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4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发展活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19-03-28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发展活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

 

 

魏政办字〔201920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

发展活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发展活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2019年3月22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魏县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发展活力

构建为农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托管、流转生产经营服务,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为农服务体系,促进全县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提升供销服务水平激发三农发展活力构建为农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邯政办字2018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和构建规模化为农服务体系为根本,以创新开展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和生力军,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力求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民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坚持懂农、爱农、助农,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让广大农民更有获得感。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坚持乡镇政府主导,县社等多部门参与、整合服务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努力提升供销服务质量水平。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整合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优势,找准为农服务切入点,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成为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为农民增收致富做出新贡献。

三、任务目标

推广“供销服务+小农户”发展模式。以乡镇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依托,全面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大力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构建“为农服务中心+土地托管、流转3公里服务圈”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系,积极为分散的小农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系列化配套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

2019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建设为农服务中心达到13个,覆盖全县60%的涉农乡镇,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土地流转服务面积达到2万亩。

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县供销社系统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万亩以上,土地流转服务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与乡镇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基层供销社主任兼任为农服务中心主任,整合好系统内农机、农资、农技等专业合作组织,同时,系统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采取股份制形式或协议方式加入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统一对外提供某项和多项专业合作服务。(责任单位:县社、县农业农村局)

(二)打造“为农服务中心+3公里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圈”。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半径适宜、功能完备的原则,服务半径3公里左右、辐射面积3-5万亩,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圈”。土地托管、流转的主要形式:一是土地流转服务。根据当地农户生产经营实际,通过村“两委”或基层供销社,将农户土地集中起来,交由基层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中心)承租经营,农民按照约定产量或效益取得收益,为农服务中心获得增量收益。二是土地全托管服务。为农服务中心与农民签订托管服务合同,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耕、种、管、收、储、加、销等系列化全程全方位服务,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取得收益。三是土地半托管服务。根据农户需要,基层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中心)提供一项或多项生产服务,按低于市场价格一定比例收费,推行“菜单式”订购服务。土地托管、半托管,土地仍由农户经营,耕、种、防、管、收等全部或部分服务托给为农服务中心,经营权不变,风险共担,双方共赢。(责任单位:县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财险公司)

(三)提高为农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效益。根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在“耕、种、管、收、储、加、销”等环节的不同服务需求,为农服务中心采取统一承接,统一安排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收费标准,统一核算,真正全部纳入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县社、县农业农村局)

(四)拓展服务功能。服务功能为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销售配送等。(责任单位:县社、县农业农村局)

(五)创新经营服务领域。托管服务范围由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向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拓展;服务环节由单环节向全链条延伸;服务产业由农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模式由传统生产经营向“供销服务+小农户”“供销服务+城乡居民”“供销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服务+物流”等现代经营模式转变;服务对象由一家一户为主向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服务方式由被动服务向“互联网+”服务、主动上门服务转变。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大力实施“联办共保”农业保险机制,确保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有保障。(责任单位:县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县财险公司)

(六)创新运营服务机制。探索完善为农服务中心运营机制,最大限度地让农民入股,真正体现农民参与、农民出资、农民受益;探索完善现代农业与小农户产销衔接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向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两端延伸经营链条,建立产品服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利用为农服务中心,积极为建档立卡户开展土地托管(流转)帮扶,要与建档立卡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为农服务中心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增强建档立卡户依托土地托管(流转)脱贫能力,构建可持续长效脱贫机制。(责任单位:县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工作列为当前和明年重点工作来抓,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来抓;要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细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社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和建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示范推广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立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县农业农村局、水利、扶贫开发办、气象、财险公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在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选育、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配方施肥、农机具购置补贴、“节水灌溉”重点项目建设、粮食储备、气象服务站点建设、设施农用地项目、农业保险“联办共保”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三)抓好示范带动。要认真总结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到开展土地托管、流转服务对推进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的优越性,带动更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服务的行列,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