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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3-02-23 15:59:08点击次数:697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58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魏县作出积极贡献。

2023年年底前,以漳河、东风渠、魏大馆排水渠、环城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为重点,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流域排污口排查。

2024年年底前,以漳河、东风渠、魏大馆排水渠、环城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为重点,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流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年底前,建立科学、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组织调度和部门联动,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摸清底数。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工作要求,按照三级排查模式,综合人工徒步及科技手段等方式,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口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出的排污口,依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规范编码命名全面建立排污口台账。

三、加强支撑保障

(一)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不求实效、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热成像、管线排查等各类实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使用,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为科学、精准推动全县水环境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引导公众投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增强排污单位自律意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