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170

发布机构: 魏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的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8-09-18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的实施方案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





魏农机〔201810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关于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累加补贴的

     实施方案

为鼓励和支持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产品在我县扩大销售,加快我县大型高端农机装备配置,推进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邯郸市大型农机装备项目建设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冀农机发【20151号)文件精神和县政府领导意见,2018年,对我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购置的“宗申牌”4YZ-5玉米收获机、4QZ-15青饲料收获机、4LZ-8自走式谷物收获机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

一、累加补贴产品范围

河北宗申戈梅利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宗申牌”4YZ-5玉米收获机、4QZ-15青饲料收获机、4LZ-8自走式谷物收获机,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

二、累加补贴对象、标准和时限

(一)累加补贴对象。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

(二)累加补贴标准。在国家定额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予以累加10%的补贴,即县财政给予4YZ-5玉米收获机累加补贴2.16万元/台,4QZ-15青饲料收获机累加补贴4万元/台,4LZ-8自走式谷物收获机累加补贴1.1万元/台。

(三)累加补贴时限。2018年度,农业生产个人年度内享受累加补贴机具台数为1台,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累加补贴机具台数为2台。

三、操作实施步骤

(一)按时衔接操作。累加补贴政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紧密结合。购机者必须在按照规定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基础上,办理累加补贴登记核实手续。

(二)认真登记核实。根据农机补贴实施结果,认真审核补贴档案资料。对已经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进行累加补贴登记,填写《魏县2018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表1)。县农机部门对登记的累加补贴机具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累加补贴对象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县农机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汇总,并填写《魏县2018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汇总表》(附表2)。累加补贴对象要积极配合县农机部门组织的累加补贴机具核实验收。

(三)累加补贴资金支付。累加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支付。县农机部门根据登记核实和公示情况,提出累加补贴资金支付意见。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魏县2018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汇总表》,连同《魏县2018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原件,报县财政部门。县农机部门对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合规性负责,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支付意见,将累加补贴资金支付至购机者账户。

四、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农计发【201834号)和魏县农机局、魏县财政局《关于魏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魏农机【2018 9号)的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引导,科学调控,规范操作,加强监管,确保“宗申牌”4YZ-5玉米收获机、4QZ-15青饲料收获机、4LZ-8自走式谷物收获机产品,实行县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为我县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魏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魏县财政局

                               二0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魏县2018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

时间:

购买

机具名称

购买机具型号

机具生产厂家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购买台数

购机时间(年、月、日)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中央补贴金额(元)

累加补贴金额(元)

账号

购机者签字、

盖手印


附件2

魏县2018年农业机械累加补贴汇总表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购买机具

名称

购买

机具型号

机具

生产厂家

购买

台数

中央补贴金额(元)

累加补贴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