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230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名称:魏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2-12-08

魏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魏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信息公开

 

魏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优化全县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县公路、水路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指导,配合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组织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客运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七)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交通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公路、水路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负责县属国、省、县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对乡村道路的管理、监督考核及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的落实,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调研、协调,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

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

负责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共青团工作;负责党组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的落实;负责所属单位纪检工作;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行业思想政治建设。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及其成员的管理工作;组织行业职业资格、行业特有技术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指导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规范性文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债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综合运输股。负责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新改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拟定渔业船舶检验规范性文件、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恐、维稳、防汛、应急值守等工作。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工作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工作。

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实施监督;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县民航行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职责内管理工作。指导民航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行业管理工作。落实道路、水路、民航等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落实道路、水路、民航等运输行业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承担道路、水路、民航等综合运输体系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城乡客运及交通运输场站建设工作;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工具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海事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