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348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名称:魏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1-11-23

魏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魏县水利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魏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指导项目实施。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电行业的运行管理及安全生产,负责水电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督察,制定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