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07

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魏县发展改革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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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8-01-04

魏县发展改革局机构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工作。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监测分析全县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协调管理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煤炭市场监管及煤炭经营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监督管理。

(九)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十)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冶金矿产资源、建材、土地、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能源管理工作,全县电力、热力、矿藏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和处理发电、供电、用电、用热等工作;负责县“三电”、“三热”办公室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合作;开展能源问题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法规和标准,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推进产业聚集区(园区)建设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推进产业聚集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全县产业聚集区建设的组织、协调、考核、督导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口岸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县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意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推动产业聚集。

(二十一)检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煤、电、油、运、气生产要素及重要物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医药储备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二)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及清理整顿“五小”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装备制造、原材料、消费品、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编制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创新;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工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工作。

(二十四)拟定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五)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

(二十六)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并承担管理工作;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智能卡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县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重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二十七)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及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二十八)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及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利用外资工作。

(二十九)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三十)承担魏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对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发展和支持民营经济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十一)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十二)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依据价格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和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三十四)对县级(含省市委托代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

(三十五)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

(三十六)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三十七)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三十八)负责工业、农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全县工业、农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价格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十九)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部门在行使行政、司法、仲裁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房产、土地、工种造价)、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价值)进行鉴定论证,管理全县价格鉴证和受省、市委托开展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

(四十)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培训工作。

(四十一)对省授权省直管县(市)管理的省定价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直接管理。

(四十二)对下列事项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

(1)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

(2)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

(3)中央企业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

(4)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及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案件;

(5)辖区内高速公路价格举报;

(四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县发展改革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下属机构2个:

(一)局机关

1、办公室(魏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政务报告、文件审核;负责政务信息、对外宣传、机要通信、文电管理、政务督办、目标考核、提案、档案、工资、印章、保密、保卫、机关制度建设等事务;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车辆管理。

负责机关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调配、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教育工作,指导全局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人员出国(出境)审核和政审、劳动工资与保险福利、技术等级评定考核等工作。

负责局直属经营性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准备,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协调全县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经济动员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国内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工作;协调各科计划业务,组织局内调查研究。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总及文字材料工作;负责筛选、推荐地方上市企业;参与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负责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搞好公用事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建议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重大物流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要素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分析研究全县社会资金运行形势;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直接融资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监督使用情况;参与全县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及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安排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2、投资产业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各类县财政性投资的规模和投向;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编制年度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各单位固定资产自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工程标准定额。

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项目;承办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上报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指导与有关县对口支援工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县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

研究提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衔接平衡工业经济、基础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发展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布局;负责工业和基础产业项目的审核、审批、上报及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申报争取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并监督使用;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项目谋划和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执行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及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企业、产品名单;研究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负责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及涉县质量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在涉军工企业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发展国防工业的方针、政策,做好行业统计和监督。

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能源行业除外)、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和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节能管理和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棉纺企业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特定产品定点生产工作。

研究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安排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建设项目;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以及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规划能源行业生产力布局。

负责全县冶金、建材行业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县冶金建材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负责本行业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外资、科技进步的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废旧金属资源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稀土产业发展规划,协调稀土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稀土利用项目的审批、上报和管理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招标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3、农经、社会事业股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研究和制定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涉农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提出相关的国家、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的安排意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组织和监督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实施,监督国家、省、市、县财政性农村投资资金的使用。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及文物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编制下达全县人口、院校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参与对学校的新建、变更及撤销的审核工作。

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推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县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案、政策和措施建议。

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投标有关地方性配套法规、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及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并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监督与管理和招标人、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的审核上报;审查推荐上报培训评标专家;负责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4、工业和信息化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意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推动产业聚集。

检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煤、电、油、运、气生产要素及重要物资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医药储备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工业系统名牌战略工作;负责淘汰工业落后产能及清理整顿“五小”工作。

负责全县装备制造、原材料、消费品、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编制全县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创新;指导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工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工作。

拟定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组织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建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企业上市;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和担保体系建设。承担魏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制定对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发展和支持民营经济考核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并承担管理工作;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智能卡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县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指导重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及国防信息动员工作。

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及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行政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5、物价股

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执行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全县价格(收费)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依据价格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和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定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对县级(含省市委托代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格(收费)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工业、农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全县工业、农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价格的成本、收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部门在行使行政、司法、仲裁行为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房产、土地、工种造价)、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价值)进行鉴定论证,管理全县价格鉴证和受省、市委托开展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负责价格培训工作;对省授权省直管县(市)管理的省定价目录内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直接管理;对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中央企业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案件,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设在本辖区内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及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案件,辖区内高速公路价格举报,进行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行政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二)下设机构

1、魏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副科级机构,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科),股级职数2名。

2、魏县价格监督检查所

主要负责对全县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为股级机构,行政编制6名,股级职数1名。

注:其他职能由局下属事业股(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