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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局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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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18-12-31

魏县教育局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联合抽查工作总结

魏县教育局

全县接送学生车辆联合抽查

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保障学生、 幼儿乘车安全,推进我县“平安校园”建设,按照《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魏政办字2018〕76号)精神,由教育局、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魏教字2018〕207号),从10月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拉开了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序幕,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魏政办字2018〕76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李燕为组长,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祁保平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连希廷及县政府办主任科员王振国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魏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督导全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并按要求召开了全县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下发了专件,签订了责任状,政府副县长李燕同志做了重要讲话。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按照要求全县各乡镇政府都及时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各学校利用校门口电子屏滚动播放、班会、板报、交通安全课、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展板、致学生及家长公开信,播放宣传光碟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家长接送学生“十不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并在县电视台播放一个月。通过加大交通知识宣传力度,告知学生及家长使用报废、无牌无证、改装、拼装、超载、超员、超速、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载客汽车和三轮车、箱式载货汽车等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的危害,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违法车辆。同时,还利用《魏州时报》大力开展中小学生校车安全宣传,有力营造了全县违法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周密部署,强化执法

一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针对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县采取了校内、外相结合的综合整治措施,层层发动,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拿出具体措施,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做到部署周密、方案详细、措施到位、责任分工明确,做到宣传“四进”:进乡镇(街道办)、进村庄、进学校(幼儿园)、进家庭。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乡镇中心校、国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各学校以区域为单位,通过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放“学生乘车情况调查表”调查、走访家长等形式,对本区域、本学校(幼儿园)内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排,并逐一填写接送学生车辆信息统计表,统一汇总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是重点突出,集中整治。根据摸排情况和工作台账,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交警、交通、教育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和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对摸排到的符合校车国家要求标准,但未纳入监管、未经审批、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要在15日内逐级申请,按程序审批。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取缔。

同时,县公安交管部门合理调配警力,在上学、放学时段,设置流动岗点,在执勤过程中加强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监管,严厉查处校车超载、无牌无证、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载客汽车等违法接送学生行为,我县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截至目前,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53人次,警车30辆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12处,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依法暂扣违法车辆10辆。期间共查处违法接送学生车辆10起,均为超员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对驾驶员做出严肃处理,并对车辆所属学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超载、无证驾驶的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遏制了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行为。

四、确保落实,长效机制

为有效解决我县违法接送学生车辆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县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平安魏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走形式、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严肃处理。对发生重特大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确保了全县中小学生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