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48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2018-06-04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

魏政字〔201845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2018524日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1864


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邯气领〔2018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煤、气、尘”,着力在精准减煤、全面治气、综合抑尘、多方控车等领域实化、量化任务措施,进一步强化攻坚举措,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察,完善通报排名、考核奖惩、约谈问责机制,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魏县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如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7年下降1.5%,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降尘量控制在8/平方公里·30魏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在考核目标基础上下降1微克/立方米;降尘量在考核目标基础上下降1/平方公里·30以内,为工作目标,力争达到。

(三)工作目标要求

2018年,按照保底线、不下滑的要求,紧盯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保不进入全省135个县后十。

二、工作措施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 积极推进清洁取暖。积极争取气源和电力供应指标,4月下旬确定年度供气和供电指标。大力度开展煤改工程,按照科学合理布局,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新则新,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光伏、光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和煤改新(生物质、沼气、轻烃气)等多种方式供暖;全县至少建设一个太阳能供暖示范工程(牵头领导:王常智,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建成区要打好集中供暖攻坚战,通过新建集中供热站和铺设供热管网等方式,集中供暖比例提高到90%以上,通过实施集中供暖、煤改工程和清洁煤托底政策,建成区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100%;打好乡镇集中供暖突破战,至少选择一个乡镇,通过大力推广超低排放环保锅炉等方式,实行集中供暖。要加快完善电网和燃气管网、调峰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气、电保障能力。4月下旬确定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新具体目标任务,4月底前完成对计划实施清洁取暖村户的全面排查统计,逐户建档立卡,建立清单,明确替代方式和时序进度;健全完善推进工作体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9月底前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入户替代工程,10月底前完成供暖验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严格散煤使用,在清洁取暖覆盖的区域,严禁使用散煤。大力推广洁净煤使用,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6月底前制定洁净煤推广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牵头领导:王常智,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2. 严格煤炭市场管理。严格煤炭质量检验标准,加强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标准,规范和加强煤质检测站煤质抽检、检测制度;加强全县散煤销售、使用环节抽检力度,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对抽验发现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强化煤炭市场监督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销售,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一律关停取缔。在禁煤区和完成煤改工程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3. 深化燃煤锅炉治理。结合污染源大排查,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对列入台账已淘汰的燃煤锅炉进行认真核查,杜绝淘汰工作不严不实4月底前,建立2018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5月底前,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所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实现全县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

4. 开展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5月底前,对全县殡葬行业殡仪馆的火化炉和焚烧炉使用及排放情况开展集中排查。5月份启动全县殡仪馆火化炉、焚烧炉更新或改造升级,确保烟气排放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要求,7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同时在殡葬服务场所内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牵头领导:朱学伸,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4月底前,县主城区划定祭祀禁燃区域,严禁街头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禁止生产和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牵头领导:朱学伸,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5.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采取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取缔、窑炉煤改、清洁取暖等措施,大力度消减煤炭使用量。5月上旬,将煤炭削减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等)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坚持信息公开,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牵头领导:王常智,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办、县环保局)

(二)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

6. 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对照清单完成对已整治18492017年治理1825家,2018年新排查24家)家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虚假整改。4月底前制定《魏县散乱污深度治理三年作战计划》,加大排查和检查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发改、环保手续不全,一律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提升的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8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对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逐一制定搬迁计划,加快工作进度。9月底前,实现清零目标(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7. 加快重点企业退城搬迁。积极推进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工作,2018年完成魏县凯诺制药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作;2019年完成魏县柏林药业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作(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工信办

8. 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改造。4月底前启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深度化治理改造工程。自101日起,砖瓦窑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10月底前,全部完成工业企业高架源消白烟治理任务(因供电取暖等涉及民生任务需延期的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完成砖瓦窑(矸石砖)制造企业治污设施深度治理和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改造,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要求;结合煤改工程全部砖瓦窑(矸石砖)企业与民生供暖脱钩。上述重点行业改造提升工程,5月底前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关停。同时,积极开展其他涉气企业深度治理,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污染排放大幅度减少(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9. 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料堆场抑尘措施,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中物料存储要求,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业企业5月底前全面进行回头看,完成厂区硬化、绿化,双洗和门禁系统安装等建设(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工信办,责任部门:县工信办、县环保局)

10.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对全县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企业逐企建立清单台账。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6月底前全部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和超标报警装置,实现自动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发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先停后治。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对县城建成区餐饮业全部进行排查,全部安装油烟VOCs治理设施(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11. 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帐,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全县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全面取缔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环保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的汽修企业(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12. 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5月底前,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8月底前,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三)加快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污染

13. 加快调整运输结构,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加快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外扩主城区过境货车绕行路线;严控进县高排放车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发改局县环境保护局)。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标准;重型柴油车继续严格实施国五标准。淘汰全部老旧机动车。全年实施机动车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每日两个号限行制度,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牵头领导:朱学伸,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制。强化运输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有5辆以上重型柴油车)4月底前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加强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依法严惩(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4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督导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降低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14.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步伐,年内完成市定推广新能源车任务(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工信办5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开展城乡公交车辆改造,7月底前驶入县主城区的城乡客运车辆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车(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5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明确优先领域,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15.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全县加油站(点)均需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油品和车用尿素抽样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对主城区国有加油站每季度抽检一次,对其它加油站(点)每月抽检一次;对主城区外国有加油站每半年抽检一次,对其它加油站(点)每季度抽检一次。(牵头领导:张晓景,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

16.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及时建立建筑、拆迁扬尘管理清单,完成全县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对照扬尘治理的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复工验收,凡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深化攻坚年行动,全面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严格执行建筑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县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必须使用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行三级立体喷淋抑尘措施,实现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并联网,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建筑工地和建筑公司、项目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17. 严管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的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冲洗设备,逢车必洗。渣土运输车辆要适量装载、密闭覆盖,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渣土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渣土车尾气排放达到国五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以及路上滴、撒、漏等行为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18. 严控道路扬尘。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主城区严格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制度,每月对市政道路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考核排名通报(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强化公路扬尘治理,主城区周边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扬尘污染。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强化公路施工扬尘整治,4月底前制定标准化施工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实现达标率100%(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各乡(镇、街道)重点道路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抽检考核排名,建立通报排名和奖惩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19. 实施城乡裸露地面综合抑尘工程。4月底前,对省干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逐一建立检查台账、整治台账,凡是未达到整治要求或出现反弹的,5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其中,重点片区(重点污染源周边)平交道口硬化纳入整治范围(牵头领导:朱学伸,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420日前,开展对县城建成区内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绿化、硬化工作,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建筑工地未及时清运的渣土实施覆盖,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对城区交通、通讯、供热、燃气等线性工程施工扬尘管理,4月底前制定标准化施工方案,严禁扬尘污染,实现达标率100%(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园林局)4月份开始,对县国省干道等穿城路段路界内裸露土地实施绿化,打造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5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部门:县林业局,责任部门: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20. 建立降尘监测体系。全面开展降尘监测,按照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量在8/·平方公里以内标准,对县降尘量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五)强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21. 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健全禁烧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全面禁烧、全域禁烧、全年禁烧(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部门:县禁烧办,责任部门:县禁烧办县委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园林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河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8月底前完成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并投入使用,实现全县域秸秆焚烧监控全覆盖;加强秸秆荒草禁烧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禁烧规定的,一经发现严惩重罚,并对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严肃问责(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规范秸秆还田技术标准,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和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效能。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核心区域(县城建成区及周边1000米,过境高速、国道两侧各1000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部门:县农牧局)

22. 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枯枝落叶收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强化县、乡、村、村民组四级联防联治责任,加大源头管控,对农村的房前屋后、路边地头堆放的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做到村内清、路边清、田地清、地头清,实现农村地区垃圾大清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牵头领导:闫欣欣,牵头部门:县工委,责任部门:工委、县禁烧办;构建城乡垃圾处置体系,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对县城周边和农村垃圾进行集中、有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工委。严格落实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重罚,绝不姑息(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部门:县禁烧办,责任部门:县禁烧办、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23. 严禁露天烧烤。县主城区和示范区(两省控站点周边区域)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实现全年无露天烧烤的目标。(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

24. 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健全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强化常态化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燃放行为。已划定的禁燃区域实行禁限燃。(牵头领导:朱学伸,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25.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县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 27787 吨以内,比去年减少使用457吨,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严格落实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农业园区和农企合作带动等措施,改进肥料使用类型和施肥方式,减少大气氨排放;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12月底前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减少畜禽养殖大气污染。(牵头领导:赵金刚,牵头部门:县农牧局)

26. 做好主城区及周边环境管控。做好主城区和两省控监测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区域包括魏城镇、街道办、棘针寨乡、东代固镇、德政镇仕望集乡及工业园区)涉及道路及施工扬尘、裸露地表、机动车尾气、燃煤、地炕、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禁燃、餐饮油烟和工业源等各类污染源环境管控,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按照战时考核机制进行问责。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空保中心、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各相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六)严格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措施

27. 做好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控。对重点行业实施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措施,根据绿色化评估结果,按照问题导向、绿色导向、动态调控、强化应急四个原则,依据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现状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分类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办。采暖季严格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根据上级关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涉气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分类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明确到停限产措施。原则上,砖瓦窑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工业企业,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对未完成治理改造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暖季一律停产(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工信办,责任部门:县国土局、县工信办、县环保局)

28. 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结合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错峰错时运输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以允许生产量核定运输车辆,实施差别化、精准化、科学化监管。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错峰运输企业车辆实行运量再核减50%的措施。厂区门口公示用车量信息,确保错峰运输工作落实到位。(牵头领导:索剑峰,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七)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9. 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加强气象条件和空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能力建设,10月底前,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空保中心,责任部门:县空保中心、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30.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区域污染源解析,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密切关注气象条件变化,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分类实施减排措施。加强对应急启动和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空保中心,责任单位:县空保中心、县环保局)

31. 科学制定减排措施。结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按照一业一策”“一厂一策要求,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操作、可核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适时启动响应措施或采取其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削减污染峰值。8月底前,根据企业、产业变化,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空保中心,县环保局)

(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32.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县、乡、村、企业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7月底前,建成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并与市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空保中心,责任部门:县空保中心、县环保局)

33. 完善覆盖城乡和企业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自动监测网格,推进实施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对全县21个乡镇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逐步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对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建立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县、乡和企业全覆盖的监测体系。深化完善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强技防手段,规范第三方运维,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4. 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7月底前,魏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

(九)依法推进铁腕治污

35. 深入开展综合和行业督查。4月底前制定全年常态化督查方案,全面开展专项督查和行业督查,督查要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行业督查要整合专门人员,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督查。各督查组按照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和办结销号管理。对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空气质量恶化、问题突出的地方或部门,开展解剖式专项督查。对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整改等较为突出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启动问责。(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大气办及各行业牵头部门)

36.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科学调配全县环境监控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等,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解剖式执法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置。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培训,开展综合执法大练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7. 建立排名通报与考核奖惩机制。严格按照《河北省城市及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约谈问责办法》、《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邯郸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邯郸市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和《邯郸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对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考核,对21个小型空气站点进行空气质量周通报、月考核,对排名落后的分别实行公开约谈、末位剖析、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结果向全县通报(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8. 严格责任追究。对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级环保督察、执法检查及市县专项督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移交督办及曝光的问题,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县大气办要按照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三个层次分别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意见。对排名靠后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及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问责。对在追责问责过程中发现的偏松偏软、包庇纵容、应付了事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应当予以组织处理的,由组织部门按程序实施。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39.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气污染练合治理,不是环保一个部门的工作,而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重点任务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导、亲自解决。建立县、乡、片区领导包联制度,对重点工作、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建立全面的包联制度,形成完整的责任体系。各县、乡、片区的领导包联制度和包联清单4月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送县大气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40. 严格实行责任清单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县任务分工和完成实限(包括重点任务、任务目标、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要求对本单位本辖区承担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推进方案并于4月底前报送县大气办。(牵头领导:刘忠良,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41. 完善大气办运行机制。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担当、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义务。充分发挥大气办的协调牵总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履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统筹责任。配齐配强县大气办和各成员单位大气工作机构,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完善议事规则,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通报排名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大专项督察、综合执法、信息通报力度,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4月底前完成。(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

42. 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5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乡镇环保所挂牌工作,做到人员、车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及监测仪器设备五个到位。加强对乡镇环保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导,满足基层环保工作需求。(牵头领导:刘忠良,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编委办)

43. 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办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优化使用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和效率;积极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用足用好蓝天基金和大气污染治理亚行转贷资金,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牵头领导:王常智,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信办、县金融办)

44. 加强宣传引导。县主要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宣传工作,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搭建魏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要切实发挥人大、政协督政议政作用,邀请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主动向县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大气污荣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支持的好工作格局;运用好专家论坛、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县地税局作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牵头部门,要依法依规征收环保税,通过税收杠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领导:高信,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地税局


1. 魏县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2. 魏县工业企业煤改专项实施方案

3. 魏县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4. 魏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5. 魏县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6. 魏县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 魏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

