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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4-10 18:10:59点击次数:735次

关于《魏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魏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7日印发了《魏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魏政字〔2023〕47号)(以下简称2023年供应计划),现就《2023年供应计划》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上级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加大土地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城乡用地,优化供应结构,保障民生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3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供应计划》。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统筹区域、城乡各业各类用地,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三)引导工业项目投资,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产业布局,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四)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保障我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落实城市住房保障目标,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公租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 

(六)下大力量、解决批而未用沉淀用地指标,提高供地率,减少土地闲置。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魏县2023年度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见附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严格实行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工业园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涉及范围为魏县县域范围。


 

                             2023年4月10日

 

文件链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