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9082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中车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号:魏政字〔2020〕56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20-10-21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中车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中车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已于2020年9月29日,经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4日


魏县中车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中车相关配套企业来魏投资,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放大效应,加快“中车产业园”建设步伐,促进制造产业升级,在魏打造高端制造品牌基地,结合《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魏政字〔2020〕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中车产业园”,新引进的配套及相关产业项目,原则上落户在“中车产业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条 经县招商部门认定为中车产业上下游及相关的生产类新招商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中车产业上下游的非生产类新招商项目,在魏县年纳税总额(不含费和基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第二章  要素保障政策

第三条 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县政府成立“中车产业园”服务小组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服务窗口,为企业服务。企业注册审批1个工作日完成;其他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成。

第四条 标准化厂房保障。统一建设标准化厂房或租赁现有厂房,前五年供企业免费生产使用,第六、第七年按市场价的50%租赁给企业生产使用。

第五条 电力方面。保障双回路供电,县政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争跑省相应用电类别的最低电价。对于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其他支持。

 

第三章  相关奖励政策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5%一次性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一次性奖励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万元。

第七条 升级改造奖励。项目投产后实施产品质量提升改造及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申请上级技能改造资金给予支持。

第八条 纳税贡献奖励。开工之日起五年内,年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照税收收入县级留存部分的100%奖励企业,后两年按照税收收入县级留存部分的50%奖励企业。

第九条 出口创汇奖励。企业成立两年内,每出口创汇1万美元,奖励企业400元人民币,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荣誉奖励。项目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示范基地、示范区、名牌等称号的,按国家、省、市的奖励数额同比例一次奖励给企业;对于县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劳动模范、杰出企业家、县长特别奖等荣誉称号,对于符合条件的协商推荐为政协委员,提名推荐为人大代表人选等。

第十一条 科技研发奖励。按照《邯郸市科技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执行的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同等比例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提高《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中关于平台建设、科技荣誉、科技计划项目等奖励支持力度。

 

第四章  人才补贴政策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补贴。企业高管、高新技术拔尖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100%补贴;对县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的人员给予10万—100万政府奖励。

第十三条 工资补贴。对于企业落户魏县后,三年内引进的人才,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享受1000元/月/人补贴、硕士享受2000元/月/人补贴、博士享受3000元/月/人补贴。凭在魏县的就业合同及社保证明等,每年年终补贴一次,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 购房补贴。在企业工作满三年,并与企业续签聘用(劳务)合同的人才,需要在魏县境内购房的,凭在魏县的社保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享受购房价的1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硕士享受购房价的2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博士享受购房价的3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五条 “人才家园”。在开发区配套生活区内,统一建设“人才家园”,根据招商项目规模确定平方数,免费租赁给相关企业高层和专家使用。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储备。与当地高职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中车产业园”所需优质技工人才,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充分保障“中车产业园”高素质人才供应。

 

第五章  融资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来设立“中车产业引导基金”,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企业发生侵权、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较大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取消其当年享受以上各类优惠政策的资格,已享受奖励的原额度追回。

第十九条 本政策中所涉及的所有奖励或补贴,均为税后奖励或补贴,由县产业招商促进中心核定、上报并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上政策与本县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溯及既往。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由县产业招商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魏县产业招商促进中心关于印发《魏县中车产业园发展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