8. 魏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9. 魏县主城区示范区周边环境管控方案

10. 魏县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实施方案

11. 魏县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12. 魏县清洁取暖专项实施方案

13. 魏县市政道路和城市绿化扬尘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14. 魏县露天烧烤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15. 魏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16. 魏县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17. 魏县烟花爆竹禁限燃专项实施方案

18. 魏县油品质量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19. 魏县殡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 魏县农业氨氮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1. 魏县造林绿化专项实施方案

22. 魏县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23. 魏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24. 魏县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25. 魏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一、魏县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散煤治理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县散煤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取缔散煤、减排治污、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法规限制、政策引导、示范带动为手段,以治理取暖散煤为重点,以清洁能源替代、优化燃煤方式为途径,加快实施全县农村能源清洁化,推动实现农村地区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和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改善。

(二)推进原则

1. 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农村散煤治理是涉及城乡建设、能源革命、居民生活的系统工程,要在统筹规划基础上优选合理的替代方式,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宜煤则煤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

2. 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县级层面协调、乡级层面主导,构建全县农村散煤治理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创新农村散煤治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3. 全面推广,尽力而为。以农村清洁取暖为工作着力点,以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前提,全面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清洁替代,本着技术上可操作、经济上可承受、运行上可持续的原则,实现清洁能源与散煤的平稳接替,把农村散煤治理做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三)任务目标

1. 县城主城区:在县城主城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对距离县城较近的新民居或村庄等集中居住区域接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对暂时未能集中供热覆盖延伸的城中村实施电代煤为主,其它清洁能源为辅,洁净型煤托底的替代工作;对魏城镇康町村实施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工程。县城主城区内一律禁止散煤的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实现主城区散煤清零目标。

2. 农村居民生活和取暖方面:以电代煤为主,气代煤为辅,积极推广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及醇醚燃料、轻烃气等新型能源分散燃煤替代工作,或通过洁净煤和高效节能环保炉具实现清洁取暖。

3. 农业生产方面:年底前农业生产分散燃煤全面取缔。

4. 农村服务业方面:年底前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

二、实施方式

(一)优选集中供热替代。在县城主城区集中供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范围,对距离县城较近的新民居或村庄等集中居住区域接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积极试点推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乡村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分散燃煤采暖,年内选择一个乡(镇、街道)实施集中供暖(县住建局牵头)在负荷集中的村镇,紧密结合经济、技术、资源等条件,鼓励建设高效集热管太阳能和电蓄热锅炉、秸秆气化生物质能锅炉实施集中或分布式供热,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鼓励建设小型民生采暖背压机组和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加快实施中小型燃煤供暖锅炉改清洁能源分布式供暖(县环保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发改局、县住建配合)。

(二)积极推进电代煤。在不能集中供暖的城中村,积极推进电代煤(县住建局牵头,县供电公司配合);在满足电网安全负荷及条件适宜的农村积极推进电代煤。推广新型蓄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石墨烯、碳晶板或太阳能+蓄热式电辅助锅炉等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用电(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公司、县农牧局配合);农业生产以电代煤为主实现散煤全面取缔(县农牧局牵头);农村服务业以电代煤为主实现散煤全面取缔。(各乡(镇、街道)牵头)

(三)稳妥推进气代煤。积极协调气源、推进储气设施建设(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要在充分落实气源保障的前提下,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实施天然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替代散煤。

(四)可再生能源替代。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不断扩大推广规模。一是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取暖。在农作物秸秆、林业等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炭气联产、秸秆打捆直燃等清洁取暖工程。结合畜禽养殖场(区)氨污染治理和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沼气、轻烃气及混合气等生物天然气取暖,支持醇醚燃料替代散煤(县农牧局牵头);二是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全县至少建设一个太阳能供暖示范工程(县住建局牵头)

(五)实施洁净型煤托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及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农村居民,积极推广采用洁净型煤取暖,同时,适时推进洁净型煤配套炉具。(县发改局牵头)

(六)实施太阳能光伏+取暖。按照市双代办实施方案要求,对魏城镇康町村太阳能光伏+取暖试点村,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并于9月底前改造完成。(县发改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散煤治理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群众理解、支持、参与、监督散煤治理工作。大力推广复制成功经验,树立行业标杆和先进典范,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清洁取暖良好氛围和整体合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自筹资金、开展相关散煤治理及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同时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支持。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清洁取暖。(县财政局牵头,县金融办、县环保局、县发改局配合)

(三)明确责任分工。

1. 县双代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动,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推动电代煤、气代煤等全县散煤替代工程。

2.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散煤治理工作相关政策及方案,负责做好农村区域双代工程推进工作,负责太阳能光伏,洁净型煤供应保障,协调气源,推进储气设施建设。

3. 县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清零工作;大型燃煤锅炉改造治理工作;牵头做好工业企业散煤禁用;配合做好散煤禁储、禁售、禁用工作。

4.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县城区散煤用户(商店、门市、餐饮单位、流动摊点等)散煤禁用工作;配合做好散煤禁储、禁售工作。

5.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散煤禁运工作。

6.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散煤禁运工作。

7. 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主城区双代工程推进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利用示范项目。

8. 县农牧局:负责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及指导各有关乡镇推动生物质、沼气等农村散煤替代工程。

9.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散煤清零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0.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做好禁燃区、禁煤区等区域散煤禁售工作负责做好劣质散煤管控工作,配合做好散煤禁用及有关设备质量监督工作。

11. 县财政局:负责散煤治理工作所需资金政策的制定及落实。

12.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保障、做好煤改电实施工作。

13.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散煤治理工作,确保农村服务业和主城区散煤清零,负责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发动,细化方案,具体推进禁煤、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清洁能源替代等各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落实,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强配套支持。加快推进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储气设施建设。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气代煤、电代煤用户在核定取暖用气量、用电量范围内,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阶梯电价政策;电代煤用户在采暖期和非采暖期可自由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县国土局配合)


二、魏县工业企业煤改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大气环境治理政策要求,促进全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魏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一炉一策、属地管理、依法推进、政策激励的原则,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经济发展和环保需要的燃煤工业窑炉、锅炉,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减少全县煤炭消费量、削减工业领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推进全县工业领域能源清洁化替代,全面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县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采取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煤改天然气煤改LPG”煤改电煤改新,减少煤炭消耗使用。

三、时限要求

工业企业煤改工作原则上于20188月底前完成,确有特殊情况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四、主要工作

(一)摸清现有用煤企业底数。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用煤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摸底。对以煤炭为能源的工业企业要逐一建立台账、档案,切实掌握企业燃煤工业窑炉、锅炉使用情况,于20185月底前分别报县发改局、县工信办备案,对于漏报的用煤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二)推进用煤装备清洁化燃料改造。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按照一炉一策的原则,制定用煤企业燃煤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煤改方式,确保燃煤工业窑炉、锅炉煤改任务落实到位。对其他未列入改造计划及列入计划但未按期改造到位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提请县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合理选择煤改方式。紧密结合本地区能源供给和保障实际,从企业实际出发,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多种方式保障稳定能源供应。采取煤改天然气的,要在落实气源保障合同后,再推进实施;难以落实管道气源的,鼓励采取煤改LPG方式进行改造;已经完成煤改天然气,但是用气高峰期保障能力不足的,可采取煤改LPG多气源方式进行补充。通过改造全县基本实现区域内工业燃煤清零

(四)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口。对新上项目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全县范围内除重大民生项目外严禁新上耗煤项目,确需新上的必须落实煤炭等(减)量置换,煤炭等(减)量置换未落实前严禁项目投运。

(五)鼓励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参与清洁能源替代。进一步拓展天然气保障能力,加快调峰设施和LPG储气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工业燃料LPG补充替代。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企业煤改工作提供优质配套服务。鼓励能源供应或技术服务企业深度参与企业煤改替代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积极发展专业化能源服务,对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撑的用户,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气设备租赁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工业企业煤改工作的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台账,实行一炉一档5月底前完成摸底清查工作,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燃煤工业窑炉、锅炉改造任务,并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燃煤禁用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全县燃煤工业窑炉、锅炉煤改工作顺利开展。

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全县工业企业煤改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调度煤改工作进展情况,按月统计和通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煤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节能技术应用,拓展天燃气、LPG等供应渠道,扩大清洁能源供应规模。

县工信办牵头负责工业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煤改清洁能源等清洁生产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配合县工信办做好工业燃煤锅炉、工业燃煤窑炉煤改清洁能源等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对未按要求进行改造的燃煤工业窑炉、锅炉依法进行处罚。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工业企业煤改工作的支持。

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燃煤工业窑炉、锅炉改造项目的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全县燃煤工业锅炉名单和分布区域,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并负责燃煤工业窑炉和锅炉改造项目中所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全县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不予登记使用,对已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县安监局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扶持企业加快改造进度,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工业燃煤锅炉改用LPG等清洁能源项目建立能评、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使用低谷电,降低用电成本,从源头减少燃煤污染。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燃煤工业窑炉、锅炉改造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调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展情况报送县发改局,进度情况在全县进行通报。县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改造进度滞后、推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实施通报和约谈,对到期未完成改造任务,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  “多气源改造企业建议清单


附件1


多气源改造企业建议清单



序号

辖区

企 业 名 称

现有供气

保障方式

1

德政镇

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

有限公司

管道天然气



三、魏县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

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邯郸市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我县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重点工作

积极推进我县重点企业退城搬迁工作,2018年完成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作,2019年完成邯郸市柏林药业有限公司退城搬迁工作。

三、政策措施

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土地置换、资产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筹措。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要素配置等政策支持力度。

(一)财税政策。统筹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争取省级、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相关项目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通过退城搬迁实现改造升级。(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局)

(二)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这两家退城搬迁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县金融办、人行魏县支行)

(三)要素保障。

1. 保障土地供应,盘活土地资源。已将这两个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退出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可用于发展三产。(责任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

2. 优化能耗指标增量配置。能耗指标增量优先支持这两个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关停搬迁的城市工业企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72号)有关规定,将腾出的用能权、用煤权、工业水权等约束性资源指标通过市场交易筹措搬迁转型资金。(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四、组织推动

(一)加强协调联动。县工信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参与的推进城市工业退城搬迁改造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工信办牵头制定城市工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并负责协调指导做好城市工业退城搬迁改造工作,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规划建设证件,国土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的土地手续,财政、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方案实施创造政策环境。



四、魏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专项实施方案


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强化全县工业企业扬尘、粉尘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抑尘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治理,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依据《邯郸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和《河北省2018年工业企业料堆场管理工作方案》(冀工信科节〔201837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商砼、砖瓦窑(矸石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企业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全面控制。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存储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二、工作标准

(一)物料存放治理标准

1. 棚化或仓化治理

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采取棚化或仓化治理,严禁露天堆存或者采取其他简易抑尘措施替代。棚化或仓化面积要满足物料最大库存量,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往年库存量以及棚化仓化设计文件确定;棚化工程除车辆进出保留敞开口外,其余均要密闭(因安全等特殊因素需通风的除外)。

2. 防风抑尘网治理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二)物料输送治理标准

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三)车辆治理标准

1. 双洗工程。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2. 装卸过程治理。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四)道路和厂区裸露地面治理标准

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对厂区所有裸露土地进行高标准绿化或硬化。重点企业要配备洒水车、机扫车。

(五)生产工艺治理标准

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台账

2018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料堆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开展再梳理、再排查,确保本区域重点行业全覆盖、零遗漏,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料堆场台账。无组织排放台账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主要燃料、主要产品、无组织排放工序、无组织排放已采取及拟采取措施、无组织排放改造时间等所列条目信息;料堆场台账包括企业规模、料堆归属、物料属性、物料名称、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信息,料堆场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要建立料堆场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期限和标准要求。

(二)强化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达标改造

按照物料存放、输送、装卸、车辆运输、道路和厂区裸露地面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加强对建材、砖瓦窑(矸石砖)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存在无组织排放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无组织排放,并加快治理改造力度,确保20188月底前全部完成达标建设,料堆场达标改造要达到省《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及相关标准要求,实现规范管理。特大工程项目因工期原因延期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专业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料堆场管理的标准和时间节点,加快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整治工作进度,督促未达标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在目标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工信、环保部门将组织专门验收组或聘请专家,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台账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料堆场管理未达标的企业,严格按照《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从严执行企业停限产措施。

四、责任分工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料堆场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县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料堆场管理要求,制定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改造措施,严格在目标时限内完成整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及料堆场管理有关要求,明确管理工作责任人,加强管理治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治理改造变化情况。

(二)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分解落实无组织排放治理及料堆场管理责任,要逐企业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整治任务。加大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日常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瞒报、谎报、漏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各级环保督察和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问题落实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全县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治理工作由县工信办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行业管理分工,负责分管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其中:县环保局负责锅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县住建局负责商砼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县国土局负责砖瓦窑(矸石砖)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县工信办负责重点行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县发改局负责电力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企业厂区外煤场、渣场、料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管行业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治理的督导、检查和监管,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全县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治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4月底前将本辖区无组织排放企业清单及相关台账分行业报各县直部门,县各职能部门汇总后报送至报县工信办,同时,上报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把关。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和分管行业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治理的监督检查,县工信办要建立专职行业督查队伍,对全县无组织排放治理和料堆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促未达标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

