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609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精准防贫助业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9-08-19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精准防贫助业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魏县精准防贫助业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5日


魏县精准防贫助业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精准防贫助业金(以下简称“防贫助业金”)使用管理,确保脱贫质量与实效,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及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贫助业金是县委、县政府致力于有效解决全县农村防贫对象中非贫低收入户有劳动能力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密植梨等涉农产业资金短缺问题,切实加强其“造血”功能而设立的。

第三条  为确保资金规范、安全,经筹集所得的防贫助业金统一存入县慈善协会账号,由县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具体职能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代为行使。主要包括: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与收回。

第二章 防贫助业金的募捐

第四条 防贫助业金募捐坚持“两会活动为主、日常募捐为辅”原则,采取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一点,成功人士捐一点,社会爱心人士助一点”等方式进行筹捐。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防贫办)要利用节假日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发起募捐倡议,印发倡议书(附件1),并向社会各界提供募捐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爱心人士随时奉献爱心;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新魏州》及县政府网站等县内媒体要对防贫助业金募捐活动予以大力支持,在新闻广播、报刊、网站显要位置设置防贫助业金募捐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县扶贫开发办(防贫办)申请要求对捐赠防贫助业金较多者予以公开表彰(对捐赠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的颁发荣誉证书;一万元以上的列为县脱贫攻坚奉献奖候选对象,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办(扶贫办)负责落实),以便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保障。

第三章 防贫助业金的使用

第六条 使用原则。防贫助业金的使用遵循“贫困优先、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公开透明”以及“谁使用、谁收益、谁偿还”的原则,由扶贫开发办(防贫办)结合捐款数额(资金池存量),按月份确定发放对象数量,确保资金使用的连续性。

第七条  使用范畴。防贫助业金只能用于非贫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

第八条  扶持方式。为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树立“扶贫不养懒”的正确导向,原则上采取“无息借款”“限期偿还”的方式,进行资金扶持。

第九条  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条  借款额度。原则上每户不高于2万元,具体由农村防贫对象中非贫低收入户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或加工业需求来确定借款额度。

第十一条  借款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魏县精准防贫助业金申请表》(附件2)和保证书(附件3)。

(二)村委初审。由所在村对申请的真实性、可行性提出初步审核。情况属实的,交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后,由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件4)和公示结果(附件5),报所在乡镇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村委会初审意见进行审核,附议的,经乡镇党委签字盖章后报县扶贫开发办(防贫办)审批。

(四)县级审批。扶贫开发办公室(防贫办)结合资金存有量,对申请人资格、资金使用方向、申请人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用款人选及资金拨付额度,并审批备案。

(五)签订协议。符合条件的借款贫困户与扶贫开发办公室(防贫办)签订借款协议。

(六)打卡到户。扶贫开发办公室(防贫办)根据借款合同,通过“一卡通”将资金拨付给借款农户。

(七)借款收回。借款农户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若借款农户发生自然灾害、瘟疫、重大市场风险和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造成还款困难的,扶贫开发办(防贫办)要及时核查核实,留存相关资料,经借款贫困户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乡村两级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签字确认后,扶贫开发办(防贫办)可视情况延长借款农户还款期限(延长期限分为半年或1年)或予以减免、免除。

第四章  防贫助业金的监管

第十二条  防贫助业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侵占等。

第十三条  县扶贫开发办(防贫办)就防贫助业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负责每半年在县党政信息网上对防贫助业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聘请县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5名、捐助者5名组成不少于15人的监督小组,负责对防贫助业金的日常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成立审计小组,每半年对防贫助业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乡(镇)村两级要深度参与防贫助业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手机信息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优质高效。

第十五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防贫助业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扶贫工作的政府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扶贫开发办、组织部、纪委监委、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一把手以及乡村两级党组织书记组成。实施县乡村三级联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无正常理由,届时不能归还防贫助业金的借款人,按协议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因监管不力导致防贫助业金出现套取、挪用、侵占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脱贫攻坚期结束后,剩余防贫助业金的处置情况由县扶贫开发办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予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剩余扶贫助业金处置结果。对使用未到期的农户,由承接县扶贫开发工作职能的部门在受助到期后按照本办法予以收回并根据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意见进行处置,或根据受助户申请并经调查核实后拿出是否收回的处置意见,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相应县委、县政府领导机构)同意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防贫办)负责解释。


附件:1.精准防贫助业基金捐款倡议书

      2.魏县精准防贫助业金申请表

      3.保证书

      4.------乡(镇)-------村关于防贫助业对象申请资助情况民主评议会记录

      5.魏县防贫助业金资助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