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471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构件养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7-01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构件养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环审〔2019〕043 


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构件养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经三路)11号,厂址中心坐标为E114°59'50.50",N36°19'37.26″。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蒸汽设备房150平方米,占地面积150m2,建设面积150m2,购置1吨燃气蒸汽设备两台,天然气管道调压系统一套,铺设蒸汽管道350米。总投资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构件养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废气主要两台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过程中产生的SO2NOX和烟尘。经采取措施后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及《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文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蒸汽冷凝水主要污染物为低浓度的SS、COD,全部用于车间预制件养护。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软水制备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设备定期更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需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依托厂区原有危废间,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项目车间内建设“危废暂存间”,该暂存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放危险物;b、选址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c、选址应位于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d、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间隔离;e、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至少有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此外,本项目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锅炉设备房进行一般防渗,地面硬化处理,总体渗透系数≤10-7cm/s。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至少为1m厚黏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 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固体废物不外排。

(5)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0065t/a;NOX:0.0196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制构件养护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