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58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27

魏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魏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县以下、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配合上级起草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全县(乡、镇)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核定和购置审批。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十五)承担县级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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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城管、供销、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七)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理顺县与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将乡村财税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治税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等下属事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县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