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145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瑞亿利木业年产 4 万张细木半成品加工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12

魏县瑞亿利木业年产 4 万张细木半成品加工项目自主验收公示


魏县瑞亿利木业
年产4 万张细木半成品加工项目自主验收的公示
2017年9月,魏县瑞亿利木业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魏县瑞亿利木业年产 4 万张细木半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 年 5 月 23 日通过了魏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发生了变更,2017 年 10 月委托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编制工作,2017 年 11 月 10日魏县环境保护局出局了对项目补充报告的备案意见。2017年10月19-20日,10月27-28日,河北绿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检测,2017年11月12日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及相关代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验收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查看,经研究同年产 4 万张细木半成品加工项目通过验收。按照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将本项目验收信息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 4 万张细木半成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魏县瑞亿利木业
建设地点:于魏县回隆镇常大汪村西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生活办公区、原料堆放棚以及供水、供电等共用配套设施。项目投产后年产4万张细木半成品。
工程投资:实际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二、环保执行情况
我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具体情况如下: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厂房及设备已安装完成,不涉及施工期影响。
2、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裁剪粉尘、砂光机粉尘、热压机有机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
①裁剪粉尘
裁剪机自带收尘装置,并在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送 1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②砂光机粉尘
砂光机自带收尘装置,并在上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送 1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③热压有机废气
项目在 2 台热压机分别设置 1 个集气罩,收集废气送 1 台 UV 光氧催化处理装置设备进行处理(1#),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在 1 台全自动拼板机设置 1 个集气罩,收集废气送 1 台 UV 光氧催化处理装置设备进行处理(2#),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④导热油炉废气
项目设 1 台 0.35MW 导热油炉,1 台 0.09MW 导热油炉,燃料均为液化气,产生的烟气分别经 1 根 8m 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职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盥洗废水,水量小且水质简单,直接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建有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总结
我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意见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同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废气处理装置,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各项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本公司将始终如一地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魏县瑞亿利木业
2017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