(三)强化问责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落实无组织排放及料堆场治理的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工信办联系人:刘甜甜

电话:3516091 邮箱:wxgxj3522526@163.com


附件:1. 魏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台账

2. XX乡(镇、街道)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台账

3. XX乡(镇、街道)料堆场整治清单


附件1

魏县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台账

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经度

纬度

行业类别

企业规模(吨)

主要原料

主要原料计量单位

2017年主要原料消耗量

主要燃料

主要燃料计量单位

2017年主要燃料消耗量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计量单位

2017年主要产品产量(吨)

无组织排放工序名称

无组织排放位置

污染物种类(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已采取措施

无组织排放拟改造时间

无组织排放改造拟采取措施

备注

附件2

XX乡(镇、街道)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台账

所属乡

(镇、街道)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行业

联系人及电话

物料储存

料场设置

序号

物料

名称

物料

属性

料堆

规模(m²/m³)

防尘

措施

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料堆道路是否硬化

是否配备洗车平台

注:1、物料属性请填写:粉状、粒状、块状

2、防尘措施请填写:棚化、仓化、防风抑尘网加喷淋、苫盖

3、企业有多个料堆时,每个料堆单独填写一行


附件3


XX乡(镇、街道)料堆场整治清单

序号

县(区、市)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行业类别

地面硬化及洗车平台改造措施

物料储存改造方案

拟改造时间

计划完成改造时间

备注



五、魏县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化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切实减轻燃煤污染,建立燃煤锅炉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全县燃煤锅炉实行清单式和台账式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治理,全面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二、任务目标

6月底前,全面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所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醇基燃料、轻烃等方式,减少煤炭消耗量和污染排放量。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4月底前,县主城区相关乡镇、街道和县住建局要制定和落实集中供热规划,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提高供热率和热电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结合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行以大代小一园一炉。在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一律拆除。(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积极稳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的原则,对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积极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和煤改新。4月底前确定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新目标任务,改气、改电锅炉必须在严格落实气源和电源保障条件后,方可组织开展锅炉改造。6月底前,加快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加快建设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煤改气工程重点控制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要求。9月底前完成有关替代工程,10月底前完成供暖验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牵头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农牧局)

(三)统筹推进工业、农业、商用和供热燃煤锅炉淘汰。集中整治县城分散燃煤锅炉,积极稳妥做好农村地区锅炉淘汰。鼓励多种形式供暖改造,保障学校、医院和居民取暖。工业、农业、商用要按期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个别暂时不具备改气(电、新)或集中供热需保留的采暖燃煤锅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对不具备改气(电、新)的地区,在污染物和煤量减量替代前提下,鼓励建设35蒸吨以上大中型燃煤锅炉替代小锅炉,集中供热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集中供热规划,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新上燃气锅炉按照排放要求同步安装(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对完不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的,各相关部门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之外的耗煤项目。(牵头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四、责任分工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县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一)县发改局负责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扩大清洁能源规模,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推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发展利用,推进分散燃煤锅炉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其它清洁能源。保障优质洁净煤供应,增加外省优质煤源。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现役机组供热改造,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

(二)县环保局牵头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淘汰目标任务。建立淘汰锅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对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城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治理。配合县发改局抓好热电联产、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在供热能力满足的条件下,限期拆除取缔分散燃煤供热锅炉,负责将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的区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推进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等。

(四)县工信办牵头负责燃煤工业锅炉淘汰治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大力推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新技术。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等,推广以大代小,以大中型高效锅炉替代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对较分散的燃煤工业锅炉,推广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能源等。

(五)县农牧局负责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鼓励引导居民使用洁净燃料,设施农业取暖清洁化,2018年设施农业取暖清洁化达到60%;推进采暖小锅炉淘汰,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等新能源试点示范。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承压锅炉及型煤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全县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登记使用,对已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开展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抽查检查力度。

(七)县财政局负责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统筹安排燃煤锅炉治理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谋划建立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锅炉节能改造和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支持锅炉治理新技术的应用和示范项目推广。

(八)县统计局负责研究建立全社会煤炭消费季度试算制度,依据淘汰锅炉台数、蒸台及煤炭消费量和县农牧局秸秆能源利用推广情况,科学测算全县煤炭消费总量和锅炉淘汰削减的燃煤量,指导全县煤炭削减工作。

(九)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把好审批关口,严格准入,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宣传组织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81-2月,对全县燃煤锅炉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制定锅炉治理方案和淘汰任务表。

(二)淘汰治理。20183—20188月,建立目标清单和管理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推进力度,力争提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核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辖区内已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815日前将燃煤锅炉治理自查报告等资料报县大气办。8月底前县大气办组织县发改、工信、住建、市监、农牧等部门对燃煤锅炉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验收。提标改造的燃煤锅炉应提供环评和验收文件、监测报告、在线监测联网证明等资料,淘汰锅炉提标改造应提供拆除前后照片、集中供热新增管网铺设证明、煤改气、电等清洁能源施工证明及验收文件等。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折不扣地完成省、市、县下达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燃煤锅炉治理。各相关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遵守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确保锅炉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牵头责任部门:县直相关单位)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燃煤锅炉治理台账,实行一炉一档,每月5日前将前一阶段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县大气办,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淘汰(拆除)数量以办理了质监部门注销手续为准。县大气办定期下发通报;对治理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和企业实施预警和约谈;年底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和重点企业,提请有关部门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之外的耗煤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完成目标任务、验收合格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项目予以适当资金奖补。对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电、新能源等,建立环评审批、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实行同步建设、同步审批、同步备案。(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燃煤锅炉治理专项整治,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依法查处。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到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关停的吊销排污许可证。(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魏县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深化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有效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和《邯郸市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结合魏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转换发展动能、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大机遇,作为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加大排查力度,提高整改质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和市委、市政府《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各乡(镇)、街道产业特色、发展方向、装备水平,明确散乱污企业标准范围,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可以改造达标的企业,要限期达标,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

(三)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协调组织,以乡(镇)、街道为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针对散乱污企业小型化”“家庭化”“作坊化和部分散乱污企业在工业小区(工业大院)内从事低端生产、违法排污的现象,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乡(镇)、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明确排查责任人,逐一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工作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四)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要结合实际,分类施治,逐一明确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任务。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关停取缔到位;对提升改造类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案,一业一册要求,逐行业制定整改提升规范文件、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二、主要目标

按照市、县统一安排,对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关停取缔类企业两断三清到位;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4月底前予以关停取缔;对新发现提升改造类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实行先停后治,分别于8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10月份开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实现散乱污企业全部清零

三、重点任务

(一)认真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各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对2017年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虚假整改和污染反弹。对已关停取缔的企业要确保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关停取缔到位;对已完成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的企业,要对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企业合法生产,达标排放。

(二)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乡(镇)、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明确排查责任人,逐一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工作清单。对于新发现的用地、工商、环保等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纳入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清单;对可以改造达标的企业,纳入提升改造类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清单。

(三)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制定区域内重点行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和整合搬迁规范文件,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治理目标、治理期限和验收标准。是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全部关停取缔到位,并对场地实施绿化和硬化。是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通过提升改造,真正实现装备升级、质量提升、产品上档、节能环保,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是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财税、土地、金融政策支持,科学制定整合搬迁方案,全部完成整合搬迁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四)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20184月份,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地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明细;自2018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展情况。

(五)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各乡(镇、街道)在深度整治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要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机制,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创新监管举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无土地手续、无发改备案手续、无环评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4月)。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计划,完成散乱污企业回头看工作。自20184月起,每月5日和15日报送阶段总结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汇总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85- 201810月)。各乡(镇、街道)根据回头看情况,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并按要求时限进行信息公开。对新发现的列入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20184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关停取缔工作。对列入提升改造类和整合搬迁类的散乱污企业,20186月底前完成整合搬迁和提升改造方案制定,并分别于20188月底前和9月底前完成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工作。20181015日前报送2018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三)持续攻坚阶段(201810-201812月)20188月底前和9月底前未按要求完成提升改造和整合搬迁任务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同时,继续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持续加大攻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赢散乱污企业歼灭战。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完善对散乱污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散乱污企业全时段、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对无土地手续、无发改备案手续、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三无企业全部清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集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研究工作进度与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调度,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深度整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部门、工信部门对企业生产装备、产能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装备落后、属落后和过剩产能的,提请当地政府坚决淘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能和装备良好的,建议政府纳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加强监管;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县住建部门要加大对小商砼企业的取缔力度,确保按标准清理取缔到位;县规划部门对企业实际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不相符的依法查处;县商务部门依法、依规对非法加油点予以查处、取缔;县水利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取水、排水情况严格排查,坚决取缔其非法自备井,吊销关停取缔企业取水和排水许可;县安监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资质;县市监部门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县环保部门对生产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全、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暂停、吊销其排污许可;县供电部门配合执法部门督促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县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清零整治攻坚行动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县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二)强化督导调度,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深度整治任务。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散乱污企业清零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按月对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工作进行调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对排查不认真、不细致、瞒报漏报、弄虚作假、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规定对当地政府或街道办进行公开约谈,并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环保举报热线及其他举报方式,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有效提升打击效能。要充分利用电视等方式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七、魏县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专项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省政府《河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和市、县党委、政府对推进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深度减排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标准的倒逼作用,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加快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已实行自动监控的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继续保持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县制药、商砼、砖瓦窑、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木材优化与深加工等行业达标排放取得明显成效;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2018年,全县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通过实施达标排放行动,按时完成市下达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实行企业排放精准管理

1. 推动自动监控全覆盖。根据全县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自动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全县工业污染源全覆盖。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配合市环保局建立全县重点污染源智能监督管理系统,按要求实现对辖区内企业工作内容的电子痕迹化管理,严防数据造假,提高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2018年,按照国家和省市级环保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污水处理厂、高架源和砖瓦窑等行业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完整有效。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2. 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实施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分阶段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有效利用技术手段解决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全面监管到位难度大等问题。20186月底前,完成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治污设施分表计电改造工程,201812月底前完成砖瓦窑行业企业、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治污设施分表计电改造工程;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分表计电。(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办、县环保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对各类工业污染源进行全方位监管,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二)实施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

1.强化环境管理信息共享。2018年,按照全省部署,县各有关部门实时更新企业登记、用电开户、环境违法等信息动态数据库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建成工业污染源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环保部门要加强信息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提升对排污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对散、乱、污企业的精准打击。(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

2. 继续实施超标排污联合惩戒。环保部门应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在县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三)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及超标排放整治力度

1. 实施网格+互联网+手机APP”环境监管方式。

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手机APP智能化平台,逐步将我县建筑工地、城市管理纳入环保网格化平台监管内容。并将我县企业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监管人员纳入责任网格。(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2. 落实网格化双随机环境监管机制。县、乡两级政府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环保部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对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守法企业,鼓励适当减少检查频次,降低抽查率,维护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加强环境监管制度衔接。做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衔接,统筹考虑排污许可证发放和达标方案推行的工作安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严格依据排污许可证所载明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许可的方式、浓度和总量排放污染物。首次核发排污许可证后,要及时开展检查。(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4. 规范和加强自动监控的运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污染源超标排放电子督办单要求,对严重超标的企业,24小时内反馈核实情况。2018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开展电子督办,继续规范和提升自动监控数据的可靠性。对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涉及到的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应人员依纪依规实行问责。(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5.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6. 强力推进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环保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全面整改到位,并将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环保部门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在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的同时,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限期(最长6个月)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对涉及民生无法关停的,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消号。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计记分管理。2018年继续督促完成火电、制药、污水处理厂等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四)认真落实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真落实国家和省将出台的新标准新政策。贯彻好《生物质燃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炭黑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等16项地方标准,并作为工业污染治理规范和执法依据。(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2. 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标准,配合市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邯郸市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3.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河北省地方标准,依法依规对我县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及使用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严格监督管理,使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五)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管理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同时,环保部门应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开展自行监测,并通过网络、电子屏幕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超标排放等情况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等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逐步将更多污染因子纳入在线监控范围,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具体需求,县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严肃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达标方案顺利实施。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强化监督评估。积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面达标排放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工作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市环保局将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数量分布和达标排放方案实施情况的抽查、跟踪评估等有关工作。对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乡(镇、街道),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

(四)做好宣传教育。推广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环保组织、行业协会、同业企业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媒体曝光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快速严处,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有序做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五)做好与超低排放方案的衔接。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和排污设施排放污染物在《超低排放方案》中有规定的,以《超低排放方案》的要求为准,对相关行业和设施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达到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目的。此外,在其他方案中有与本方案相似排放要求的,以排放标准更严的为准。


八、魏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县VOCs污染实际,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工业涂装类(包括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和包装印刷类等重点行业稳定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规定标准。20186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VOCs排放在线监控工作。20189月底前,化工行业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二、治理范围

(一)工业源。

1. 化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生产企业。

2. 工业涂装行业:包括汽车制造、汽车修理涂装、钢材涂装、工程机械制造涂装、家具制造涂装、钢结构制造涂装等工序。

3.印刷行业:包装印刷企业。

(二)生活源。

主要包括餐饮、干洗、建筑装饰等行业。

(三)交通源。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挥发。

对其他涉VOCs排放的工业源和生活源,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控制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行业清单式管理。

