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82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农历十月初一”祭祀禁烧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10-28
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农历“十月初一”祭祀禁烧工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净化大气环境,摒弃沿街祭祀等陋习,倡导树立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十月初一”祭祀禁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文明祭扫成果,摒弃传统的焚烧冥币等祭扫方式,集中力量解决“十月初一”祭祀活动期间街头违规销售烧纸、冥币和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等问题;同时做好我县殡仪馆、吉祥堂等祭祀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健康文明、低碳环保,提高殡葬行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主城区禁烧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大街以东,天安大道以北,兴源大街以西所合围的范围。
三、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职责:制定环保禁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环保禁烧治理工作有效开展;组织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开展祭祀用品禁烧、禁售、禁运、禁产等工作;指导做好殡仪馆、吉祥堂等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增加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引导市民文明、安全、有序祭祀。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对非殡葬用品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殡葬用品的、无照殡葬用品生产厂家、擅自印刷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印刷企业,以及为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提供生产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行为进行查处;对食杂店、超市、店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检查,凡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城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三)县住建局(城管局)职责: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环卫部门在主城区主要路口对焚烧冥纸冥币街路及时开展清理保洁工作。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配合。
(四)县公安局职责:打击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震慑违法闹事分子,减少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做好安全保障;组织各公安派出所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焚烧冥纸冥币行为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由有权机关予以处罚。
(五)县委宣传部职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在“农历十月初一”期间,集中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环保祭祀,逐步改变传统祭祀陋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魏城镇、街道办、东代固镇、德政镇、棘针寨镇、仕望集乡职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对城区所有路口、小区和容易出现烧纸现象的区域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工作要求
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确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杜绝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文件链接:魏县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农历十月初一”祭祀活动期间环保禁烧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