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党政网〔2018〕第083号的
答 复
接到党政网〔2018〕第083号的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相关政策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根据事业单位干部接续工龄相关文件规定,经考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期满一年后准予接续工龄。
二、接续工龄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2、审核档案,核查接续工龄相关材料;3、复核无误后,予以批复。具体到该同志,可以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期满一年后,由本人向单位写出申请,并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协议和服务证书进行申请申报。服务协议一式四份,具有等同效力,服务协议丢失的可以到当时服务地的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补办,对于确实不能提供服务协议的,可以提供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表(期满)和期满服务证书等有效证件即可,经审核无误后可以确认其相关工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