按照重点行业全覆盖的要求,以工艺废气排放、生产设备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过程挥发损失、污水系统逸散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核定重点行业企业及生产工艺装备、VOCs排放节点、治理措施及效果等情况,充实完善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治理项目清单。已完成治理、排放达标的重点行业企业也要列入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未治理企业,选取适用可行的治理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控制、过程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办,配合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行业在线监控工作。

按照河北省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和重点排放企业在线监测安装、运行及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在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和重点生活源,对有组织排放集中、条件具备的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对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未达到上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的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和车间及厂界,视无组织排放情况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列入省、市重点治理和重点监控的企业,要实现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全覆盖。以上工作要于20186月底前基本完成安装、联网。对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

1. 实施化工行业综合治理。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LDAR技术,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健全LDAR检测规范,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强化源头控制,减少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严格过程管理,推广采用先进的设备,以连续、自动、密闭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加强非正常工况的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在主要排放环节安装集气罩或密闭式负压收集装置,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办,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县严格控制新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医药化工、涂料油墨颜料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农药制造等化工企业和项目。(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农牧局)

2. 深化印刷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和生产工艺改进。提高印刷、烘干过程的排放收集效率,对车间环境进行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并对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处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办,配合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推进工业涂装整治升级。实施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工程,推广使用水性和高固体分涂料;在家具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全面使用水性胶黏剂。改进涂装工艺,提高涂着效率,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3C1B(三涂一烘)或2C1B(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采用内外板全自动、静电喷涂技术。加强末端治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漆、流平和烘干等生产环节建设完全封闭围护结构,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采取回收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办,配合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实施高温季节生产管控。在臭氧高发季7-9月期间,化工行业、印刷行业、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实施生产管控,每天7时至16时禁止作业,有效削减臭氧峰值。(牵头部门:县环保局、县工信办,配合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

强化汽修喷漆行业监管,对辖区组织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汽修喷漆企业管理台账,规范喷漆作业,严格环保要求,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置,确保达标排放。6月底前,全县含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室内喷烤漆设备,并配备废气处理设施。全面取消露天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无证、无资质、无环保治理设施和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汽修企业。(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

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恶臭气体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测,实行一源一策,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治理档案。加强工业企业恶臭气体排放设施的源头密闭管控,对重点部位加装收集处理装置,防止跑冒滴漏;对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对产生恶臭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过程密闭,并进行废气收集和有效处置,确保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六)积极推进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 深化餐饮行业VOCs治理。加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治理,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完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和监管制度,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

2. 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积极倡导和推动绿色装修,推广使用低(无)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验收(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夏季10-17时日照强烈期间,禁止进行户外钣金喷漆、焊接、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和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3. 实施干洗行业VOCs深度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必须密封存放,并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统一回收处理。(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七)加强油气回收治理监管。

一是对已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二是对全县加油站进行全面排查,年销售汽油2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和主城区示范区范围内加油站,加快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186月底前完成50%7月底前全部完成三是6-9月份每日10时至17时期间不得进行装卸油作业,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环保局)

(八)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

加强排放监测监督,对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抽测,监督性监测力争每半年开展一次。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设置人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的监测点位,加强生产车间、厂界、工业园区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物质种类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综合排放标准。监测结果可作为违法处罚、排污费征收、排污许可证发放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县环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VOCs污染整治工作,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VOCs排放重点工业源开展综合治理,调度治理进度,指导和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县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头推进重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VOCs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辖区重点企业治理项目清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有关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严格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监督员,落实网格内涉VOCs排放企业监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对辖区内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步伐,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能源、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附加值低且不具备治理经济可行性的落后产能,依据行业准入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取缔,严格落实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制定涉VOCs排放企业治理计划并严格落实,限期未完成治理的将采取关停取缔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停整治,从严查处。(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

(四)政策激励,搞好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整治项目实施、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排放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及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等(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环保局)。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构参与VOCs污染防治,为企业提供治理方案、治理设施运维及排放监测等服务。(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九、魏县主城区示范区周边环境管控方案


为加大本地污染源管控力度,减少本地污染源排放,切实改善县域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整治管控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管控范围

两省控监测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区域及主城区,包括魏城镇、街道办、棘针寨乡、东代固镇、德政镇仕望集乡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范围具体为南至益民河、东至兴源河、北到民有渠北500米处(老君堂村北)、西至玉泉大街包含梨乡水城标志以内区域,工业园区全区域。

(二)整治管控重点

道路及施工扬尘、裸露地表、机动车尾气、燃煤、地炕、秸秆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禁燃、餐饮油烟和工业源等各类污染源。

二、南站点(康疃小学站点)周边环境整治

(一)坑洼道路硬化、路肩绿化

将康疃小学东侧、南侧水泥路改建为柏油路面,并将路肩统一休整。(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8421日)

(二)取缔停车场、绿化裸露地表

取缔康疃小学东侧临时停车场(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413日),将停车场内裸露地表绿化。同时,将康疃小学东侧林下空地铺设抑尘网或铺设喷水设施、绿化抑尘,北侧裸露地表一并绿化,减少扬尘产生(牵头县领导:索剑峰、祁保平,责任单位:魏城镇、街道办,完成时限:2018413日)

(三)管控燃煤、地炕,推进电代煤

加快推进站点周边村电代煤工程,根据属地责任原则,结合上级专项资金补贴政策,由县发改局与魏城镇联合推进。加强居民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度管控燃煤、地炕取暖污染。(牵头县领导:王常智、祁保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魏城镇,完成时限:20189月底前)

(四)重选垃圾收集点

康疃小学南侧、东侧垃圾箱(点)重新选址,远离站点,减少因垃圾焚烧、垃圾车停靠造成的影响。(牵头县领导:祁保平,责任单位:魏城镇,完成时限:2018413日)

(五)加强小商贩管理

加大站点周边小商贩管控力度,严禁以煤为燃料,严禁占道经营,避免因燃煤和交通拥堵带来的污染。(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北站点(民有湖站点)周边环境整治

(一)道路硬化路肩修整

为便于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将北站点西侧漳河湾(礼贤街至魏都大街段)水泥路改建为柏油路面,将路肩一并修整(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8421日)

(二)取缔停车场绿化地表

取缔北站点东南侧停车场(长安停车场)(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将停车场内裸露地表绿化。将北站点南侧、西侧林下空地铺设抑尘网或铺设喷水设施、绿化抑尘,将长安河北岸路肩、裸露地表一并绿化,减少扬尘产生(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街道办,完成时限:2018413日)

(三)机动车限行

1. 长安停车场南长安河北岸小道(礼贤街-梨乡大街)机动车限行。在该段道路东西两端栽置限行桩、告示牌,禁止机动车通行,仅限电动车、行人通过。(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2. 北站点南侧路段机动车限行。在北站点南侧漳河湾栽置限行桩、告示牌,提醒机动车绕行,仅限电动车、行人通过。同时,该路段不影响机扫车、洒水车清理该路段。(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3. 漳河湾沿线大车可绕道的桥路全部设置限高,禁止大型车辆绕行上长安大道。(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四)绿化民有渠沿岸裸土

对民有渠两岸沿线裸露地表,拿出绿化具体方案,近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牵头县领导:赵金刚,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四、北环路重型车辆限行整治管控

(一)东卡点整治管控

1. 长安大道与新定魏线路口,北车道设置限高2.95米。占用南车道北侧设置公交车专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用隔离桩隔离。(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2. 在南车道北侧隔离桩西50-100米处破开隔离带修路,使公交车驶回原车道。(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3. 对其他车辆占用公交车专用车和南车道逆行车辆抓拍、处罚。(牵头县领导:朱学伸,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西卡点整治管控

1. 邯大路南辅路设公交专用车道(由西向东),其他车道限高2.95米。(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413日)

2. 对邯大路南辅路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和邯大路北辅路逆行车辆进行抓拍、处罚。(牵头县领导:朱学伸,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在邯大路南辅路设置治超点。(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8531日)

五、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一)加快推进城区市政破损道路修复,加强道路保洁

加快推进主城区破损道路修复,减少扬尘源。(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18421日)增加机扫、湿扫频次,每日至少早晚各作业一次,确保城区道路、便道、进出城干道全部清洁到位、露出本色,全面减少道路扬尘。(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大建筑工地管控力度

加大建筑施工工地管控力度,严格物料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绿化硬化等措施,保证6100%落施到位。(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严格其他管控措施落实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上述措施外,还要做好其他管控措施的落实,如严控秸秆焚烧(牵头县领导:赵金刚,责任单位:县禁烧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露天烧烤(牵头县领导:索剑峰,责任单位:城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严禁烟花爆竹燃放(牵头县领导:朱学伸,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及其宣传工作(牵头县领导:刘忠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严控餐饮油烟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牵头县领导:刘忠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等,切实改善县域环境质量。

六、运用技术手段科学治理

(一)时时关注数据

县大气办24小时关注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小时在空气质量保质群发布最新数据,监测数据如有异常,及时提出管控建议。(牵头县领导,刘忠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

1. 聘请空气质量治理方面专家团队常年对我县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咨询服务,整体提升我县环境管控技术水平。(牵头县领导:刘忠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 聘请无人机技术团队,定期对我县环境进行空中巡查污染源,清除污染源,做到精准、科学管控。(牵头县领导:刘忠良,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财政资金保障

该方案工程项目所需资金,除争取上级政策性拨款外,县财政局要统一予以保障。(牵头县领导:王常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推进方案。为确保方案落地落实落效,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方案要明确每周工作进度和工作完成标准。各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方案及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要于413日前经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大气办。同时,从413日起,各职能部门每周日上午9:00前将本周工作推进情况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县大气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weixdqb@163.com

(二)强化督导检查。为倒逼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从414日起,县大气办将联合县两办督查室对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依据各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方案每周进度要求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各职能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亮牌制度。对一次工作无进展或累积两次工作进度小于50%的亮红牌。对一次工作进度小于50%或累计两次工作进度大于50%但不足100%的亮黄牌,对按要求完成工作进度的亮绿牌。

(三)严格考核问责。县大气办将根据各职能部门亮牌结果,依据战时工作机制对各职能部门实施考核问责:对一次亮黄牌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对一次亮红牌的单位由县纪委书记、县组织部长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累积两次亮红牌的单位由政府县长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对累积三次亮红牌的单位由县委书记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在约谈的同时,由县纪委对被约谈单位予以问责。


十、魏县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工业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从严从快打击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非法排污、伪造作假、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工业企业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意识,确保实现全县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三、打击手段

加大企业环境违法惩戒力度,采取行政处理、司法惩治、通报曝光等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零容忍

(一)高限处罚。对企业超标排放的依法依规高限处罚,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给予按日计罚。

(二)行政惩治。对发现企业存在人为主观故意偷排偷放行为且不构成环境违法犯罪,初犯的:媒体公开曝光并公开约谈企业负责人;再犯的:实施停、限产措施;发现3次以上的: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文件精神,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受到惩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偷排偷放企业直接将其列入黑名单

(三)司法惩治。对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等符合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十八种情形的一律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行业排名。对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出现小时均值超标的砖瓦窑等企业,按照行业对超标比例较高、次数较多的每半月排名一次,依法依规采取预警、警告、通报、曝光、约谈、停限产整治、行政问责等措施进行处理。

(五)严格追责。对企业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的环境问题不进行认真整改且有偷排偷放行为发生的,国有企事业按照《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制,对所监管企业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环境监管无缝隙。有效利用科技手段实行企业排放精准管理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污染治理设施分表计电

(二)实行驻厂、包厂监管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实施包厂责任制的环境监管,明确具体的包厂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台账、职责。遇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重点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实施24小时监管,严防死守,防止企业的偷排偷放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多轮次联合执法检查。整合执法资源,统筹执法力量,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等,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点穴式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多轮次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县环保局组建环保执法调度中心专门负责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调度。对砖瓦窑等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区域采取解剖式执法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表立档,督办整改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行动,设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四)推进双随机抽查执法。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特殊污染源(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50%;对一般污染源(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15的比例抽查。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不断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实施严格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间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积极配合。县环保部门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研究部署,有针对性的调整安排检查行动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因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强化舆论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通报1起典型违法案件,县环保局每月公开处理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警示企业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营造出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



十一、魏县强化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

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精神,按照科学治霾、铁腕治霾的总体要求,通过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落实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加大公路扬尘治理力度等措施,建立组织协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县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目标及措施

(一)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任务目标:以对错峰生产企业和用车大户实施错峰运输为抓手,统筹工业生产与运输比例,严格控制运输车次,最大限度地减少货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错峰运输目标。

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一厂一策。有关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5月底前,要再次认真核定错峰生产企业用车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方案,要严格按错峰生产各类停限产比例(如:10%20%...等)和各级应急响应停限产比例,核定细化企业用车辆次,核定数量务求真实,核定情况和企业错峰运输方案经乡镇(街道)主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安装门禁视频系统和建立货车出入登记制度。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辖区错峰运输企业在厂区各个出入口安装门禁视频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便于适时调取和掌握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同时,建立货运车辆出入登记制度,登记货车进出时间、牌号、辆次等信息。(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

