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13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名称: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11

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河北涉县经济开发区等管理机构、组建河北漳河经济开发区等管理机构的通知》(冀机编〔2016〕64号)精神,现就调整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通知如下:

    中共魏县县委、县政府为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共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魏县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共魏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行使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职能。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党工委书记1名,由魏县县委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1名,由魏县县长兼任;副书记1名(正科级);副主任两名(正科级)。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一般应设为党政办公室、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招商合作局,各设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主要领导可配备为正科级。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由魏县编委结合开发区工作需要和财政负担能力,统筹考虑开发区人员税收总额、企业人数、开发区面积等因素,从严核定。开发区人员核定数报市编委办收回统筹管理。

    开发区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省纪委、省编委办、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开发区(园区)纪检检查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机编〔2012〕74号)进行统一规范,设置方案按规定程序专项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