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27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魏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18-02-21

魏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532号)精神,设立魏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能: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理信息等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地理信息等管理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优化配置全县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和城乡总体规划审核全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游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负责规范全县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进行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对地价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地热和矿泉水的勘查评价、鉴定和开发管理;承担全县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县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及行业管理政策,指导产业发展;编制和组织实施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地方测绘基准;管理和维护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和测量标志;承担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资质、标准、成果质量、项目备案以及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密地理信息的监督管理;查处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管理基础测绘成果,组织、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数字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科技推广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治等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缴,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 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组织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入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