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40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8-04-27

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魏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1、如何参保?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不用缴费,民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免费参保。
2、住院后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后享受到的报销待遇高于普通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最高可报销15万元。具体报销比例见下表:
医院类别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县内一级医院 县内二级医院 县外二级医院 市内三级医院 市外三级
医院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起付线 50 150 250 400 600 125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 90% 90% 90% 72% 65% 50%
3、大病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没有起付线,年内最高可报销50万元。具体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比例:
正常报销后报销范围内剩余费用 0-5万元
部分 5万元-10万元
部分 10万元以上
部分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 55% 80% 90%
4、年内可享受到的最高报销数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内住院最高可报销6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50万元。)
5、能享受哪些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报销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保障病种由15种提高至18种,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5%,报销额度由4000元提高至6000元;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提高至90%,报销额度提高至15万元,大病最高能报销50万元。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报销待遇的慢性病种类包括:高血压(3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异免疫调节剂)。重大慢性病种类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

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类别 普通慢性病 (门诊特殊病)重大慢性病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报销额(分病种)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最高报销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00元 75% 6000元 500元 90% 15万元
6、如何申报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
患以上慢性病、特殊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均可申报。申报时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内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行政大厅医保中心慢性病特殊病鉴定审核科)申报。每年4月、9月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