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44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民政局关于《魏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4

魏县民政局关于《魏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继201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1号)出台后,2021年9月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出台了《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转发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魏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

二、篇章结构及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分七章十七条。

第一章 主要阐述了起草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对救助供养的范围及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对救助供养内容与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 救助供养的形式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 集中供养的规范管理;

第六章 在保障措施方面进行了安排;

第七章 明确了本细则的解释部门及施行时间。

三、涉及范围及新旧政策的调整情况

河北省民政厅印发的《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修订后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所以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会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魏县民政局

                      2022年415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