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6733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名称:魏县财政局机构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8-01-10

魏县财政局机构职责

一、单位简介

魏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内设科室: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财股、资源和环境保护股、会计事务管理股、综合股、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障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投资评审中心、政府性债务管理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股、魏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魏县乡村财税管理局、魏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监督检查局。

二、单位职能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办理转移支付事宜。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组织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中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汇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对外财经交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对公开招标以外采用其他方式招标审批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六)组织实施县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