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7269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24

关于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8039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沙口集乡郑二庄村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6°19'34.75",东经 115°3'9.11"。生产规模:项目年产水稳碎石5万吨/年。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600m2,建筑面积为1500m2。主要分为两个区域水稳碎石生产区、办公区,其中水稳碎石生产区包括水稳碎石生产线,原料堆场、罐区车间等,办公区主要包括办公室。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稳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①在施工场界设置高2.5米彩钢板围挡,阻隔噪声10dB(A);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开发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⑤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出村庄,防止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⑥注意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设置人工隔声屏障;⑦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的发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同阶段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应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⑧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⑨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营运期:⑴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其中生产粉尘主要来源于水泥罐仓和粉煤灰罐仓产生的粉尘;传送带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动力扬尘。水泥罐仓和粉煤灰罐仓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限制;无组织粉尘:项目产生无组织粉尘有砂石料场起尘、砂石输送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产生的动力扬尘。①料房沙石卸料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3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②原料输送产生的粉尘采取措施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 3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③车辆运输动力扬尘,项目厂区道路、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硬化处理;合理规划厂区道路,减少车辆运输距离;行驶中活动部位固定并按量装运以减少物料漏洒;及时清理场地内及厂区道路上遗撒物料,并进行洒水抑尘;在出入口配备车辆喷淋清洗设备,对出厂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严禁带泥上路,减少汽车行驶中动力扬尘的产生。

(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道路冲洗水以及喷淋抑尘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并定期清运用作农肥,道路冲洗水以及喷淋抑尘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搅拌机、风机、车辆等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主要为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除尘装置收集的水泥粉尘由输送管回收至粉料供给系统储存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回用于生产。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魏县鑫硕水泥贸易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稳碎石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