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432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度“利剑斩污”雷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46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11-30
通知
魏政办字〔2021〕46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度“利剑斩污”雷霆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1年度“利剑斩污”雷、霆行动方案》已经2021年11月23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7日
魏县2021年度“利剑斩污”雷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提供保障,根据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利剑斩污”雷霆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按照《河北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19-2020)”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公办发﹝2019﹞3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紧紧围绕邯郸市空气质量“退后十”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这个中心,动员全县上下,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排污、违法占地、存在安全(消防)隐患等全县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改善魏县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副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发挥公安、环保、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税务等部门联动优势,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突出重点,持续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端掉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网络,铲除一批污染源头,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我县污染环境犯罪高发态势;加大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问题的整治力度,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整治和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规范生产行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魏县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业
对污染环境风险较高的8个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1.金属表面处理;2.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3.污水处理。;4.油漆喷涂;5.印刷印染;6废弃资源回收;7.化工;8.炼油。
(二)重点整治区域
各乡镇(街道)梳理掌握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重点区域。
(三) 重点打击对象
1.属于“散乱污”企业未按要求取缔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或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
3.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灌注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的;
4.盗窃和故意损毁、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使防治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特别是停用防治污染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篡改、伪造在线监控设施数据的。
5.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6.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7.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8.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9.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土地政策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日-12月5日)。编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利剑斩污”雷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时序进度和职责分工,并积极宣传,在全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12月6日-12月25日)。各乡镇(街道)和各联合执法组按要求对辖区(片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对问题企业,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工业企业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验收销号阶段(12月26日-12月31日)。县“利剑斩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问题逐一进行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验收销号工作也可依企业或属地申请,提前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利剑斩污”雷霆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相关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魏县“利剑斩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张俊刚担任,副主任由县信息中心主任郭海印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路耀斌担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安排、调度推进。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负责分区域推进“利剑斩污”行动的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导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排查、处理处罚、移交移送和整改提升工作,负责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310-3512059)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并核实,一经核实给予现金奖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安全、土地和税务领域执法排查和处理处罚工作;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非法商砼和黑加油站点类“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散煤生产企业和经营摊点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工作,负责做好拆除取缔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非法汽修喷涂摊点的排查清理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拆除取缔企业断电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拆除取缔企业断水和吊销取水许可证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利剑斩污”行动安全保障工作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核实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快捕快办,重处重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配合联合执法组做好问题工业企业整改销号工作。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力推进,确保“利剑斩污”行动顺利推进。对“散乱污”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一恢复”,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产品和原料,恢复地貌。决定关闭的企业,要拆除设备,吊销生产许可证。各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阻挠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要依法进行打击。各乡镇、街道办和职能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散乱污”企业或其它工业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移送并配合县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依法严厉打击。
(四)严格实施奖惩。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察室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利剑斩污”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的报请县领导提出严厉批评。各乡镇、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真督实查、严厉打击,对在“利剑斩污”行动排查中存在收受贿赂、敷衍排查、虚假整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严肃追责问责。这次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完成任务较好乡镇或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达不到预期目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1.魏县“利剑斩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利剑斩污”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3.“利剑斩污”行动企业排查统计表
4.“利剑斩污”行动企业排查明细表
5.“利剑斩污”行动问题企业整改情况一览表
6.“利剑斩污”行动案件移交移送情况一览表
附件1
魏县“利剑斩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巍 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国军 县政府副县长
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张俊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海印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路耀斌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蒿静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贾晓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
赵国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彦琛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于晓峰 县税务局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局长
郭清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毅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万龙飞 县法院副院长
李铭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卫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俊刚担任,副主任由县信息中心主任郭海印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路耀斌担任。
附件2
“利剑斩污”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名单
序号 | 组别 | 组长 | 成员 | 检查区域 | 备注 |
1 | 第一执法组 | 县生态环境局杨振民 | 县生态环境局张小龙、韩乐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郭文书、裴明宇,县税务局宋东强、史金虎,县应急管理局刘甲宾、蒋尚峰,县行政审批局张军禄。 | 街道办、魏城镇、仕望集镇、棘针寨镇、院堡镇、东代固镇 | |
2 | 第二执法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卫杰 | 县生态环境局申俊飞、李晓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玉景、安同顺,县税务局李兆东、刘泽晨,县应急管理局李刻派、刘洪,县行政审批局郭长蕊。 | 边马镇、牙里镇、张二庄镇、大马村乡、大辛庄乡 | |
3 | 第三执法组 | 县税务局董力 | 县生态环境局韩志民、马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振海、刘文革,县税务局李新宇、薛永良,县应急管理局范秋鸣、郭东文,县行政审批局韩正健。 | 沙口集乡、野胡拐乡、双井镇、南双庙镇、德政镇 | |
4 | 第四执法组 | 县应急管理局赵建国 | 县生态环境局刘海义、王文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冀现彬、刘书清,县税务局张嘉航、徐瑞英,县应急管理局范瑞民,县行政审批局马志堂。 | 泊口镇、车往镇、回隆镇、前大磨乡、北台头乡、北皋镇 |
附件3
“利剑斩污”行动企业排查统计表( 月 日- 月 日)
序号 | 乡镇、街道 | “散乱污”企业数量(个) | 规范企业问题数量(个) | 备注 | ||||||||||
散煤生产、销售摊点 | 小商砼 | 黑加油站点 | 非法汽修喷涂摊点 | 非法停车场 | 其他 | 合计 | 环保 问题 | 土地问题 | 安全问题 | 税务问题 | 合计 | |||
附件4
“利剑斩污”行动企业排查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具体地址 | 存在问题 | 排查单位 | 排查日期 | 排查人员签字 | 企业负责人签字 | 备注 |
注:1、存在问题填报说明:若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在存在问题列填XX类“散乱污”。若企业为规范工业企业,请分部门填写存在问题。
附件5
“利剑斩污”行动问题企业整改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乡镇、街道 | 具体地址 | 存在问题 | 处理处罚情况 | 整改标准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度 | 备注 |
附件6
“利剑斩污”行动案件移交移送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涉案单位名称 | 单位 地址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移交 文号 | 移交 时间 | 移交 单位 | 移交人 | 接收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