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915

发布机构: 魏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魏县2021年中央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21-06-18

魏县2021年中央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

魏县2021年中央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2021年中央农机深松作业项目,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农机深松项目实施的基本要求是:县级负责、部门联动;智能监测、人工抽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二、绩效任务目标

2021年全县中央农机深松作业补助任务6.3万亩,补助资金189万元,示范带动任务3.96万亩。农机深松作业远程智能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

2021年中央农机深松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30元。其中,深松作业按28.5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按农机深松作业质量标准完成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每亩按1元的标准安排第三方的质检劳务补贴;每亩按0.5元的标准安排县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的质检管理经费,县级深松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工作。

四、农机深松机具要求

(一)作业机具。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使用作业效率高、深松效果好、农民群众欢迎的深松机具。深松作业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

(二)作业动力。作业动力必须满足深松作业需求,最低标准为四驱120马力及以上,结合土壤类型、机具类型及铲数等实际情况,在作业动力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合理选配作业动力,优先使用大马力、高效率拖拉机实施深松作业。

五、作业技术要求

(一)深松质量标准:深松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 2845—2015),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70厘米。

(二)作业合格面积判定:农机深松作业兑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质检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智能监测平台统计的深松深度合格率≥85%时,判定该地块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六、实施区域及作业周期

(一)实施区域。县内所有适宜深松作业地区均可开展农机深松作业。

(二)作业周期。深松作业除玉米深松施肥播种一体化作业可在同一地块连年实施外,其他农机深松作业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实施玉米深松施肥播种一体化作业的同一地块三年内不能进行其他形式的农机深松作业,否则视为重复作业。各参加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要科学选定作业区域,做到作业区域互不重叠,重叠部分由作业方自负。

七、作业主体选择与管理

(一)作业主体选择。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可择优确定作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管理水平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的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以及农机户为深松作业主体,不再招标确定。

(二)作业主体管理。深松作业主体不得将深松作业任务转包分包和弄虚作假。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违反土地耕种者意愿等行为,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深松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深松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

八、作业质检要求

(一)质检方式。深松采取第三方质检,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按省方案要求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

(二)第三方的质检要求

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机具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

2.抽查深松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从每台深松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

3.深松质检过程中连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地块全部不达标。

4.每个作业季深松任务结束之日第二日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农机深松主管部门提交质检报告。。

(三)第三方的选择。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深松质检。不再通过集中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

(四)违规处罚。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方,县报请省、市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将严厉追责。

九、深松智能监测终端管理要求

农机深松智能监测终端必须通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 1-2017)、必须从中国农机化协会选型推荐产品筛选。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进行安装调试,农机深松智能监测终端必须支持4G通讯并按河北省明确的“同一地块”定义进行作业地块的监测和统计,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深松机当年自标定之日起累计作业面积超过规定亩数(非偏柱凿式深松机800亩,偏柱式深松机和浅翻深松机3000亩)时,农机深松主管部门应联合终端设备服务商组织机手对智能监测终端设备进行二次标定,以减小作业深度误差。

十、项目实施

(一)组织落实。1.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适时确定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类别作业标准、补助标准、相关责任等,与第三方签订质检协议,明确质检类别要求、补助标准、质检责任等。2.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作业机具的核查调整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终端设备服务商、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第三方四方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负责。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视为主观造假行为。试作业完成后,四方工作人员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填写机组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留存。

(二)实施作业。1.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分春夏季和秋季两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开展农机深松作业。2.作业期间,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3.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根据作业类别、作业形式、作业成本、当地工资水平等,经与农户协商,实施深松复式作业的可以适当收取除深松作业外的作业差价,单一深松作业不得收取作业差价。

(三)监督检查。深松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按照与农机深松主管部门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深松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对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手)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低于作业任务3%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监督检查结束后,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通过部门公示栏或政府部门网站等方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四)兑付资金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银行拨付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第三方。农机深松质检管理经费由县农机深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深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县财政要保证必要的深松工作经费。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完善项目操作程序,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强化第三方质检竞争机制,综合考量第三方的质检水平、质检能力、质检信誉等因素,实行优胜劣汰,确保质检效能提升。完善深松作业监管机制,采取专项督导、不定期督导、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作业质量检查,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技术培训。要积极开展深松监测平台、终端设备

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深松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终端设备服务商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服务人员的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水平,切实做好智能监测平台的维护和终端设备检修服务工作,确保作业数据及时、准确、可靠上传。第三方质检公司要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质检政策及技能培训,确保质检效率。要加强作业期间巡回技术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作业期间遇到的问题。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现场演示观摩会,加大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开展深松作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主动公开深松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确保农机深松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农机深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文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魏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