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9112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水利局《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4

魏县水利局《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1、编制目的。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按照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已经对境内13条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并按要求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上图。当前省水利厅下发了河道划界工作的督办通知(冀水河湖函[2020]92号),要求我县对漳河故道(牙里故道)进行划界。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魏县河道确权划界成果和水利工作实际,对我县牙里故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并按照司法局有关程序,于10月14日——11月2日,在魏县党政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对牙里故道(漳河故道)河道明确管理范围。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1、填河造池、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弃置矿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2、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开渠、打井、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3、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4、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其他水利设施。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生产建设活动应依法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施工。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邯郸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