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395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6-13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环审〔2019〕034


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回隆镇南营村(原回隆镇南营窑厂),厂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45'32.49",北纬 36°0 8'1.5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17986.67m2(合26.98亩),总建筑面积10362m2,主要建设烧结车间、挤压车间、陈化车间、粉碎车间、晾坯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煤矸石烧结多孔砖7000万块折标砖。总投资1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①在施工场界设置高2.5米彩钢板围挡,阻隔噪声10dB(A);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开发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⑤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出村庄,防止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⑥注意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设置人工隔声屏障;⑦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的发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同阶段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应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⑧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⑨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隧道窑废气、原料制备粉尘、原料堆场粉尘等;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搅拌、隧道窑等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标准要求。项目采用烟气冷凝再加热工艺,白烟达到河北邯郸烟气消白验收标准。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原料输送、陈化工序以及集气罩未收集废气等。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淘后用作农肥。项目煤矸石砖用水全部用于生产混料、生化工段,经干燥、烧成后90%蒸发损耗,10%产品带走。脱硫除尘水拟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项目汽车及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水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附录A,本项目属于:J 非金属矿采选及纸品制造64、砖瓦制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根据项目性质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

烧结车间、挤压车间、陈化车间、粉碎车间、晾坯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等地表铺设100mm厚压实粘土,而后在粘土层上构筑150~200mm厚的混凝土,渗透系数小于1.0×10-7cm/s;化粪池、沉淀池底部用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5~20cm的水泥浇底,四周壁用混凝土结构,全池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使其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厂区地面除绿化用地外全部用水泥硬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挤砖机、风机等设备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固废为挤出成型后的破损坯体、不合格成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脱硫灰渣、沉淀池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

挤出成型后的破损坯体全部回收利用,不合格烧结砖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再利用,脱硫灰渣和沉淀池污泥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

为防止固体废物的堆存引起的二次污染,本项目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分类收集,并结合厂区布置,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成品库,占地面积100m2,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经采取措施后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魏县庆林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