三是实施驻厂监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选派精干人员进驻厂区,在采暖季现场监督企业执行错峰限运措施,适时掌握货车进出厂数量。(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实施交通管控。错峰运输企业凡达到日控用车指标的,一律停止运输。由驻厂监督人员报告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实施车辆停运措施。接到通报后,公安交警部门要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厂区出入口实施交通管控;经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实,除确属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的货运车辆外,其他货运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厂区;待指令解除后,恢复通行。(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封存超标车辆。6月底前,环保部门要对县主城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用车大户以及其他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所属运输车辆逐一进行尾气检测,凡超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封存,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输。(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是磅房实施断电。凡达到限运指标的或停产禁运的企业,应关闭企业内部磅房电源、关闭过磅网络系统。(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包保制度,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本辖区所有错峰生产用车企业、停产禁运企业逐一梳理,每家企业要明确一名乡级领导干部(乡级干部可包保多个)和一名村级干部负责包保企业的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落实工作;通过抽查门禁视频系统、货车出入登记、磅房记录等方式,核实错峰运输限运数量;包保干部督导分包企业次数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发现不按错峰运输执行的企业,要加大停限产比例或停产整治,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是实施厂区公示。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监督辖区企业将本企业错峰运输方案、用车计划,每日进出厂货车数量、监督电话(政府部门)、政府错峰运输驻厂监督人员、管控交警、包保责任人员等信息,在磅房、驻厂人员办公用房、出入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政府驻厂监督人员负责每日更新公示日进出厂区货运车辆数量。对于停产企业,要在厂区货物储存地和厂区门口明显位置,公示停产禁运时限、政府监督责任人和监督部门、管控交警、包保人员信息。(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是实施日报机制。驻厂监督人员每日将企业用车辆次报送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汇总后,每日上午10时前,将前一日的《魏县错峰运输企业日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任务目标:做好普通干线公路绕城规划和项目建设,加快货运车辆绕城通道建设,外扩主城区过境货车绕行路线;严控进县高排放车辆。

工作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我县新南环及西环路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大货车通行穿越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二是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对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大对重型货车超载超限的执法检查力度,降低重型柴油货车使用强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三是对环保排放不达标,未通过车辆年审的重型货运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

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任务目标:从201811日起,柴油车严格实施国五标准;严格执行我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办法;完善机动车污染监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机制;淘汰老旧机动车。

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6月底前,对主城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部监测,对超标的,一律停止使用,并定期组织排查监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是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

三是严查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严禁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是强化落实出租汽车运输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责任。4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督导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五是对运输企业和用车大户(有5辆以上重型柴油车)建立车辆排放控制档案,加强排放达标执法检查,对不合格的要依法严惩。(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是从201811日起,柴油车严格实施国五标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依规查扣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仍在继续使用的车辆,并责令强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提升拆解能力,规范拆解行为,为老旧机动车淘汰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商务局)

七是严格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管理,每年抽查机动车检测机构30%以上,对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是严格执行我县城区机动车限行办法,减少车辆尾气排放。常年实施机动车周一至周五每日两个号限行制度,主城区大型货运车辆实施通行证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识别的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任务目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速度和范围,年内完成相关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做好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保养维护网络。

工作措施:

一是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今后的城市居住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充电接口。(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

二是明确优先领域,落实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措施,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的要求。(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三是开展城乡公交车辆更新改造,7月底前驶入主城区的城乡客运车辆全部改用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五是开展对新能源汽车维保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维修保养能力,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维护保养体系。(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是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用,鼓励开展分时租赁,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5月底前制定专项方案。(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总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五)公路施工扬尘治理

任务目标:建立公路施工扬尘管理清单,3月底前完成全县公路施工工地登记造册工作并实行动态更新。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对在建道路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实现达标率100%

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公路施工扬尘治理要求,规范现场围挡、加强场地硬化、完善现场裸土覆盖和绿化、强化施工扬尘作业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保持扬尘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采取重点督查、拉网检查和回头看等形式,组织有关人员对在建道路项目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实现达标率10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是4月底前制定标准化施工方案和专项整治方案,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公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公路扬尘治理

任务目标:强化公路扬尘治理,加强进出主城区及周边地区省干线清扫保洁和日常养护,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减少扬尘污染。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加大监控和打击力度。

工作措施:

一是主城区周边4省道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是按照责任分工、主体落实、督导到位的原则,对我县干线公路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是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做好日常养护管理,加大全县普通干线公路清扫、洒水频率,消除道路积尘,清除路界内白色垃圾;禁止使用二次扬尘设备,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保证扬尘治理人员数量、设备出动频率;及时修补损坏路面,加大绿化补植种植,减少裸露面积,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改善交通通行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是依托一控两防三圈四保货运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防控点严查过往运输车辆,特别是渣土运输车辆的遗撒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防公路扬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是对省干道两侧裸露地(路界内)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是4月底前,对省干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逐一建立检查台账、整治台账,凡是未达到整治要求或出现反弹的,5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其中,重点片区(重点污染源周边)平交道口硬化纳入整治范围。(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总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工。县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总牵头单位负责该项工作的牵总,协调推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包括召开工作调度会、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统计上报数据和信息、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涉及本部门具体工作的开展等。牵头单位负责该项工作措施的牵总,协调推进确保该工作措施顺利完成。责任单位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具体落实,要认真制定和完善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二)鼓励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禁止外埠高排放车辆进市、货运车辆绕行等,争取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监督违规行为,提供线索。设立举报奖励经费,奖励举报人员,延伸、扩大监督广度和效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内容,对治理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实施分阶段考核,对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机制不健全导致落实进度滞后、标准不高、问题多发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各界正确理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履行减排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宣传报道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采取的有力举措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二、魏县清洁取暖专项实施方案


(该方案另行印发)


十三、魏县市政道路和城市绿化扬尘整治

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开展洗城行动,控制市政道路和绿化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县主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小街巷的清扫保洁、园林绿化、市政建设、渣土运输等易产生扬尘问题的区域和环节实施扬尘整治,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县城建成区道路总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整治

1. 实行双五双十标准。即:主、次干道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道路每平方米浮尘不得高于10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2. 机扫作业模式。

1)城区主次干道。春夏秋三季(3—11月),实行两天一冲刷、每天三洗扫、两洒水作业模式。冬季(12次年2月),实行每天三机扫作业模式,在道路不结冰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和洒水,保持道路洁净。

2)支路、小街巷。春夏秋三季(3—11月),可机扫支路、小街巷实行每周两冲刷、每天两洗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冬季(12次年2月),可机扫支路、小街巷实行每天两机扫、人工辅助作业模式,在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适时安排洗扫。

3.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模式。实行每天18小时(早晨400至晚上2200)人工轮换清扫保洁。作业标准为主、次干道5分钟保洁法,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支路、小街巷10分钟保洁法,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以上工作全年保持达标)(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桑德环卫公司)

(二)市政、占道施工扬尘治理

1. 突出抓好与城市道路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交通、排水、绿化等各类工程的文明规范施工。施工现场要规范设置围挡,施工材料整齐有序摆放。回填土方要装袋覆盖。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渣土废料要随时清理、密闭清运、防止撒漏。

2. 施工现场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保持围挡(围墙)整洁、美观。对于破损、缺失的围挡(围墙)及时修复或更换。市政工程及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要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

3. 沿街门店装修施工要做到不堵路、不扰民,物料室内存放,渣土、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周边干净整洁。(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园林局、县公安局)

(三)渣土运输扬尘治理

渣土运输车辆装载时,严禁超马槽装载,保证密闭装置闭合严密,对密闭化装置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办理准运手续。渣土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时,必须进行冲洗,清扫车厢外侧余土,车轮不带泥上路、无余土撒漏落地。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办理准运手续,严格按照核准的时间、地点运输和倾倒。同时,要积极发挥卫星定位系统的功能,所有具备承运资质备案通知书单位的承运渣土车辆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线上监管,保证渣土车辆装载、运输、倾倒过程得到有效监控。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私拉乱倒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县城管执法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渣土车尾气排放达到国五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对存在超速、超载、不覆盖、不冲洗上路以及路上滴、撒、漏等行为的,对驾驶员、车辆和所属单位进行顶格处罚。(牵头部门:县城管执法局,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四)园林绿化扬尘治理

1. 裸地治理。本着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对市政道路所有规划绿地和空闲地进行绿化补植或硬化铺装,消除缺株断垄和杂草丛生现象。城市道路两侧至建筑红线范围内做到便道硬化绿化全覆盖,非硬即绿,基本解决黄土裸露现象。

2. 绿化管护。对行道树树穴进行净化美化,保证树穴干净整洁,对有条件的要实施罩篦或加盖透水花砖。加强对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管护冲洗,推行节水灌溉、全天候喷洗降尘,实现绿见本色、花开鲜艳。(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园林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市政道路和城市绿化扬尘整治是我县治理大气污染、抑制城市扬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强力推进,层层落实,不断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舆论宣传。开展市政道路和城市绿化扬尘整治工作,既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又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和配合支持。县新闻媒体要加大城市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热情参与。引导市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习惯,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自觉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

(三)强化网格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强化网格化管理,按要求拓展监管区域,把每项工作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公示责任网格、责任人、工作标准和监督电话,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加强对承担任务的自查、巡查和问题处置,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效率。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要对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月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通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魏县露天烧烤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空气、影响城市环境问题,根据《邯郸市露天烧烤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管部门对本辖区的露天烧烤进行拉网式检查,登记造册,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动员各方面力量全方位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实现主城区内无露天烧烤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全县主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和小街巷一律禁止占道露天烧烤。

二是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门店、饭店等,要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在室内烧烤,并开启环保装置,按照夜市启闭市时间在店外摆放桌椅板凳等进行经营,做到无烟尘扰民、无强光污染、无店外使用音响或者采用其它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无现场卫生脏乱差污染周围环境等行为。

三是街道办、魏城镇、东代固镇、德政镇可根据管辖实际,在长安大道以北(除礼贤街和魏都大街)、天安大道以南、万泉大街以东、玉泉大街以西利用闲置的空地、废弃厂房建设烧烤大院、啤酒广场,组织引导不具备门店经营条件的露天烧烤摊点进院进场经营,并按规定使用环保烧烤炉具在室内烧烤,禁止露天烧烤。

四是加大烧烤炉具的治理工作,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式占道露天烧烤摊点一律取缔,违反规定店外摆放烧烤炉具的一律查扣取缔,未使用环保炉具的一律查扣取缔,未开启环保设施的一律查扣取缔。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城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二)县环保局负责按照县政府有关职责分工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三)县公安局负责处置阻扰执法、暴力抗法事件。

(四)县食药监局负责烧烤餐饮商户所有食品的安全监督检查,查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不达标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管理责任。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对主城区露天烧烤进行拉网式摸底检查,登记造册。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细化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机动队伍,采取宣传教育引导、提前介入盯守、规劝室内经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等措施综合施治,消除管理盲区,清理死角死面。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平台进行宣传。对于易反弹的路段、部位,要采取流动宣传车宣讲、悬挂标语条幅、发放通告、入户法律宣传教育等措施,取得广大商户和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县宣传媒体在整治行动中要随队采访,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对不配合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商户要进行反面曝光。

(三)抓好协调联动,坚持联合执法。城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氛围,将城管+公安的联合执法模式制度化。要密切与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规烧烤商户要坚决依法取缔。执法过程中要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取证设备,做好执法取证工作。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做好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四)强化网格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对本次露天烧烤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要针对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露天烧烤不反弹,基本实现主城区内无露天烧烤的目标。

(五)强化督导巡查,严格责任追究。相关部门要坚持高频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反馈集中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巡查制度的要求,对露天烧烤治理进行现场巡查,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占道露天烧烤同一问题被多次被发现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十五、魏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工地施工扬尘问题,巩固提高治理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完成全县建筑工地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更新;在全县建筑工地实行手机APP+网格化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装远程监控和在线扬尘监测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建立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推动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体水平提升。

二、治理标准

(一)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施工现场裸土百分之百覆盖(固化、绿化)、施工现场百分之百安装降尘设备(远程监控、扬尘在线监控、自动冲洗设施、塔吊喷淋设施等),要对各施工工地逐项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职责、划分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通过手机APP+网格化管理,将建筑施工场地远程视频监控、扬尘在线检测设备、自动冲洗设施、智能门禁系统等与建设部门数字管理平台联网,实时传送工地防尘、抑尘、降尘工作情况,实时对工地空气颗粒物浓度、土方裸露、现场焚烧、夜间施工等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及时发现处置扬尘治理问题。各建筑施工现场要积极采取分段施工、分时施工、湿法作业等办法,使用自动冲洗设施、雾炮车,塔吊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主动防尘、抑尘、降尘。

(二)全面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厂区内要有封闭围墙,固体垃圾存放点要搭建房棚,做到地面硬化、道路完好清洁、未硬化空地进行绿化。配备沙石分离机、沉淀池等回收设备设施,对废弃物和废水进行回收、分离和再利用,垃圾要及时清运。骨料料仓、搅拌楼(站)、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全封闭,安装降尘喷淋装置,及时降尘。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设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其它车辆出入要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运输车在行驶中应对滑槽等活动部位进行固定,按规定装载量装载,确保不产生漏洒。

