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714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4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10-16
通知
魏政办字〔2021〕41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
魏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房市〔2021〕11号)及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邯房字〔2021〕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净化市场环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多发频发的突出问题。
——坚持群众参与、开门整治。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共享数据信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合力。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整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突出的存量问题,又注重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增量问题。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时间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理规范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整治重点
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一)房地产开发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2. 已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未按期开工建设;
3.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4. 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
5.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6.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
1.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2. 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预售商品房;
3. 不落实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4.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5.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6.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7.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在标价之外另外收取或者通过第三方收取“电商费”“茶水费”“服务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
8.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9.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10.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11. 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2.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13. 收取购房定金和占号费。
(三)住房租赁
1.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2.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3.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4. 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5.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6.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物业服务
1.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6. 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存入专户,骗取、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7. 未按照社区与物业的组织体系听从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对有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魏县党政网等,结合信访案件转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规范工作问题清单。县住建局牵头公布各个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附件1),在魏县党政网显著位置开设专栏。
(二)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整治问题清单分类建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建立转办和督办机制,实施挂账销号管理,集中进行整治。对实名举报的案件应认真核实、逐件处理、及时反馈,同时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
(三)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规范工作,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及时牵头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工作情况、上报整治工作成果。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开展摸底调查、问题整治,对所收集的问题线索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县综合执法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等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质量和延期交房问題的处理;参与住宅小区综合竣工验收,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的处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职责,对其它部门依法移交的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违规收费、捆绑销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县网信办负责按照有关部门认定意见,查处县内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网络平台。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服务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邯郸银保监局魏县办事处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等问题。
各部门按职责及时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将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推送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惩戒。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思路、多措并举,依法依规开展整治。对全县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平台、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信访投诉量大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名单,实施失信惩戒。
(五)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各部门要对整治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认真梳理,查找问题症结。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好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监管举措,有效堵塞制度漏洞,边整改、边完善、边提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实施步骤
整治规范工作自2021年10月起,至2024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县住建局发挥牵头作用,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街道办、银保监、网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一2024年3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挂账销号管理,开展集中整治,狠抓问题整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 全面总结阶段(2024年4月一2024年6月)。对整治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视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横向协同作用,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住建、自规、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整治规范工作开展。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监督评价考核。县住建局负责每季度向市联席办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县政府每半年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依据《邯郸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予以妥善处置的地方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将向有关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各部门应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向中国建设报、中国建设新闻网等媒体提供新闻素材,反映各地工作成果。充分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整治规范工作做法、经验和成效,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加强工作内容报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各部门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工作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政策措施制定、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工作统计表(附件3和附件4)。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weixianjsj@163.com。联系电话:3396001。
附件:1.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部门投诉
举报或督导电话
2. 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3. 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阶段进展
情况汇总表(一)
4. 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阶段进展
情况汇总表(二)
附件1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各部门投诉举报或督导电话
县住建局投诉督导电话:3396015(商品房违规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3396023(物业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电话:3526088、352606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督导电话:3521340
县公安局投诉电话:351233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3510315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投诉电话:3521189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投诉电话:3506568
县行政审批局投诉电话:3513020
县街道办事处投诉电话:3531600
邯郸银保监局驻魏县办事处信访投诉电话:2063267
附件2
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鹏飞 魏城镇执法大队队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晓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郭清莉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彦琛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建平 县委网信办主任
于晓峰 县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姬海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玉军 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主任
段献鹏 梨乡水城管委会主任
成 员:李 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张瑞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常晨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李志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雁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杜瑞峰 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中队队长
栗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爱丽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 烨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董 力 县税务局副局长
徐占祥 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
李 江 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宇涛同志兼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规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牵头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工作情况、上报整治工作成果。
附件3
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汇总表(一)
(202X年第X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类别 | 检查 数量 | 发现违法违规数量 (个) | 处理情况(个、家、万元) | ||||||||
书面警示 | 约谈 负责人 | 限期整改 | 整改到位 | 行政处罚 | 处罚金额 | 关停 售楼部 | 列入 黑名单 | 公开 曝光 |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企业X家 项目X个 | ||||||||||
房地产中介机构 | |||||||||||
住房租赁企业 | |||||||||||
物业企业 |
附件4
魏县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汇总表(二)
(202X年第X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问题类型 | 基本情况 | 整改结果 | 备注 | |||
房地产开发 | 房屋买卖 | 住房租赁 | 物业服务 | ||||
1 | 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事主体、案由等内容。 | 包括整改措施、经过、结果等内容。 | |||||
2 | |||||||
3 | |||||||
文件链接: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