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290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教育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03

魏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魏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校、国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

二、关于幼儿园的招生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规范、巩固、提高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学前三年入园率和办园质量,以“幼儿教育活动化,幼儿活动游戏化”为主导,突出幼教特色,杜绝“学前班”、“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推进幼儿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2、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体检制度,保证幼儿“一人一巾一杯”的使用。

3、强化幼儿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加快一般化幼儿园向规范园、示范园过渡的步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大力提升适龄幼儿入公办园、优质园、普惠园的数量和比例。至2018年底,每一个乡镇中心校至少要有一所通过市教育局验收达标的农村示范园。

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保证每个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开展招生工作,招生须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

2、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奥数”培训、“奥数”竞赛等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与“奥数”培训和“奥数”竞赛挂钩入学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3、小学毕业年级实行毕业会考,会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会考时间6月下旬,会考由县教研室组织实施。

4、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招生。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和规模核准年度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向中心校、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经审核后方可招生。凡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形成不稳定因素的民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民办中小学必须有《办学许可证》,无证不准招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任何费用。

6、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衔接,特别要注意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建立相应机制,防止小学毕业生辍学,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学。

7、全面实行平行分班。各小学要将入学新生信息录入电脑,按照性别比例随机平行分班。各初中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对新生举行一次严谨周密、能全面反映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分班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平行分班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一经发现未严格执行平行分班政策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8、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年全县小学、初中新招一年级和二年级班额一律不得超过55人,做好其他年级超大班额学生分流工作,实现秋季开学后消除65人以上的超大班额。要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容量要求逐步化解大班额。

9、要重视小学毕业与初中招生的街接,切实保证辖区内小学毕业后100%升入初中学校。切实控制分配后的学生流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己分配到其他学校的学生。

10、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就学需求。各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的就学工作,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可就近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安排送教上门或动员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

11、严格招生时间和招生计划。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时间为小六会考后,任何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各小学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束课程。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核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学校招生计划务于5月15日前报教育股备案。

(二)小学招生

1、凡截至2018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依法按期接受义务教育,所有小学都要在8月1日之前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招生区域内所有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

2、农村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的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中心校按当地学校布局规划划定。

3、县城区内一完小、一完小分校、实验学校、三完小、五完小、六完小、南关学校、杜町学校等学校的招生,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

(三)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时间定为小学毕业会考后开始,各学校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2、各初中学校要在5月15日前向教育局教育股报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应写明招生时间、招生数量、招生范围及2018年毕业班数及各专用教室配齐后的空余教室数,待教育局审查、批复后方可招生。

3、县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的招生,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实施。

4、农村国办中学主要招收所在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其中车往镇中招收大牙线以西车往镇各学校六年级毕业生、车往中学招收大牙线以东车往镇各学校六年级毕业生。

5、各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要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六年级学生的底数,将入学通知书发每一名学生,确保秋季开学后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习。

6、各民办中学主要招收所在乡镇的六年级毕业生。

四、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8年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考试继续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全省统一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划定毕业分数线。

升学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实验操作,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和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初中阶段《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英语还安排有听力考试;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

河北省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21日

6月22日

上午

9:00—11:00语  文

9:00—11:00数  学

下午

14:00—16:00理科综合

14:00—16:00外  语

(包括听力测试25分钟)

16:45—18:45文科综合


(4)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中专、中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仍使用同一套试卷。

(5)外语听力免试范围。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2、体育成绩满分30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关于2018年邯郸市初中毕业与升学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执行。

3、实验操作考试20分。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总分20分。考试的组织管理、内容和方法按《邯郸市2018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办法

1、继续推行将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2018年,我县省级示范性高中(魏县一中)10%自主招生计划外,其他公助生招生名额全部均衡分配到全县每一所初中学校。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助生名额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初中学校按公助生最低控制线下降15分。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将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升学包括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方面的成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录取依据。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3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基础性发展素质的七个维度评价达到2A以上等级、但不能有D等级,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资格;综合素质评价的各个维度的等级均达到C等级以上,具有报考一般高中资格。创新实践成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附加分项目。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于5月15日前完成并按要求上报教育股。评价办法按照《邯郸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邯教基〔2013〕7号)要求进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要求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一次性招生计划,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生初中毕业复读生,擅自招收的将无法注册学籍。

2、继续实施“三降”政策降低分数,降低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满足更多考生到理想学校就读的愿望。降低门槛,各高中学校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深挖办学潜力,全面扩容,要制定优秀生源学费减免政策,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食宿费等的减免力度,让众多考生能接受高中教育。降低收费,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要求,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家长等公示。

3、优惠照顾条件。

拟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3)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②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③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

4)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择其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县教育局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祁保平同志任组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闫广霞任副组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各中心校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二)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效进行。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定时间、要求,对2018年招收的小一、初一、高一学生及时、准确的进行学籍信息录入、注册、审核、上报(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上报);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无学籍造成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出现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和无籍就读。

(五)严格控制生源外流。实行校长、教师包班级、包家庭、包学生制度。明确控制生源外流的主要任务,即高中学校要与初中学校、优秀学生和学生家庭紧密对接,做好生源调查、招生宣传等工作。初中学校重点遏制优秀生源外流,重点保证初三年级毕业生不流失和初一年级片内生报到率,小学学校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校长是控制生源无序流动的第一责任人,年级组长(主任)、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把每个优秀学生一对一分包到校级、中层领导和教师,确保工作扎实到位,做好本校学生不到外地高中和初中就学。2018年,将对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在本县就读高中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六)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全县小学六年级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以转让、买卖、推荐等形式,违背学生意愿,违反“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有偿将本班学生介绍到辖区外的学校就学。在招生过程中,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特别是中心校校长和各学校长要对辖区内招生工作负全责,不仅要管好所属学校,而且要杜绝外地学校在辖区内随意招生考试,一旦出现违规招生考试,要立即取缔,没收试卷,责令退还报名费。凡辖区内出现违规招生考试,未能及时发现取缔的要追究校长和主管人员责任。凡出现招生工作组织不力,招生过程不执行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经媒体曝光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到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