(三)全面加强市政(管网、绿化)工地扬尘治理。市政工程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参照建筑工地标准建立各项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在确保扬尘治理专项经费投入的同时,重点做好分段施工、裸土覆盖、围挡架设、洒水降尘等四个方面工作。对施工工艺要求的翻浆晾晒、垫层敷设、二灰养护、置换土壤等要就近制作标识牌予以说明。

(四)全面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在拆迁施工前要编制专项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扬尘治理经费投入。施工前应在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挡,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雾炮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停止拆除作业后,应立即覆盖到位;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

其他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工地,参照《邯郸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邯郸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实施指导手册》、《细化提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扬尘治理管控措施。

三、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治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和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责任人。全县在建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远程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在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其他相关保障经费。建设单位负责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及外管网水、电、气、暖等施工场地进行覆盖或绿化,并会同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做好施工区周边相关道路的硬化、抑尘工作。

2. 施工单位要全面负责现场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各施工单位要成立扬尘防治领导机构,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费用的投入。定期对承接工程项目的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打分,留档备查。

3. 监理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巡查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问题的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4. 项目部要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防尘、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与作业班组、网格责任人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实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要明确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网格管理人职责,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扬尘防治公示牌,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5. 混凝土场(站)必须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实施意见(细则)》要求,具备绿色生产条件并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并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场区内及相邻外部道路扬尘防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 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按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扬尘防治,管行业必须管扬尘防治的原则,住建、规划、国土、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各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完善施工扬尘监管工作制度。主城区内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工地由住建局负责监管;主城区内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工地,由规划负责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和扬尘整治工作;主城区内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工地和已收储空置地,由国土负责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和扬尘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居民自建房)、市政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2. 严格落实审批责任。实行新开工程扬尘防治措施报备管理,审批部门负责施工许可前,严格把关扬尘治理工作,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提供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的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将扬尘防治措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报施工监督机构备案。

3. 严格监督落实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费用的监督工作,并对工程项目扬尘防治污染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网格责任人作用,建立责任人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阶段的检查,严格监督执法,实行五个一律。即:对新开工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并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一律按照先停工、再整改、验收合格后复工程序处理;对反复出现、情节较重的,一律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公布曝光;对屡查屡犯、拒不执行指令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

(三)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考核机制。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考核机制。要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控考核方案,负责对本区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县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考核,及时通报、约谈工作落后单位负责人。

(四)开展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做好扬尘防治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培育一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及时召开现场观摩会,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推广使用扬尘防治新技术、新设备,如塔吊喷淋、自动喷淋、喷水、喷雾、吸尘设备及可周转道路场地硬化材料,实现源头减尘。



十六、魏县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输入管控,促进全县散煤质量明显好转,按照《邯郸市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散煤市场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持续改善散煤质量。

二、工作目标

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禁煤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取缔散煤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散煤质量抽检,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95%,对抽检不合格网点复检率达到100%,使散煤监管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煤质检验标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境内从严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中无烟1的规定,县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的规定。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建设,建立销货台账、销货合同档案;签订煤炭供销合同,须标明供货数量以及硫、灰分、挥发分指标含量,标明使用范围、销售对象;给承运、销售、使用单位出具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书(以下称《质检报告》),并建立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加强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入县卡口管控,控制不合格散煤输入。做好煤质检查站建设运行和煤质检查站联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制定奖惩措施,将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利用县边界检查站,交警部门负责拦截运煤车辆,对运输煤炭车辆实施重点检查。过境运煤车辆必须在运煤专线行驶,进入县域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对无《质检报告》或《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一律由交警部门劝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煤样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寄送煤炭运输目的地大气办,由当地大气办转相应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处理。煤质检查站联合执法队伍负责建立运煤车辆信息登记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落实质量管控责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煤炭经营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较大的煤炭经营单位须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并自行开展煤质检验。主管部门按《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县发改局13号令)要求,落实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信息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煤炭质量管控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销货合同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完善内控制度,按时报告经营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散煤市场监督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通销售。

1.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凡不符合散煤经营网点布局规划的,一律不批准设立;严格管控散煤销售网点,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管控,按规定取消相关散煤销售网点。禁煤区、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对无照经营煤炭的非法经营网点,由各部门依照职责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建立和完善经营主体台账、重点管控单位台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 强化散煤销售环节质量抽检。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中无烟1和河北省DB13/2081—2014《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的规定,对散煤销售环节规范开展散煤质量抽检工作,加大抽检工作力度,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5%,加强抽检工作分析研判,凡是销售劣质散煤的网点,一律关停取缔,依法从重处罚。建立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严查运销不合格散煤。县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劣质散煤及运销不合格散煤的行为,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建立执法办案监管台账。(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严格散煤使用环节监管。建立燃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和个人使用散煤的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落实主体责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抽检力度,落实煤质抽检覆盖率目标要求,对违规购进、使用不合格散煤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罚。(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依法处置劣质散煤。各执法部门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由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依法规范处置。(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落实方案(4月底前)各部门要按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责任更明确的要求,依据本方案制定各单位2018年散煤强化治理落实方案,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针对夏秋储煤、冬春燃煤等不同时段特点,细化工作重点和阶段措施。

(二)安排部署阶段(51—10日)。督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燃用企业和单位建立散煤进销货台账,建立进销货合同、散煤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各相关部门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国家县发改局16号令)的要求,制定本部门2018年度散煤抽检计划,完善管控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为劣质散煤管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摸排调查阶段(511—630日)。对全县散煤经营网点进行摸排,加强联合执法,取缔散煤非法经营网点。对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进行摸底排查,防止死灰复燃。对新设立的禁煤区做好筛查摸排,及时取消煤炭销售网点。较大煤炭使用和经营单位要配备检验设备,开展自产、自销、自用煤炭质量检验,落实国家强制标准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和河北省地方标准,推进煤炭管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劣质散煤违法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使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重处罚。对目标完成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四)重点整治阶段(71—831日)。对劣质散煤重点整治,针对散煤经营网点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加强督导检查,有序开展抽检工作。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有效推进散煤管控工作。

(五)会战攻坚阶段(91—1210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秋冬季劣质散煤百日会战行动,以储煤期、旺销期和冬季取暖期为重点,加大联合执法和督导督办力度,重点打击不法散煤经营者走村串户、游击兜售劣质散煤行为,推进管控工作落实。

(六)总结提升阶段(1211—1231日)。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考核评比和年终总结,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进一步梳理典型案例,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五、政策支持

质量抽检和处置劣质散煤等所需经费,由相关部门据实测算并确定需求金额,财政予以统筹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联防联控。散煤强化治理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劣质散煤管控工作。严格按照此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二)加强督查考核,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国家县发改局13号令)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国家县发改局16号令)的职责分工,积极发挥发改、环保、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行政审批、国土等部门作用,对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格惩治。

(三)加强协调调度,做好信息反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调度,分析形势趋势,研究解决问题,明确目标方向。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检查调度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进行通报。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向县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向牵头单位报告上月工作进度和累计进度情况。



十七、魏县烟花爆竹禁限燃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和品种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在主城区范围以外,县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时,在预警期间和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升空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及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标、非标烟花爆竹。

(四)本《方案》所称主城区,是指东至兴源河,西至玉泉河,南至益民河,北至民有河所围合的范围。

二、禁止燃放场所

全县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等办公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二)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输变电设施、广播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仓库、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七)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烟花爆竹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县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城区范围内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主城区以外每个乡镇设置零售点不超过3家。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含批发和零售)一律不得采购、销售本方案第一部分第三项规定的烟花爆竹。

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花爆竹购买

公安、安监、供销部门负责建设全县烟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统并建立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实现经营、储存、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主城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按照本方案和当地政府规定安全燃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批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燃放。对未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要高度重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定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公共安全要求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健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兑现奖励。

(二)公安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处理违法燃放人员。

(三)安监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四)供销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本方案第一部分第三项规定的烟花爆竹。

(五)全县禁限燃放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小区物业、经营门店为禁限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限燃放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方案和当地政府规定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限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十八、魏县油品质量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提升油品质量,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确保我县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正常供应,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转,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强化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县商务局对县域内成品油市场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综合治理。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设良好的成品油市场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18年,全县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劣质汽、柴油,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加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全部正常使用。加强油品和车用尿素销售管理、抽样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行为,严查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通过联合整治、促使全县成品油质量合格标率明显提升,成品油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国六标准汽、柴油供应及车用尿素监督管理

2018年,重点加强对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及车用尿素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对各加油站(点)的油品进销存台账及购油发票进行督查,对油品实行追根溯源,严查油品来源不明、积极推进油品供应《随货单》制度,确保所有加油站(点)按要求进销国六标准汽、柴油。重点对各加油站(点)是否按要求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进行督查。(牵头部门: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强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严格查处不合格成品油

统筹安排油品质量抽查工作,加大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对加油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主城区以内国有加油站(点)每季度抽检一次,其它加油站(点)每月抽检一次;对主城区以外国有加油站(点)每半年抽检一次,其它加油站(点)每季度抽检一次。对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促使全县成品油质量有明显提升。(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强油气回收装置使用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情况监管

对全县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确保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4月底摸清全县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底数,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50%7月底前全部完成。(牵头部门: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加快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相关县直部门要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强化地下油罐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指导,杜绝安全、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监督和指导加油站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中石油、中石化要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政策、资金,抓紧协调施工队伍,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整体改造计划,千方百计推进改造进度,确保6月底完成改造任务。(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中石油、中石化,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巩固非法加油站(点)三清整治成果

三清行动的基础上对加油站(点)违法经营、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经营、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证照齐全但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等行为依法取缔。持续加强打击力度,县商务局要联合各乡(镇、街道)建立长效机制,对新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立即关停取缔,对流动小加油车给予扣押并没收非法经营油品,严防各种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出现反弹。(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强化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从源头抓起,对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人员资质和进油票据等手续逐一核实,严禁问题车辆进县,并及时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抽检。依法查处不具备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油品的不安全行为。依法查处证照不全车辆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七)加强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

依法对企业内部加油站(点)进行核查,严禁内部加油站(点)向企业外部销售成品油;依法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黑窝点,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黑油罐车。侦查成品油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四、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从源头治理,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内容,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强化联合执法;县有关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共同实施好本方案。

五、调度通报

加强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每月向牵头部门上报监管情况。每季度召开协调调度会议。对推进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全县通报。



十九、魏县殡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大气环境,摒弃沿街祭祀等陋习,倡树节俭养德、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殡葬行业大气污染、街头销售、焚烧祭祀用品等问题,提高殡葬行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祭祀用品的生产管理。禁止生产制造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对于生产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厂家,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处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民政部门会同市监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处罚。

(二)加强祭祀用品流通管理。禁止运输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由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擅自从事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运输的车辆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查祭祀用品经营管理。市监部门负责对超市、店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进行检查,凡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民政部门会同市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店铺外经营、流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管理。对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经营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他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进行处罚;需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监部门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四)加强殡葬祭祀用品焚烧管理。禁止在主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锡箔、冥钞、纸钱、纸扎实物及其它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城管部门加强主城区道路文明祭祀卫生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对主城区道路两侧、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管理,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进行处罚。公安、消防部门对于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焚烧殡葬祭祀用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于生产、运输、经营、焚烧封建迷信殡葬祭祀用品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五)开展殡葬焚烧炉专项治理行动。20187月底,对县殡仪馆的火化炉全部改造升级,确保达到《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限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殡葬火化和焚烧炉专项治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中队、县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团县委、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负责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行业的祭祀用品的禁售、禁烧宣传推广工作。倡导市民采取多种文明祭祀形式开展祭祀活动,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为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市民提供良好服务。民政、工商、环保、城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禁止生产、运输、销售、焚烧的通告、公告等宣传材料,宣传部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特别是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到来前,集中持续开展宣传活动。

(三)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引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封建迷信等陋俗,坚决抵制不文明祭祀行为,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带头文明祭祀,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广大群众


二十、魏县农业氨氮污染整治

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业氨氮污染整治,大幅降低氨氮排放量,促进全县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确保农作物产量不减、农产品品质提高的前提下,全县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27787吨以内,比去年减少使用457吨(折纯氮量),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12月底完成任务目标。到年底规模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达到90%以上,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工作重点

(一)化肥减量增效

重点在精准施肥、转变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企合作示范带动等四个方面下功夫,加快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减少不合理化肥的使用量,减少农田施用化肥的氨排放量。

1. 精准施肥。继续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及蔬菜等作物,2018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面积达到123.8万亩(次)以上。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2018年达到47.5万亩(次)以上

2. 转变施肥方式。一是加大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力度, 切实转变农业施肥方式。因地制宜推广滴灌、喷灌、微喷灌等不同形式的灌溉施肥新技术、新模式,形成不同区域、不同灌溉方式的主要农作物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在设施农业上重点推广滴灌技术,实现肥料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2018年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达到2.8万亩以上。二是加强农机农艺结合,着力改进施肥方式方法,重点推广种肥同播、机械深施、分层施肥等机械化施肥新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减少化肥施用量。夏玉米种肥同播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械深施达到80%以上。

