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227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名称:魏县司法局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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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8-08-10

魏县司法局机构职责

魏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09〕24号)和《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2010〕15号),设立魏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增加指导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魏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和年度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及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各部门、驻魏县各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律师机构、法律顾问、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员、公证处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五)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

(十一)担任县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陪同县领导搞好信访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魏县司法局内设股级机构6个,下属股级机构2个,基层司法所21个。

(一)局机关

1、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调研工作。政法专项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2、人事警务科

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政法专项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3、法制宣传科

参与拟订全县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法制文艺和对国(境)外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司法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政法专项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4、基层科

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魏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负责申报全县基层法律工作执业资格、年检注册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和撤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安置帮教中综合性问题的调查研究;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政法专项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5、律师公证管理科

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公证、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担任县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陪同县级领导搞好信访接待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核、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监督全县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按权限审查公证员任职审核、注册登记。负责全 县公证、律师工作的业务调研和信息交流;负责公证、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证、办案质量的监督检查处罚工作。政法专项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6、社区矫正科

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主要包括: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的审批,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开展集中教育、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等工作,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督促指导检查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政法专项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二)下属机构

1、公证处

负责办理多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政法专项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2、魏县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援助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负责“148”法律服务热线的值班工作,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指导全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对当事人需要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的派员上门服务;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批示后协同有关部门提前出警。政法专项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三)基层司法所

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管理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政法专项编制43名,股级职数2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魏县司法局人员总编制共7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9名,,工勤编制2名。

局机关编制16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4名,工勤编制2名。

公证处政法专项编制4名。

法律援助中心政法专项编制3名。

21个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3名。

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

股级职数8名,基层司法所股级职数2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