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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魏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2-05-27 15:29:10点击次数:2105次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魏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魏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魏政办字〔202226)(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我县招商引资竞争力,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保障优质工业项目快速落地,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158)、《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1)、《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邯自然资规202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估基础上,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年工业总产值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力争2022年底,县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50%(以面积为准);2023年,县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区域评价。在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统一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区域评价。

(二)设定出让标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控制性指标要求,结合产业政策、功能定位和区域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环境标准、单位增加值能耗、亩均税收、年工业总产值等相关控制性指标。

(三)推行告知承诺。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协议应载明“标准地”的控制性指标要求、指标复核办法、违约责任等事项内容。

(四)强化履约监管。项目开工后,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加强与企业协调对接,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 

(五)严格对标验收。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企业承诺、控制性指标等进行达产复核,达产复核通过,出具达产复核意见。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和企业承诺的,视为企业失信,其违约责任按签订的有关条款执行。

                         

 

 2022年5月27日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编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