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766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臭氧攻坚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气领办〔2021〕19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21-04-25

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臭氧攻坚方案》的通知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魏气领办〔2021〕19号

 

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臭氧攻坚方案》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魏县2021年臭氧攻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2

 


魏县2021年臭氧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魏县保障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方案》臭氧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和NOx管控力度,有效降低臭氧排放浓度,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臭氧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污染治理为着力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强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全领域防控,强化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管控全流程治理,推进总量削减、排放限值和去除率达标,有效减少臭氧生成和污染影响,持续增加优良天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攻坚目标

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源头、末端、无组织排放等全流程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移动源、生活源VOCs得到有效管控VOCs、NOx排放超标现象明显减少,臭氧污染应急和防治体系初步建立,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5-9月全县臭氧超标天数力争同比减少,优良天数力争同比增加。

三、攻坚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VOCs综合治理。

1、积极推进VOCs工业企业源头治理。一是严格涉VOCs项目审批,对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城乡布局规划、项目用地政策和省市大气工作部署的,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加强VOCs产品替代指导企业有序开展低VOCs产品切换,重点推进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效减少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源头减少VOCs排放。对全部使用VOCs产品的企业,且排放浓度稳定达标的企业,研究探讨在治理设施建设和管控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条件,进一步激发企业源头治理积极性。

2积极实施VOCs工业企业过程治理。积极推动企业涉VOCs生产工序工艺升级改造,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减少VOCs排放。工业喷涂领域大力推广三涂一烘、自动喷涂或辊涂、高压无气喷涂、热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先进技术;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业推广使用密闭化生产装备。同时,对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鼓励其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3、持续加强VOCs末端治理。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对涉VOCs工业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未安装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治理设施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停止涉VOCs工序生产,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到位。二要加强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企业要明确VOCs治理设施关键固定参数设计值和正常运行时操作参数指标范围限值,并张贴在设备显眼位置。定期检查VOCs治理设施状况(包括设备运行效果、技术参数指标、设备管道安全、设备壳体、内部、零部件、阀门、风机等),结合参数限值,判断是否运行正常,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停产维修。

4、积极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工业企业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特殊工艺除外)。同时,加大对企业无组织治理设施或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对企业治理设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巡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5、规范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联网工作。一是对已完成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联网的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对设备重复性、检测精度、检出限、防爆等级及设备安装数量、安装位置等不符合河北省《重点工业源VOCs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技术指南》的,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在线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合规;二是规范企业在线数据传输工作。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强数据传输运维工作,建立健全日巡查、周维护及仪器定期标定制度,由专人负责并留存巡检、运维台账;三是进一步推进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全覆盖。所有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超标报警装置)的企业,一律按要求安装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责任单位: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生活源VOCs综合治理。主要包括餐饮、干洗、汽修喷涂等行业。

1餐饮油烟综合治理

1)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县城建成区餐饮单位要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排放油烟浓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进行治理。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净化装置,并保留清洗记录;实现从净化器安装、清洗、维护到更换的“全程留痕”管理。主城区及省控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型餐饮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严查餐饮单位以环保油、醇基燃料为名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一经发现停业整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3严禁露天烧烤。加强监管,确保夏季无露天烧烤现象。室内烧烤不得使用木炭,全部改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2、加强干洗行业VOCs深度治理。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3实施汽修行业VOCs治理。一是加强源头替代。积极引导汽修喷涂单位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油漆替代溶剂型涂料、油漆;二是实施提升治理。以主城区及两站点周边为重点对全县汽修喷涂单位进行排查,对无治理设施或单使用等离子、光氧等单极低效治理设施的,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喷漆废气达标排放。三是加强执法管控。对露天喷漆的,依法取缔并处理处罚到位;对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效率低下,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止喷涂作业、限期治理,并依法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报请县政府进行关停。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4.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要求,严格把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等产品质量,督促企业使用达标产品在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排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强化交通源VOCs综合治理。

加强加油站油品储运销售环节油气挥发治理一是加油站埋地油罐全面采用电子液位仪进行汽油密闭测量。二是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管控。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加强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提高检测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确保一、二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三是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现有2家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在线监测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四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严厉打击非标油品存储、销售和生产行为,关停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强精细化管控和生产调控。

1、加强“一厂一策”制度管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要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进一步完善“一厂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标治理,限时改进,确保全过程达标。同时,要建立VOCs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形成自证守法证据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夏季错时生产调控。臭氧高发时节59月期间,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工序生产时间调整至晚8点至早8其他时间禁止涉VOCs生产工序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需经县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高温期间涉VOCs污染作业管控。高温天气期间对沥青铺路、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喷涂溶剂涂料等,按照生产调控方案组织错时作业,减少VOCs排放。严禁户外钣金喷漆、焊接等露天作业。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高温期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管控。县建成区的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59月期间,除保障民生供应的油品装卸作业外,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晚19:00—早7:00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

5、增加高温天气降温增湿作业频次。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温天气示范区道路及绿植降温增湿作业强度,尤其是在臭氧峰值阶段(12时至16时),要增加喷雾洒水频次,降温增湿,降低臭氧生成机率。  

(五)实施NOx减排工程。

进一步加大对垃圾发电、砖瓦窑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燃油燃气工业锅炉NOx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六)强化移动源NOx和VOCs管控。

1、加快车辆优化升级。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按要求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

2、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全覆盖。全面推进重型柴油车加装尾气过滤装置,减少排放量。严格落实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扎实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等健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开展排放抽查。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七)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

1.加强预测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提前3天预报臭氧污染情况,针对将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轻度污染转为优良天气。(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推进涉VOCs工程错时作业。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9月;确需施工的,实行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时倡导避开7-17点,实施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3.推进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对涉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充分考虑生产工艺特点和污染排放情况,引导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对连续性生产企业,支持妥善安排调整生产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高温时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对涉VOCs排放工序实行错时生产,涉及民生和疫情防控的项目除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4.推进生活生产领域调控。倡导采取经济、政策等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严禁露天烧烤。(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5.坚持差异化管控。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对治理设施低效、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的污染企业,重点防控时段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对按要求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替代的企业或工序,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或工序,以及其它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相关企业,可不采取生产调控或其他停限产等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县大气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县VOCs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责任单位开展综合治理,调度治理进度,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是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辖区重点企业治理项目清单,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辖区VOCs污染整治工作。县直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做到常态化推进、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在全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决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严格督查。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调集全县环保执法力量,采取零点执法、交叉执法、巡查执法等方式,突出对县主城区及两省控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化工、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10:00-18:00等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检查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县大气办要成立督查组,坚持督企和督政相结合,细化督查内容,明确督查重点,强化督查效果,督促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考核,严肃问责。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要移交交办,涉及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量化问责。县大气办对各乡镇、街道臭氧指标每月进行通报排名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4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