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031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12-18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职责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6号)和《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邯办字〔2019〕45号),结合分局原有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为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安排,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县政府牵头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同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监督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参与研究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参与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参与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参与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参加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相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协调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及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承办县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对县直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

(十二)参与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参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参与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要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全市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魏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