3. 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设施蔬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合理利用有机养分资源,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突出抓好果菜优势产区、秸秆资源富集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区、大中型沼气项目区有机肥资源的利用。重点推广--模式、有机肥+配方肥模式、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有机肥替代模式。小麦、玉米机械化秸秆还田分别达到98%70%以上,畜禽粪便肥料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4. 推进农企合作的示范带动推动农业部门与肥料企业合作,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和肥料企业在新型肥料、肥料销售网络和专业化的施肥服务组织方面的优势,为农户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的四统一服务,县农业部门和肥料企业合作,创建1-3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引导化肥减量增效。

(二)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 加快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原则,对新(改、扩)建以及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养殖污染治理。新(改、扩)建养殖场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好雨污分离、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原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根据生产规模、养殖畜种和周围环境要求,采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相结合、粪便堆放场等多种方式,建设相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一般中小型鸡场采取粪便堆积发酵模式;大中型猪场采取沼气建设模式;大型牛场、鸡场采取有机肥生产模式。对畜禽养殖集中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或者依托现有规模养殖场的处理设施,实行粪污分户收集、统一处理利用。

2. 推动农牧企结合。要加强农牧企结合,发展种养循环,实现废弃物生态化、资源化利用,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重点推广三种模式。一是自我消纳模式,对于拥有种植土地的养殖场,实行种养一体化。二是基地对接模式,对于自有土地不足的规模养殖场,引导其与周围的种植基地和农户进行对接,配套相应粪污消纳用地,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机制。鼓励大型养殖场流转周围土地,配套一定面积的综合性农业生产区域,实现整个区域内资源循环。三是集中利用模式,对于养殖集中区,推动养殖主体与有机肥加工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效对接,签订协议,进行集中处理,通过生产商品化有机肥、沼气燃料等,促进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

3. 推广示范实用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推广,指导养殖场从品种质量、畜舍建设、饲料营养、疫病防控等饲养管理环节全面提升畜禽养殖水平,提高畜牧生产资料资源利用效率。针对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方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试点示范,带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推荐科学治污模式:规模猪场和牛场主推沼气发酵+沼渣沼液还田利用固液分离+污水达标排放、生物发酵床养殖以及生物转化利用技术等模式,规模鸡场主推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粪便集中处理等技术模式。实现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减轻末端治理压力。

4. 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引领作用。我县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中的畜禽养殖场,要全部建设高标准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要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当好表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从而带动全县农业氨氮减排工作。

三、推进计划

(一)化肥减量增效

315日前,开展减少化肥使用、降低农业氨氮排放技术宣传培训。

316日至530日,开展小麦春季追肥和春播作物施肥等方面得的技术宣传和巡回技术指导。开展小麦、棉花和蔬菜等作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新型肥料试验示范区建设。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化追肥和叶面施肥等技术。

61--625日,开展夏玉米播种施肥技术指导,开展夏玉米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新型肥料试验示范区建设。重点推广玉米种肥同播技术和小麦秸秆还田。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高效施肥技术应用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626--731日,开展夏玉米中期追肥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重点推广机械追肥和叶面施肥技术。

81--920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示范区巡回考察活动,对高效施肥技术应用效果进行田间评估。

921--1031日,开展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和小麦播种科学施肥技术宣传、技术指导。开展小麦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新型肥料试验示范区建设。

111--1231日,开展设施农业科学施肥技术宣传、技术指导。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二)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月底前,制定并上报2018年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具体方案。

41--630日,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完成年任务的50%;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

71--930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目标和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登记卡。

101--1130日,迎接市局对畜禽养殖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121--31日,对照年初任务,按照责任分工,逐项总结,迎接市局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七个动物防疫监督分站和局相关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魏县农业氨氮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协调指导,细化责任分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争取政策支持。农牧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沼气工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项目规模。按照整合资源、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支持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缓控释肥料、秸秆还田、机械化施肥等技术推广;集中现有标准化规模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扶持政策,支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涉农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要给予施用配方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促进农业氨氮减排。

(三)强化技术支撑。成立相应的专家技术团队,围绕化肥减量进行技术集成创新、模式创新,开展应用效果综合评价;围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推动农业科技资源整合,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强化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实用技术培训,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四)广泛宣传培训。开展化肥减量、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媒体, 采用发放明白纸、赶科技大集、进村入户技术宣讲培训、村头板报等形式宣传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宣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提高养殖户对粪污治理、改善生态环境的认识。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着力提高种植大户、规模化养殖场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考核督导检查。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负责推动本乡镇具体工作落实。县农牧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业氨氮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有关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农业氨氮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魏县2018年降低农田化肥使用减少氨排放任务

分解表


附件

魏县2018年降低农田化肥使用减少氨排放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测土配方

施肥技术

(亩次)

新型肥料

示范推广

(亩次)

水肥一体化

示范推广

(亩)

化肥使用

控制量

(纯量、吨)

减少化肥

使用任务量(吨)

街道办

12635

4850

290

540

9

魏城镇

50085

19200

1130

1780

30

东代固镇

19900

7600

450

1986

33

棘针寨

34035

13050

770

866

14

德政镇

34895

13400

790

929

15

沙口集乡

77150

29600

1750

1886

31

野胡拐乡

38660

14800

880

922

15

仕望集乡

34235

13100

780

670

11

北皋镇

101415

38900

2290

2424

40

前大磨乡

54120

20780

1220

762

12

院堡镇

36840

14140

830

992

16

双井镇

78145

30000

1770

1867

31

南双庙

66030

25350

1500

1186

19

大马村乡

38845

14900

880

520

8.5

大辛庄乡

61725

23700

1400

1124

18.5

边马乡

80990

31100

1830

1190

20

牙里镇

77825

29880

1760

1278

21

张二庄镇

90840

34880

2050

2063

34

车往镇

68855

26420

1550

1982

33

回隆镇

72335

27750

1630

945

15.5

北台头乡

49000

18800

1100

1050

17

泊口乡

59440

22800

1350

825

13.5

合  计

1238000

475000

28000

27787

457


二十一、魏县造林绿化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着力打造绿色魏州、美丽魏州,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减尘、滞尘、固碳、扩容为导向,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战略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持续开展绿美魏州攻坚行动,统筹推进绿色廊道、村庄绿化、密植梨基地建设和河渠水系绿化等四大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我县国土绿化步伐,减少裸露地表、减少沙尘产生与传输,促进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魏州、美丽魏州。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度,突出一个重点,打造两大亮点,实施三项工程(简称“123”工程),全县新完成造林面积1.5万亩。使我县城镇、廊道、村庄、景区等重点区域绿化水平显著提升,林果产业显著壮大,森林多种功能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一个重点:突出抓好绿色廊道建设。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边整治工作,对我县主要交通干线全面推行工程造林,建设高标准绿色廊道。沿省道两侧各50米、县道两侧各30米宽范围内未绿化及小散乱污集中清理活动中已完成清理的路段,栽植绿色廊道林带,重点打造邯大线、老定魏线及新修的新定魏线南延、丛峰线等交通干线绿色廊道精品。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利局及涉及乡镇;其中,新定魏线南延绿色廊道建设,道路东侧由县水利局负责,道路西侧由林业局及涉及乡镇政府负责

(二)两大亮点:

1. 打造密植梨基地亮点。按照《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加快推进梨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魏政字〔201737号)安排,在2017年已发展1万亩的基础上,2018年,全县再新发展密植梨面积1万亩以上,梨品种以鸭梨、美香鸭梨、魏县红梨、红香酥、黄冠、玉露香、秋月、新梨7号等名优新品种为主。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 打造美丽乡村绿化亮点。按照美丽乡村五个一建设要求,以增量出景为重点,精准计划,见缝插绿,打造亮点,全县安排100个村绿化。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县林业局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三项工程:

1. 乡村道路绿化工程。对全县所有未绿化的乡村道路进行全面摸底,对往年绿化质量较差的路段进行补植补造。同时,积极探讨乡村道路绿化新模式,采用承包、补贴、公司化运作等方式,彻底消灭裸路秃路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2. 河渠水系绿化工程。搞好全县所有河渠及人工湖周侧林带建设,打造环水、傍水林带,实现全县河湖水系无空档高标准绿化。县水利局、河务局分别牵头并制定河渠两侧林带绿化实施方案,各相关乡镇组织实施;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工湖周侧林带绿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河务局等有关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

3. “三区绿化工程。一是城区绿化工程,对城控区主要街道、路段、节点以及公园等绿化部位进行补植补造,对缺株断带的,要按同树种、同规格进行补植,对苗木品种单一的要进一步丰富配置,并做好后续养护管理工作。二是县现代农业园区绿化工程,对园区内规划的全长16.8公里道路两侧各4.5米宽范围内空地进行高标准绿化,以乔灌花果草相结合,高低搭配,立体布局,实现四季常青,三季见花,打造绿化精品。三是工业园区及企业绿化工程,全县所有工业园区、企业(包括城区内的和乡村境内的)都要进行高标准绿化,做到园区和企业院内所有空地、角落无空档全部绿化。责任单位:县园林局负责城区绿化;县林业局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绿化;县经济开发区及各企业负责工业园区及企业绿化

四、推进措施

(一)落实补偿,严明权责。对河渠绿化、村庄绿化、环村林带建设、二次育苗、密植梨种植基地等造林项目,都可计入完成量。对除密植梨以外的林果基地建设,经验收后,按实际完成面积,每亩由县财政奖补300元,实行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对乡村道路绿化,经联合验收,存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株由县财政奖补10元;对密植梨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新建梨密植园种植大户,经验收合格,每年补助1000/亩,连补三年,并给予每亩苗木补助800元。对已享受奖补的树木,如出现丢失或死亡的,要及时进行补栽,否则,将从下一年奖补资金中相应扣除。除流转土地外,严禁在大田中栽植用材林;对消极应付,不顾群众意愿,在大田中强行栽植用材林的乡镇,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创新机制,广泛筹资。一要创新机制。要创新造林机制,放宽条件,鼓励各行各业和个人投资林业;要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鼓励支持大户流转集中土地发展生态林、经济林及良种育苗产业;大力实施工程造林,要对重点绿化工程实施公开招标,承包给专业绿化公司,确保造林质量。二要加大项目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专项造林资金支持。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农牧局、农开办、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跑办力度,全力争取项目资金。同时,对一些公益性及重点部位的绿化工程,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公益绿化资金。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护。树木管护工作由乡村两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各村两委干部,为树木管护工作责任主体。乡村两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将每条路、街道、林带树木管护工作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直接责任人的管护责任。树木栽植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村两级负责搞好管护工作,确保树木不损毁、不丢失、能成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村要成立护林巡逻队、管护队,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村绿化树木的巡逻、看护工作,发现毁林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县林业公安分局;村级管护队主要负责现场看护,特别是在夏收、秋收季节,防止人为及机械损坏。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树木大范围损毁、丢失的,提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副职及村两委主要领导予以追责。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一是加强督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全县造林进度、造林质量进行督导。同时,实行日报制度。造林期间,各乡镇政府要每天向县林业局报送造林实时进度,县林业局核实汇总后,结合督导情况,定期排名,上报县领导,对首次排名后三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责令乡镇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二是实行现场观摩评比。由县领导带队,不定期对各乡镇造林绿化情况进行观摩打分,评出最差单位。三是要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考核。由县林业局牵头,对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进行考核,按年度考核目标的权重进行打分,并上报县委组织部,计入全县综合考核总分。


二十二、魏县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

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消除焚烧隐患,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确保2018年实现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推进阶段

按照全年禁烧、全程禁烧、全面禁烧的理念,今年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具体划分为二个禁烧阶段。

(一)关键禁烧阶段。夏季(516日至715日)、秋冬季(916日至1231日)为禁烧秸秆和垃圾关键阶段。由县禁烧办牵头,县委农工委、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园林局、县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运用标语、条幅、公开栏、明白纸、宣传车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秸秆和垃圾禁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形成浓厚的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氛围。全每个乡镇都要在辖区内主要路口、重点区域设立禁烧指挥棚,并组成巡查队,配备灭火器材,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搞好全天候监控。禁烧棚24小时有专人值班,处置禁烧问题,及时做好情况反馈。

(二)日常监管阶段。夏季(716日至915日)、冬春季(次年11日至515日)为日常监管阶段。县禁烧办牵头,县委农工委、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园林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河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分别开展执法巡查。发现焚烧秸秆和垃圾现象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禁烧办。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行秸秆全量化利用。县农牧局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以秸秆全量化利用工作为重点,努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将秸秆粉碎还田作为全县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手段,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支农服务,搞好机械供应、维修。利用农作物秸秆构建生物质能源全生态产业链,积极推进我县城乡生物质中心建设,通过秸秆沼气工程、热解气化,多途径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同时,做好技术指导,进一步搞好配套服务,从根本上引导农民逐步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夏季98%、秋季94.9%),其中核心区(县城建成区及周边1000米,过境高速、国道两侧各1000米,县域内主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同时,对于暂时未能综合利用的存量秸秆,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有效存放看管办法,实行集中堆放、专人看管,防止乱堆乱放、以防点火冒烟。

