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18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2018年2月1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2-24

2018年2月1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建设预拌混凝土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建设预拌混凝土站技改项目2、建设单位: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3、环评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类标准。
(二)运营期:①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砂石生产产生的废气、料仓顶部废气、搅拌主楼废气、原料堆场废气以及其它无组织废气。砂石生产产生废气、料仓顶部废气、搅拌主楼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167-2015)表1中第II时段标准;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指未被除尘设备收集处理的废气,包括原料堆场及其它生产环节产生未收集处理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167-2015)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②水: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产废水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冲洗水。废水不外排。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④固体废弃物:固废主要是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废水沉淀池收集的沉渣及少量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包括各种原料,返回原来的原料中再利用;废水沉淀池沉淀收集的砂石等沉渣全部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运往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固废不外排。
四、魏县筑城预拌砂浆砼有限公司建设预拌混凝土站技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