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327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建档立卡农村 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2018-07-17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建档立卡农村 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建档立卡农村

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199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魏县2018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3日


魏县2018年建档立卡农村

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防贫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工作,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19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满足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做到按需培养、应培尽培,不断增强贫困劳动力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今年脱贫出列,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培训目标

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要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具体培训任务以实有的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人数为准),制定贫困劳动力专项培训计划,建立需求清单、培训清单和就业清单,确保为贫困劳动力每年免费提供一次针对性技能培训,培训后贫困劳动力就业率力争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

三、培训内容

(一)引导性培训。通过开展就业创业和扶贫政策、基本权益维护、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将扶智扶志贯穿培训的全过程,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意愿,激发其就业脱贫的内生动力。引导性培训的课时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结束后通过结业考试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人社部门统一样式,培训机构统一制作,并加盖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公章后颁发给贫困劳动力)。引导性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二)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以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焊工、电工、家庭手工业(手工编织、家庭手工等)、服务业(保育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营业员等)、电子商务(农村电商、物流、快递等)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以及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强、方便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的产业或工种为重点培训内容规范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考培分离原则,结合贫困劳动力的意愿,通过鉴定考试(或结业考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三)创业培训。针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培养、提高“创业者”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引导性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享受培训期间每人每天100元食宿和交通补贴。食宿和交通补贴由培训机构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提供食宿和交通补贴证明(贫困劳动力领取食宿和交通补贴的签字表、每人现场领取补贴的照片)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与培训补贴一并申报。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贫困家庭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在就业前到技工学校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未就业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最高不超过当地技工学校相同培训时间的学费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享受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

四、培训方式

针对贫困劳动力的短期职业培训采取发放《扶贫培训卡》、贫困劳动力填报培训需求、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模式组织实施。《扶贫培训卡》由劳动保障事务站、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配合发放,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一人一卡。

各培训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具体数量和培训需求,通过与劳动保障事务站、驻村工作队或村支两委的沟通协调,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培训宣传和组织工作。通过在学校集中办班或派教师、送设备、送教材在各乡镇的中小学教室、村支两委会议室、村民空闲房屋等方式举办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班。培训班要本着实用实效、就地就近的基本原则,一切以满足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提高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为根本目的,灵活选择培训工种、合理确定培训课时、科学制定教学计划,通过聘任有技能特长的能工巧匠或民间艺人担任教师,采取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包括指派专门老师进村入户“一对一”的个性化培训,围绕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因人施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发展等需要因产施培,围绕京津冀劳务协作和劳务组织就业需求因岗定培,灵活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

五、培训进度

针对有培训意愿贫困劳动力的培训任务,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要在7月底前完成2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80%,10月底前完成100%。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根据各类培训形式确定的就业扶贫培训班规模、培训时间、补贴标准,以及参加各类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人数,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从7月起每月25日前上传至“河北省就业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培训清单报送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每月30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通报各乡镇、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培训任务完成情况。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担当精神,成立专门的推进机构,建立任务推进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体合力。按照“任务统一安排,工作统一部署,资金统一使用,目标统一考核”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把培训贫困劳动力的工作作为扶贫考核工作的一项指标,督导各乡镇、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抓好落实,切实完成贫困劳动力的培训任务。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及局相关股室要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质量和资金监管,保证培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资金安全。培训机构凭扶贫培训卡(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村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或监管人员签字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等培训资料申领培训补贴资金。加强和财政部门的配合,优化培训补贴拨付程序,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补贴资金有效高效、培训专业实际实用

(三)严格目标考核。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任务细化分解,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形成以旬保月、以季保年的落实机制。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进度较快、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通过严格目标考核,落实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


附件:魏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扶贫培训卡。


魏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扶贫培训卡

乡镇(街道): 日(正卡)

个人
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培训
信息

培训类别

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

授课老师
(签字)

培训学员
(签字)

培训编号

备注

培训类别可选择以下项目: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焊工、电工、电子商务、保育员、育婴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刺绣、手工编织、缝纫、其他等。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村支 村委会(或主管 培训机构
部书记或监管人员)(签字) 部门)(公章) (公章)

魏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扶贫培训卡

乡镇(街道): 日(副卡)

个人
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培训
信息

培训类别

培训时间

培训课时

授课老师
(签字)

培训学员
(签字)

培训编号

备注

培训类别可选择以下项目:引导性培训、创业培训、焊工、电工、电子商务、保育员、育婴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刺绣、手工编织、缝纫、其他等。

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村支 村委会(或主管 培训机构
部书记或监管人员)(签字) 部门)(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