(二)加强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力度。县农工委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建设农村垃圾、枯枝落叶收集设施建设,对农村的房前屋后、路边地头堆放的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做到村内清、路边清、田地清、地头清,实现农村地区垃圾大清理,有效截断垃圾焚烧隐患;县城管执法局要构建城乡垃圾处置体系,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模式和治理技术,对县城周边和农村垃圾进行有效、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村、村民组属地管理责任,禁止垃圾露天焚烧,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重罚,绝不姑息

(三)加大远程监控和执法检查力度。8月底前,按市要求安装秸秆禁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并建成投用,实现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全县域覆盖,并实现与市平台联网运行。建立技防+人防管控机制,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处置机制,建立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反馈工作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处置。要组织禁烧应急小分队搞好巡查和现场执法,对生态环境部和省地理信息局以及市、县禁烧督导组、巡查组发现通报的焚烧火点情况,要把握核查和依法处置的时效性,原则上当天处理到位,特殊情况必须在两日内办结,确保焚烧秸秆处罚率达到100%。县环保部门和乡镇环保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包括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在依法依规顶格处罚的基础上,第一时间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违法人员责任,营造高压严管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禁烧办主任兼任。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县与乡、乡与村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村与户签订《禁烧承诺书》,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切实强化县、乡(镇)、村三级管理网格职能,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在禁烧集中执法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牵头责任部门:县禁烧办

(二)强化禁烧执法。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组织禁烧应急小分队搞好巡查和现场执法。由于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等处理不及时致使他人露天焚烧的,由县环保部门或所在乡镇、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焚烧当事人的,可以对焚烧当事人处500-2000元罚款;没有焚烧当事人的,由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责任,可以对农业经营主体处500-1500元罚款。对故意纵火者,由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三)强化督导惩处。关键禁烧阶段,制定专门的禁烧方案,实行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全面禁烧;日常监管阶段,由县委农工委、县禁烧办、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园林局、县河务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各单位自备车辆,由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通过划片、分段、包乡镇等方式开展全天候禁烧工作督导检查。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镇政府、县秸秆和垃圾禁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予以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其单位主要、主管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每发现一处焚烧火点(包括焚烧痕迹),对乡镇政府给予经济处罚2000元,不交罚金的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处罚结果通报全县,并扣除本年度秸秆禁烧奖励资金。对出现大面积秸秆和垃圾焚烧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经济处罚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的责任。(牵头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局、县委农工委、县禁烧办、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河务局)


二十三、魏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有成效,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全面落实我县农村环境整治七户联保、乡镇主导、公司运作、集中处理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并重,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在全县营造干净卫生、整洁有序的农村环境,2018年,全县所有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全面提升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重点任务

1. 集中开展积存垃圾和死角死面专项清理行动。由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全县域开展积存垃圾和死角死面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五个部位环境整治:一是村内空闲宅地;二是村庄周边;三是自然坑塘;四是河道沟渠;五是大街小巷及庭院;彻底解决农村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死面等问题。重点对村内坑塘、空闲地、道路沟渠、房前屋后、农户庭院等所有部位的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 积极推行农村七户联保保洁模式。在全县所有村庄全部推行七户联保保洁模式,所有规章制度必须全部张贴上墙,运行规范。同时,做好群众对垃圾入桶、垃圾分类等文明行为的培养、教育、引导,提高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群众由环境卫生整治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及所辖村庄)

3. 大力开展县域乡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巩固提升。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全面做好所辖村庄、乡镇政府驻地、交通沿线边沟以外视野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及巩固提升行动;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交通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治理和巩固提升行动;由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县域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治理和巩固提升行动;

4. 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七户联保、乡镇主导、公司运作、集中处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农村保洁队伍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运行机制。在有条件的乡镇率先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清扫、收集整体外包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市场化运作,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牵头单位:县委农工委、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抓,主管副职同志要具体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乡镇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街道及农户责任制,全面压死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委农工委、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及各乡镇)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缴纳12元卫生保洁费。重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村容村貌整治等。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对盈利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模式加快项目进度。县审计局、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监管,每年对项目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审计一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审计局及各乡镇)

(三)动员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示范引导、组织参观、干部带头、政策引导、项目奖补等方式,激发群众建设家乡的热情和干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和手机微信等主流媒体、新媒体的作用,推出一批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努力打响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这一品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及各乡镇)

(四)强化督导考评。县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导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半年一观摩,年底一考核工作机制。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全县农村工作集中观摩的重要内容,并将每次观摩排队情况全县通报。对推进力度大、成效好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大力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委农工委)


二十四、魏县大气环境监测专项实施方案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真实、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管理的支撑和保障。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构建涵盖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固定污染源和机动车排放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有效传导治霾工作压力,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大气环境,提供有效的监测数据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完善我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成县空气质量监控平台,提升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水平。所有乡镇建设小型空气自动站,工业园区建设小型自动站(六参数),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网络,所有重点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行24小时在线自动监控。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1. 建立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完善全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7月底前,建设大气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在我县21个乡镇推行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完善全县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成县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2. 扩大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范围。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所有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3. 加强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在线自动监控。20187月底前,工业园区建设六参数小型空气自动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状况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提升乡镇小型空气站建设。20189月底前,全县21个乡镇小型空气站全部升级建设为六参数小型空气自动站。(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质量控制

5. 规范监测站运维,并强化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督管理。乡镇及工业园区小型空气站的运行与维护,全面推行第三方运维机制;新增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采取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自行运维或采取第三方运维。第三方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环保局负责日常监管,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在线设施巡检、比对,加大抽查力度,实现监管常态化。(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6. 强化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督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结合遥测倒查和巡查暗访等方式做到监管全覆盖,每年100%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抽查。(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7. 加强重点企业废气监测监督管理。对重点排污单位所有废气排放口,全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20184月底前,完成所有行业VOCS排放单位的筛查和检查监测工作;20186月,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所有行业VOCS排污单位检查检测。(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三)深入实施信息公开

8. 实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及环境质量排名情况。依托市监测数据平台,向社会公开各乡镇已开展自动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月、每季度公布全县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改善率排名。(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9. 公开企业排污信息。重点企业向社会实时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并在厂区外围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制度。严格执行省、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问责办法,认真落实魏县空气质量排名制度。每周公布各个乡镇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每月、每季度公布各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改善率排名。(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二)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对干预大气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相关行政负责人及监测人员严肃查处和问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责任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三)完善第三方运维考核机制。建立第三方运维机构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第三方运维考核机制,对于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运维机构,实行黑名单公告和淘汰推出制度。(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四)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在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工业园区空气质量在线自动监控建设方面,县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建设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二十五、魏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专项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展示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正面引导、实事求是原则,以县内媒体为主,协调联系上级各主流媒体,主动开展专题式、递进式、战役式宣传,形成传统媒体正面引导、网络媒体同频共振、新媒体竞相转发和社会宣传轰轰烈烈的大宣传格局,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推进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宣传全县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和行动;宣传各级各部门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在精准减煤、全面治气、综合抑尘、多方控车等领域实化、量化的有力措施、工作进展、典型经验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履行舆论监督职责,公开曝光违规排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例,警醒、警示、教育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增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报道工作的针对性,把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把综合性宣传报道与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加快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污染、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强化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措施、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依法推进铁腕治污等专项治理宣传报道结合起来。

(一)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

在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县委宣传部会同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持续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县内主要新闻媒体,派出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深入现场,全方位报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督导检查、问题查处等情况,正面引导,及时发声。(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内各媒体等)

(二)日常宣传

1. 开设专栏专题。魏县广播电视台、《新魏州》、魏州新闻网、魏县党政网、微观魏县微信平台等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网页显要位置继续做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栏、专题,及时发布相关新闻信息。县广播电视台制播蓝天行动专题节目,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的知识、理念、成效,权威发布大气质量状况,在魏县广播电视台重要时段固定板块播出。(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魏县广播电视台,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制作新媒体产品。制作H5、微视频、GIF动图等系列新媒体产品,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传播,充分利用宣传系统微信矩阵转发、评论,更好地宣传解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和成效。魏州新闻网、魏县党政网、微观魏县微信平台等新媒体转载转发。(牵头部门:县网信办,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

3. 组织守护蓝天记者行集中采访活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联合组织守护蓝天记者行集中采访活动,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邀请县内外重点媒体记者,走基层、入村户、进企业,采访群众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看法和建议,采访企业治污增效的切身感受。同时,邀请环保专家、企业家等,以第三方的身份接受采访,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全面解读、答疑解惑、建言献策。(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各县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开展典型宣传。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媒体、新媒体,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化解过剩产能、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源治理、扬尘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重点工作,深入治理一线,宣传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亮点突出、事例鲜活、感染力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同时,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执法的宣传力度,根据需要对基层政府治理污染不力、企业和个人违规排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醒、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 “环保督访行新闻报道。《新魏州》、县广播电视台在专栏中,陆续刊播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和重点行业企业负责同志谈感受、促整改的积极举措和进展成效。《新魏州》、县广播电视台开设环保督访行曝光台,根据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对督访查出的问题或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并追踪报道,及时跟进问题排查和反面典型的整改进度情况。(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新闻媒体)

6. 推选最美环保卫士。纳入县委宣传部争做最美魏州人活动中,开展最美环保卫士推选活动,广泛推选、集中展示、全面宣传在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积极影响的各界人士,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全社会营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等)

7. 市民环保监督团监督。发挥青年志愿者队伍作用,组建市民环保监督团,通过培训、发布倡议、开展活动三个环节,助力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并通过环保监督举报电话,及时举报企业、商户和家庭违规用煤、偷排偷放等一切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生活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县团委、县文明办)

(三)集中宣传

1. 举行新闻发布会。每年在县内举行两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县大气办主要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参加,全面介绍年中、全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县大气办、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对各自工作进展,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利用电视问政、记者采访、媒体发布等形式,介绍我县的目标、措施,发布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开展“6·5世界环境日集中宣传。“6·5世界环境日前后,县内媒体推出重头报道,宣传县委、县政府《意见》落实情况,各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全社会呼声和支持情况等,《新魏州》推出专版,县广播电视台、魏州新闻网、魏县党政网等推出专题报道。(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内各媒体)

3. 做好年终盘点。在岁末年初,推出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工作情况、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成效、社会各界反映、大气污染防治综述等综合性报道。(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内各媒体)

四、宣传形式

(一)传统媒体宣传。《新魏州》、县广播电视台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设专栏专题,主动策划选题,推出动态报道,采写系列专题报道,《新魏州》在重要版面、县广播电视台在新闻节目重要时段,高频次、大力度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进展,动态反映各级各部门工作亮点、经验做法、进展成效、群众呼声,及时跟进各级各部门重大专项行动、重要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社会预期。(责任部门:县内各媒体)

(二)网络宣传。魏州新闻网、魏县党政网开设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题网页,及时刊发、转载、集纳相关稿件,灵活运用微视频、论坛跟帖、网上评论等形式扩大网上宣传效果,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县网信办要加强对各种舆情的监测研判,相关部门要及时回应、快速引导,确保取得最佳效果。(责任部门:县网信办、魏县党政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新媒体宣传。县内各新闻媒体、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及时集转发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的重点稿件,增加原创稿件,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各新闻媒体、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对上宣传。要加强与上级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推荐报道线索,共同策划选题,加强对上供稿,争取推出相关报道。(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社会宣传。利用建筑围挡、户外电子屏、橱窗广告栏、手机短信等播放或张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片、宣传画和标语字幕等方式进行公益广告宣传和社会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治理成效,提升共同治理意识。(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办

五、责任分工

县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内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县乡镇、街道办和县直相关部门特别是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主动与媒体沟通,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和报道内容。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调度县内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上级媒体进行报道;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应急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网络舆情工作;牵头组织系列新闻发布会。

(二)县环保局负责统一发布对外信息口径,主动谋划实施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与新闻媒体共同策划设计宣传报道专栏专题;提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政策、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宣传片、科普知识、专家解读及正反典型案例等内容;负责开展本部门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带头做好宣传工作,多参与、多支持各项专项行动,营造齐心协力治污染良好氛围;负责社会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守护蓝天记者行集中采访活动;制定和组织实施基层政府工作不力和企业、个人违法行为曝光方案。

(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积极提供有高度、有深度、理论性指导性强的综合性文稿,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工作目标、部署、重要举措和成效,及时反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新举措、新亮点、新经验,组织单位领导或专家接受媒体采访。

(四)县工信办负责手机信息推送。

(五)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落实公益广告宣传。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创新方式。各有关部门和市内新闻媒体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组织骨干力量,深入现场,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宣传形式、载体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做好新闻宣传,不断提升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配合,把握导向。建立县委宣传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新闻宣传情况,交流、共享新闻素材信息,确保提供真实准确资料。建立新闻宣传报道绿色通道,对重大决策、重大新闻快速反应、及时报道。新闻媒体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做好重要数据、敏感问题把控工作,把控不准的要请示县大气办,避免因传播不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县内各媒体要根据宣传任务安排和本单位职责,及时确定并上报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注重协同协作,抓好工作落实,共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