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87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陆星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4-19

关于陆星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9〕024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陆星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陆星装备有限公司:

所报《陆星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天雨东路河北陆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19'54.38",东经114°59'7.98"。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约32110.86m²;项目在现有车间内扩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不变。在现有车间内新建2条钢结构件加工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钢结构件6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中煤邯郸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陆星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钢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设食堂和住宿,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污水。生活废水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及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最后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组立、焊接、钻孔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焊渣、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及润滑油桶。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经采取措施后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企业建设一座20m²危废间,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桶及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液压油桶、润滑油桶定期交供应厂商回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达到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固废不外排。

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68t/a;氨氮:0.0192t/a;SO20t/a;NOx:0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陆星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6000吨钢结构件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