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78

发布机构: 农工委

名称: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8-03-16

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魏发〔20187

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2018312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通过严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晰集体产权关系,落实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2018年,在全县所有行政村推开清产核资工作。每个乡镇重点抓好1-2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村在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成员确认、折股量化、股份权能、组织建立等改革任务。2019年上半年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到2021年,全县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搞好宣传发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召开推进改革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分批次组织县乡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学习,考察外地改革经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厚氛围,确保做到家喻户晓。

(二)认真开展清产核资。严格农村清产核资程序,细化清查内容,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新审核。在开展清产核资时,要严格资产分类,核实经营性资产,为折股量化打好基础。清产核资结束后,出具清产核资报告,数据信息统一录入农村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三)做好成员资格认定。县级制定本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乡镇级要指导村级做好成员认定工作。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采取初始认定、依法认定、申请认定、资格保留、资格丧失、会议决定等基本认定方式,按照开展清查、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确定资格、报送备案的程序,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各村认定办法。认定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四)切实做好股权设置。清产核资、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村组要及时开展股份制改革。在折股量化中要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原则,量化后的资产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对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集体股,实行配置到人。可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发放县级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监制的股权证书,记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集体资产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变动而调整。

(五)建立健全经济组织。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组织章程,选举产生管理机构。要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权力架构、理顺议事程序、明确股东权益、完善股权管理方面的制度,确保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常运行。新成立的村、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支持下,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由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明书,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待上级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办法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全面做好提升扩展。在认真自查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提升和扩展改革成果。一是推进股份合作。在集体资产股份化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多形式发展股份合作制经济,重点创建一批运行规范、示范性强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创新村集体经济收入模式,切实增加集体收入,着力打造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和样板村,2018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空白村三是规范流转交易。加强县乡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职能,发展成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及推进机构,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化解矛盾。各相关职能部门抽出专人,为办公室及专项工作推进机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县级牵头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操作、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组驻村帮助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平稳推动改革进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进行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要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全程负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确保有人管事、有能力办事。

(三)强化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确保开展好宣传培训、资料及证书印制、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存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对乡镇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督查。建立月报表、季调度、半年督查、年底总结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和通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开展。同时,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不快、大局不稳的乡镇,约谈乡镇党委书记,问责相关人员。

附件:1.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2.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及主要职责



附件1

         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工作项目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

1.明确基本程序

维持原集体所有界限。按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清理核实资产、进行权属界定、开展价值评估、公开公示结果、核销调整账务、归档整理造册、审核上报备案、建立健全台账程序进行。

20196

县委农工委

2.组建工作机构

建立以村干部、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成员代表、财会人员等为成员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实物盘点、价值评估。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群众有要求且确有必要,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0196

县委农工委、县审计局、县司法局

3.细化清查内容

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0196

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体旅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文体局

4.规范处置资产

资产登记入账、调整账目、清理收回或补办相关手续;违纪、违法问题处置。

20196

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

5.建立集体资产资源登记管理制度

公示、确认清产核资结果,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国土部门建立集体土地资源登记簿。

20196

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

6.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有集体资产且自主经营的可不执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指导落实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

20196

县委农工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

二、切实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7.搞好工作指导

县级政府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实施方案,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018年底

县委农工委

8.民主协商确认

确认成员身份应坚持有法依法,有政策按政策,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成员民主协商解决。一般应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申请取得等方式,经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县妇联制定妇女成员认定指导性意见,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020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公安局、县妇联

9.加强成员管理

确认结果须向全体成员公示。成员的基本信息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

三、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10.合理设置股权

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或数额由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需要设置集体股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股权量化方式、配置比例等重大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民主决定,张榜公示,并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

11.规范股权管理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发放股权证书,股权管理原则上坚持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静态管理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

12.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

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占有权和收益权。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严禁借债分红。探索股份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实现形式。集体资产股份可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金融部门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办法。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金融办

四、积极推进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合作

13.加快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工委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业部门加快林权、县国土部门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水利部门加快水利设施所有权等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2018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

14.扎实推进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

推进农户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引导农户把承包土地、林地、草地的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现代农业园区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获取保底收益和按股分红。对中心村建设复垦出的耕地及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中新增的耕地,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实行统一经营或入股其他市场主体进行规模经营。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15.积极开展集体未承包到户资源股份合作

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加大农村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力度,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16.引导发展农宅股份合作

探索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鼓励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文广新体旅局等

17.鼓励发展旅游资源股份合作

支持具备旅游资源的村庄,以旅游资源经营权和生态权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休闲、度假、文化、观光等产业,通过田园综合体形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

2021年底

县文广新体旅游局、县美丽乡村办等

五、不断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18.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由县级政府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组织登记证书,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制定组织章程,建立和完善股东(代表)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和管理。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

19.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并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集体土地,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且需经原发包方同意;采取出租(转包)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书面备案。在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依法获得补偿。

2021年底

县委农工委、县国土资源局等

20.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主体,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分别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相分离。

2021年底

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委、县民政局等

21.多种途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开发未利用地,盘活低效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探索发展异地置业,深度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以及旅游、商贸流通与市场管理等服务,发展农村服务型经济。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抓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2021年底

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等

22.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要入市公开交易。

2018年底

县供销社、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等

六、强化政策支持

2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制定县财政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强化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财政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除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

2018年底

县财政局、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

2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投资、融资贷款等方面,继续享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变动的,可持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免费办理相关变更和登记手续。

2021年底

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工委

25加强金融和土地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并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作为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的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股权抵押贷款。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

2021年底

人行魏县支行、县金融办、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委农工委


2

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及

主要职责

一、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长:卢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樊中青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陶俊强 县委副书记

长:王常智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顺利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闫欣欣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农工委书记

                  高章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群工部长

                  赵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领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瑞岭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俊杰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卢拥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社海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茜秀臣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永忠 县信访局局长

张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连希廷 县法制办主任

                张少民 县司法局局长

                李卫红 县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龙海 县物价局局长

                周军有 县民政局局长

                路金锋 县财政局局长

               李志强 县农牧局局长

                连福举 县水利局局长

                刘卫国 县林业局局长

                刘 县文广新体旅局局长

                杜瑞荣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俊河 县审计局局长

                吕瑞峰 县科技局局长

                陈瑞学 县扶贫办主任

                翟军锋 县卫生局局长

                秦 县计生局局长

                姬海波 县发改局局长

               皇甫志刚 县供销社主任

               郭红英 县妇联主席

               史青海 县国税局局长

               于晓峰 县地税局局长

               王英兆 人民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冯耀涛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李志杰 县委督查室主任

                常粹敬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安排部署,研究确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部署重要事项,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改革措施的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陶俊强 县委副书记(兼)

常务副主任:闫欣欣 委常委、统战部长、农工委书记()

赵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兼) 

任:张俊杰 县委农工委常务副书记(兼)

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收集汇总有关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联系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就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和咨询;负责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5个组,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事项,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负责领导小组的协调联络、会议组织、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内部综合性讲话文稿、会议报告、重要文件及有关情况通报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收集掌握相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负责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改革进展和评估报告;负责与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2.业务指导组:主要职责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县清产核资、身份界定、股份改革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3.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管,研究利用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本级财政资金推进改革,收集汇总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信息资料并梳理归档。

4.纠纷调处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预案》,负责改革期间的信访稳定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收集处理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稳定信息,处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5.督导检查组:主要职责是督导检查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问题的信息资料,处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问题。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 2018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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