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461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废旧塑料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6-26

关于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废旧塑料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9〕037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废旧塑料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批复

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

所报《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废旧塑料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魏县河北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3-8号,系租用河北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址区域中心坐标为北纬36°06′16″,东经114°56′54″,厂区东侧和南侧为生产厂房,西侧和北侧为园区道路。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666m2,分为办公区、生产区、原料仓储区、等,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原料库位于东侧,办公区位于厂区北侧。项目为废旧塑料处理再生项目,年处理废旧编织袋、安全网等废旧塑料5200t,年产编织袋、安全网塑料颗粒制品4825.556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废旧塑料处理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拟建于河北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厂区内,租用现有车间和仓库等辅助设施,对新进设备进行布置安装,基本无土建施工工程,施工结束后,受影响区域环境应得到恢复。

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盥洗废水。项目施工人员均来自于当地,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盥洗废水,这部分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包括安装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为减少噪声影响,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期间运输路线优化选择,尽量避开村庄住户;(2)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保养和维护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要定期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每个工人都要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避免因故障产生突发噪声。(3)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4)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厂界昼间噪声≤75dB(A),厂界夜间噪声≤55dB(A)。

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采取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固废不外排。

(二)营运期。

⑴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颗粒物。

破碎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造粒工序有机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80mg/m3,最低去除效率≥90%);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0mg/m3,排放速率3.5 kg/h)。

未被收集以无组织源排放的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⑵废水:项目依托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可不再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废水主要是破碎工序废水、清洗废水、造粒冷却废水和净化装置喷淋塔废水等,集中进入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浓度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用水标准,全部回用,废水不外排。

⑶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主要为粉碎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厂界昼间噪声≤60dB(A),厂界夜间噪声≤50dB(A)。

⑷固废:项目产生的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造粒、冷却及切粒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切粒过程产生的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洗所产生的泥渣和职工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废过滤网,统一收集后外售;生产污水处理系统定期清洗所产生的泥渣,由河北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收集后,运送至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厂区指定地点,由该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固废不外排。

(5)防渗:办公室、厂区道路及附属设施采取简单防渗厂区地面除绿化带外均采用一般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库房、污水处理站等采取一般防渗底层铺不小于30cm厚的三合土压实,其上铺50mm厚的混凝土,然后用100mm厚高强度混凝土硬化。采取的防渗措应达到相应渗透系数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魏县张二庄占广颗粒加工厂废旧塑料处理再利用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