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20

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关于魏县源区加油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3-21

关于魏县源区加油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核准文号:魏发改核字〔2019〕07号


魏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魏县源区加油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源区加油站:

报来魏县源区加油站建设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魏县源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源区加油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天安大道东段。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占地5.22亩,主要建设罩棚、站房、油罐区、厕所等,总建筑面积731.4平方米;站内配置油罐4座(容量30立方),加油机4台,全部为双枪加油机。年加油量1200吨(包括汽油、柴油)。

四、项目总投资为67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7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商务厅批复:冀商运行油批字[2018]31号、县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魏县源区加油站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魏县发展改革局

2019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