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16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3-02-23

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字〔2023〕第1

 

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4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关于支持留学生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的建议”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斩落新举措,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人才工作精神,根据冀人社函【2022】32号文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支持遴选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优先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种、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业企业,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助力经济发展。对于通过国家遴选的留学生高层次人才回国到我县创业的将给与一定经费支持,并可享受有关创业扶持政策:

1、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初次创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4、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金额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130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免费申请入驻县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管理服务、场地租赁、电费、采暖费补贴。电费、采暖费补贴按照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于1000元的据实补贴);场地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米每天1.5元(含40平米及以下),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2000元。同时,免费享受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证照代办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