每天通风时间不少于2小时,冬季每天通风时间不少于1小时。

3、发放回收:发放课间餐工作人员和学校负责陪餐人员要严把质量、安全关。要做到一看:奶稀稠是否均匀,是否有絮状物;二闻:食品是否有异味;三吃: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鉴定,确定无异常后再发放给学生食用。食用时要严格在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监督下,限时间、限地点、限数量让学生食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有学生请假及时通报配送企业,防止浪费。

六、经费保障及管理

1、营养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2、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严禁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3、如由于学生人数变动、供餐天数不足等不可抗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县教育局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于营养餐补助。若仍有结余,可统筹用于学生资助等相关支出项目。

4、各学校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机构,补助资金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设置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学生。

5、各学校要建立内控制度,加强财务公开,将营养餐改善经费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6、县教育局财务股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按照补助标准,编制补助资金支出计划,填制资金申请表,报县财政局审批,资金拨付到县教育局后,县教育局按照分账核算、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将补助资金划拨到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实施营养餐计划的实际支出情况,按规定程序到县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报账。

七、监督检查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1、县教育局将联合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定期督查。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2“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监督小组,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5201670监督举报邮箱:wxyygsjh@163.com

3、局机关有关股室要认真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4、各中心校、局直管农村学校要成立监督小组,落实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

     八、责任追究

层层签定责任书,教育局与各股室股长、中心校校长、局直管农村学校校长签定责任书;校长与主管责任人、班主任签定责任书,明确职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育局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实施过程中查出的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教育局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做好宣传工作

各学校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这项惠民政策。高度重视舆论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附件:魏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魏县教育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祁保平

副组长:杜瑞荣   闫广霞   闫延民

                李晓敏   李  志   李怀利

成  员:李志强   史英田   王文清   王振方

               王学文   邵红永   常晓东   王本海

               刘俊平   李振华   赵志国   段振明                   

        王海峰   李学伟   刘仲贤   刘文波

               石世军   董延军   申清利   王波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 杜瑞荣兼任,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