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29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立方米原木自动锯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魏审批环表〔2020〕06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4-27
魏审批环表〔2020〕06号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立方米原木自动锯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立方米原木自动锯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益民东路9号,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18′59.97″,东经114°55′52.27″。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购置六台自动锯切设备放置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500㎡,年加工原木1.2万m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加工1.2万立方米原木自动锯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1、废气:(1)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锯切原木时产生的颗粒物,生产设备均安置于密闭车间内,采取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本次项目的工人是从现有工人中调出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车间泼洒抑尘,且全部损耗,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噪声源为全自动锯切等设备噪声,声级值在75~95d(A)。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项目西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湿锯沫;无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大气办、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7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