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304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04

魏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村合作经济三个专项方案的通知》(邯农通(2022)4号)精神,经2022年2月24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创新经营机制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结合我县一区一园三带多点发展格局,大力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开展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机构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推动全县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到2022年底,全县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465家以上,其中进入省名录的合作社达到20家;发展家庭农场达到600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40家。

、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明确登记办法、认定标准,引导扶持农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青年农民、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推进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引导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家庭农场应用新品种、新技术,调优种养结构;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改良土地、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家庭农场开展专业合作,鼓励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和经营管理专业化服务。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经认定为县级、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争取上级政策给予奖补。引导家庭农场联合经营,推进品牌创建。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运行模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鼓励发展合作组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质量的要求,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深入开展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为主要内容的五好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创建省级示范社;加强农民合作社名录管理,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名录的合作社优先扶持。强化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能力建设,鼓励合作社产品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促进合作社做大做强。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营,鼓励合作社跨区域、跨产业合作,提升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农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相互融合发展,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增加社员收入。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清洁生产、循环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设施以及自动化、信息化装备;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管理体系认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省市著名商标和省市名牌产品。加快农产品加工集群建设,建成以农产品加工为载体的现代化农业园区,推进龙头企业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之间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联营合作,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互利共赢。

(四)构建新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鼓励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鼓励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统防统治、产品营销、信息提供等服务。着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专业化服务队+农户农业经济技术部门+龙头企业+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