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786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魏人社﹝2023﹞11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3-07-01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魏人社﹝2023﹞11号

 

是否同意公开:是

                                 (魏人社﹝2023﹞11号)

  

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王书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动植物防疫人员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一)农村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农村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赶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卫生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因各类岗位津贴、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范畴,历年来我县单位的各类岗位津贴,都是由本单位按照文件标准,向财政部门直接写书面报告申请,不需要人社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